上海大歌剧院开办项目电影放映设备-放映机项目的合同公告
上海歌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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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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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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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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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000260129172197-003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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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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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大歌剧院开办项目电影放映设备 - 放映机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0261820263404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歌剧院 乙方:上海永乐影视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路 100 弄 10 号 地址:真光路 1219 号 1103 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333 电话: 13301695327 电话: 021 - 64310309 传真: 传真: 联系人:吴志华 联系人:刘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大歌剧院开办项目电影放映设备 - 放映机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同意遵照以下约定履行本合同。 1.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配置、功能、 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符合采购需求。 1.2 双方约定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747900 元,大写:人民币 柒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 。 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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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没有垫付义务; 若甲方垫付的, 乙方应当收到甲方付款通知的次日及时向甲方支付垫付 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垫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 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联系人通知乙方。 2.2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3 交货状态:乙方应完成产品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移交培训工作。 2.4 进场方式:甲方有权根据现场进度要求乙方一次性供货、安装或分批次进行供货、 安装,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 以现行有效的、最高的标准为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与本 项目相关的现场其他系统的协同兼容要求。 3.3 为保证后期正式 运营期间的正常使用, 货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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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位提交详细的安装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现场管理、施工人员名单(含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 明)、全套施工图纸、管线布置图、系统联动逻辑图、计算书(如有)等资料,经审核批准 后方可进场施工。 6.2 安装实施与责任 6.2.1 乙方应按照经确认的安装方案,使用合格的安装人员、工具、设备及辅材,严格 按照设备制造商的技术规范、 行业安全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安装作业。 乙方自行提供 货物组装、现场安装、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6.2.2 安装过程中,乙方应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临时防护措施等,防止 高空坠物、结构倾 倒等安全事故。若因施工质量、安装不当等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 乙方应负责对安装区域内的甲方既有设施、 设备及装修进行必要且妥善的保护。 因乙方安装 作业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甲方既有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责 任。 6.2.3 安装期间, 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服从现场统一协调与管理。 焊接、吊装、防腐等关键工序,应提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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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2 板块负责人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安装完成后进行 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各板块负责人的要求 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3 验收材料提交:负责人完成现场验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甲方指定的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应至少包括:资产清单、验收报告(需负责人 签字确认)、相关供应商技术文档、合格证明文件等。甲方收到板块负责人确认的验收材料 后,予以审核入库。 7.4 最终验收合格的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需满足本合同、需求文件及乙 方响应文件等所载明的全部要求 。 8. 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8.2.1 付款内容: ( 1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按照合同价的 30% 支付预 付款; ( 2 )设备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 ( 3 )结算审价完毕后支付至审价金额的 100% 。 备注:本项目按实结算,合同价款上限包干。 根据政府审计或审核后的最终调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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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静安寺支行 开户账号: 1001255329226406450 地址:静安区常熟路 100 弄 10 号 联系电话: 021 - 62491699 ( 4 )乙方接收甲方付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 5 ) 前述付款日期内财政资金未下达或审计工作未完成,甲方可在资金下达且完成审 计工作后付款,而不视为延迟,亦不构成违约 。 9. 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采购需求文件规定或供应商 / 乙方承诺的 质量保证期限(以两者时间较长的为准),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货物故障、损坏的 ,乙方应 免费对货物进行维修、修复;如因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损坏,乙方仍应免费进行维修、修 复,但可对更换的零部件收取基础费用;如因货物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 乙方除承担修复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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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 / 或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应按照甲方主张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2 )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 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 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 / 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 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甲方主张的索赔金额, 如不足以弥补甲 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不足的金额。 10.4 本合同项下甲方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支付的罚金、赔偿 金、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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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 13.2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履行地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 决。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并向乙方主张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4.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 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16. 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外, 乙方不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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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8.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 若合同文件 之间有矛盾, 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19.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9.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20. 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2 本合同 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补充条款 1: 质保期:整体质保三年 附件 1 :廉洁协议 附件 2 :廉洁承诺书 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附件 4 :乙方承诺函(如有) 附件 5 :合同清单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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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件 1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甲方): 上海歌剧院 承包人(乙方):上海永乐影视技术有限公司 为了在项目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促进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承发 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 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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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 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项目费用、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 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 用品等物品。 四、 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 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 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 甲方应向乙 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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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2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上海歌剧院 为加强商务活动中的廉政建设, 防止发生各类商业贿赂行为, 以及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公平、顺畅的商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如下《廉洁 承诺书》。 一、我单位承诺在与贵单位的商务往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原则,不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单位利益。 二、 我单位保证与贵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开 展业务活动。 1. 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向贵单位工作人员 (含配偶、 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下同) 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 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为贵单位工作人员报销或代为支付应由贵单位人员个人支 付的费用。 3. 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邀请贵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 廉洁、 公正的宴请、 健 身、旅游、娱乐活动。 4. 不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单位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 用品等物品。 5. 不接受或暗示为贵单位工作人员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 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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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8. 不以其他手段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单位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我单位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立即停止一切业务往来,二 年后方可获得参与贵单位业务的资格; 若因此给贵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我单位同意予以赔 偿。 四、本承诺书作为合同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 样的法律效力。 五、本承诺书壹式肆份。 承诺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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