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桥西甜瓜三灶基地项目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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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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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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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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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141260420105005-1534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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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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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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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桥西甜瓜三灶基地项目合 同 合同编码: 11N002469777202646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上海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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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上海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宣桥西甜瓜三灶基地项目 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宣桥西甜瓜三灶基地项目 1.2 工程地点:宣桥镇三灶村 1.3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 96 亩,新建泵房 39 平方米。增加水电管网、机耕路、围栏等配套 基础设施。(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1.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第 2 条 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2.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 3 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投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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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 - 1996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 - 2015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 - 2016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903 - 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 20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 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 DGJ08 - 2135 - 2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 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 - 2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 - 20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 20 15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 定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 5 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5.1 开工前 3 天组织现场交底。 第 6 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6.1 参加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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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2 套 。 8.3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发包人有权 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安全施工 第 9 条 安全施工 9.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 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 人施工现场须设置好标志标牌等安全标识, 施工人员须穿戴好安全衣帽, 配齐配好用好安全设备, 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 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因未遵守发包人的安全要求,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 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 10 条 合同价款: 10.1 工程造价: ¥ 1484740.42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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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且资金到位,按合同价的 30% 支付,作为材料款和安全文明施工款; 2 )工程进度超过 50% 并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再支付合同价的 15% 至 25% ; 3 )项目竣工验收后且资金到位,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 4 )项目结算审价完成后且资金到位,支付审定价的 27% ,即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 97% ; 5 )质保期满一年后且资金到位,无息支付审定价的 3% ,即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每次 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发票交发包人入账。 11.1.2 质保金 质保金为审定价的 3% 。 11.1.3 质保期满后结清余款(无息)。 11.1.4 由于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各类费用, 应由甲方在质保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 足。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 12 条 竣工验收 12.1 分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 料和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 10 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 收后 10 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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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5 条 合同解除 15.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5.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 止施工超过 30 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5.5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均须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 16 条 合同生效时间 16.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 17 条 合同终止时间 17.1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 18 条 合同份数 18.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伍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附件 第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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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58185621 联系人电话: 13564089225 合同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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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 全称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 全称 ) : 上海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宣桥西甜瓜三灶基地项目 ( 工程全称 )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 如下: 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第六章和建设部第 80 号 令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 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实际 竣工验收日期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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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 ( 如上下水管道跑冒滴漏、暖气管道漏水漏气、燃气管道漏气、电器及 线路故障等 ) ,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 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 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3%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待本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工程款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金额的 97 %;经合同当 事人协商一致扣留合同价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承包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 修补义务的担保,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本工程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 单 位公章 ) 承包人: 上海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徐华 ( 签字或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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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2 :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上海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 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 防止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 )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 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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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 境 ) 、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 健身、 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 ( 境 ) 、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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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 单 位公章 ) 承包人: 上海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徐华 ( 签字或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汪金海 ( 签字或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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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 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 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 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 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 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 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 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 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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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负责 ” 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 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 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 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 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 “ 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 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 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 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 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 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 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 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 救受伤人员、 保护现场的同时, 严格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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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件 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 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 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 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 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负责日常管理协调 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 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 如下有关要求: 1 、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所有施工管理、 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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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8 、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 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 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 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 对责任单位每 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 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 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 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 单 位公章 ) 承包人: 上海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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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附件 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 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 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 《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 .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 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 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 做好指导和协 调工作。 3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 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 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 至 1000 元/次 ) 。 4 .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尚未造成后果的。 (2) 未严格按本公司《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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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商、集中 ” 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 包人不得推委。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 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 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 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 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 .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 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 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 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 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 ( 包括对发包人 ) 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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