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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建筑工程与装修中标结果 · 工程 · 竞争性磋商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B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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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中标结果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B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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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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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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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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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3106260803126701-1337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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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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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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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的(宝山区邮轮保税 物流中心( B 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容诚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47 人,营业收入 为 2179.67 万元,资产总额为 899.94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容诚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 日期: 2026 年 10 月 22 日 说明: ( 1 )本声明函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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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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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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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专 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 2 0 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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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1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 ................................ ................................ ............ 3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 .......................... 13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 ................................ .............. 16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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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宝东建设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委 托,对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 B 型) 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2000000.00 元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 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 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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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构、吊销执业证书这类资格类行政处罚。(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4 )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6 - 10 - 15 起至 2026 - 10 - 22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 http://www.zfcg.sh.gov.cn )获取。 2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 10 - 26 09:30:00 递交方式: www.zfcg.sh.gov.cn (电子文件上传)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高逸路 111 号 1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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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九、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飞达路 85 号 2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高逸路 111 号 103 室。 联系人:许智超 电话: 1951211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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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飞达路 85 号 2. 招标代理机 构 名称: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高逸路 111 号 103 室。 联系人: 许智超 联系方式: 19512116204 3. 项目名称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服务内容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6. 项目地点 由委托方指定。 7. 最高投标限 价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包 1 - 2000000.00 元 , 超过本项目 最高投 标限价 的投标报价 , 该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 8. 服务周期 详见项目需求。 9. 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 时间: 2026 - 10 - 26 09:30:00 ; 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高逸路 111 号 103 室。 10. 开标时需携 带的资料 1 、 开标时需授权委托人出席,并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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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案 14. 纸质投标文 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15. 投 标文件封 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号 (如有)、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16. 投标文件外 层 密封袋(箱) 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 17. 磋商响应保 证金 本项目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 答疑与澄清 磋商响应方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 19. 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 20. 签订合同 时 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1. 发布媒体 上海政府采购网 22. 磋商响应文 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 天 23. 中标候选人 推荐 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名。 24. 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 其他注意事 项 本项目仅针对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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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总 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 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 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二)定义 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 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 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形式确定。据此,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己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 磋商文件。 4 、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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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 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磋 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质疑 1 、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 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http://www.zfcg.sh.gov.cn/ ) ,位置: “首 页 - 在线服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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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 、磋商文件澄清、 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 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九)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4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四); 5 需求理解及方案设计 ; 6 项目进度计划 ; 7 具体 服务方案 8 相关 证明文件 9 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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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2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明细一览表等表格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 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 、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 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 、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 商文件没有规 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 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响应报价 1 、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 、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 、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 件将被拒绝。 2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 、 磋商响应方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 装订磋商响 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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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 磋商响应方应把磋商响应文件统一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 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磋 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 (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全权代表未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3 、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 、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 、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6 、磋商文件需要演示而没有演示的、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品的; 7 、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 8 、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未 有效授 权、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9 、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0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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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1 、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22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 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 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 得少于竞争性 磋商 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 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组织开标程序 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 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 开标 ,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开标现场。 1 、开标会由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 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 况,宣读递交竞争性 磋商 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 、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 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 、 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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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2 、 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 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 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 、宣读 提交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 《政府采 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 、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 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 需求、 评审 依据、 评审 标准 、 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 确定磋商方法 和 轮 次, 对客观 评审 项目应统一 评审 依据和 评审 标准,对主观 评审 项目应确定大致的 评审 要求 和 评审 尺度 , 对 磋商小组 提出的 有关 磋商 文件、 磋商响应 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 释或讨论。 5 、磋商 小组组长组织 磋商 人员独立 评审 。 磋商 小组对拟认定为 响应 文件无效、供应 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可协助 磋商 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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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 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 2 家】。 5 、 磋商 小组 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 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 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 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7 、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 、根据竞争性磋商 文件规定 ,磋商 小组 推荐成 交 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 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 磋商 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 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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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 3 个工作日内在 “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 五、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签订项目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 , 将被扣罚磋商响应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六、货款的结算 以合同签 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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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1 . 磋商评审程序 1.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1.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 / 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 其 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 总人数的 2/3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 1 ) 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 ( 2 )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及详细 评审; ( 3 )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 4 ) 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 5 ) 编写评审报告; ( 6 )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2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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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 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2.4 磋商的结果 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 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和选 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 .评审总则 3.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10 %,技术商务 标权数为 90 % 3 .2 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 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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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 )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 ) 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6) 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 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 (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 符合条件的供应 商或对 磋商 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 家的 (注: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两家的,可继续磋商。) (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5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6 ) 磋商 小组经 磋商 、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 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的。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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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评分细则 类别 分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价格部分 10 投标 报价 10 有效最低报价 / 投标报价 * 10 技术 商务 部分 90 B 保申报材料编 制与预审 服务方 案 30 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进行评审。 ( 1 ) 方案完整覆盖采购全部服务内容, 且 针对本 项目专属场景高度定制化, 满足多部 门联合审批要求 ;精准识别本项目特有重难 点与海关常见驳回风险 , 各项内容均匹配现 行海关监管标准 ; 无大面积通用化、泛行业 套话表述, 专业逻辑闭环完整 , 得 25 - 30 分; ( 2 ) 方案完整覆盖采购全部服务内容,符 合海关 监管 通用规范; 方案内容 仅 满足基础 服务要求 ,未针对本项目审批、监管、建设 特有难点 进行分析和设计 ,得 19 - 24 分; ( 3 ) 方案存在明显内容或逻辑缺陷,通篇 内容空泛笼统、大量标准化套话,无法体现 对本项目业务场景、监管规则、区域条件的 理解,难以支撑项目全流程咨询服务开展 , 得 13 - 18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B 保合规规划咨 询 服务方案 30 根据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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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类别 分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程 管控方案,内容贴合项目实际,实施与质 控逻辑闭环,得 9 - 12 分。 ( 2 )覆盖本板块基础协调、验收流程,符 合通用审批服务规范;仅套用通用协调模 板,无针对本项目港口 B 保审批特点的定 制化安排,仅罗列常规对接步骤,无专项问 题整改、现场核验质控机制,仅满足基础审 批验收保障需求,得 4 - 8 分。 ( 3 )本板块存在关键协调或验收环节缺失, 无整改闭环、现场复核相关质控思路;未结 合多部门联合审批、海关现场验收监管要求 阐述,内容空洞泛化,无法支撑本项目审批 协调与验收保障工作落地。 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的类似项 目经历 3 根据供应商的类似项目经历(需提供服务业 绩合同)情况进行评审。 ( 1 )具有海关监管区域或各类产业园区项 目申报或建设规划的项目经验; ( 2 )具有海关监管区域或各类产业园区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 发展规划 编制服务的项目 经验; ( 3 )具有 海关 评审或 复审现场支持 的项目 经验; ( 4 )具有物流行业财务测算相关服务的项 目经验。 每具备 1 种不同类型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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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类别 分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得 5 分;具有 5 年以下, 3 分;不具备不得 分。 ( 2 )项目负责人具有海关监管 区 域申报经 验 (需提供项目合同及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 负责人证明),具有 3 个或以上项目经历, 得 10 分;具有 2 个项目经历,得 5 分;具 有 1 个项目经历, 2 分。 注: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12 个月 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 小组 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 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 磋商 小组 成员 对每一份 响应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然后 取 算术平均 值(保留小数 点两位)。计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 + 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 高低排出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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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第四 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填补区域海关特殊物流监管区域空白,推动宝山“滨江产业带”与罗泾镇产业 发展,需一家采购专业机构协助申请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以下简称“ B 保”),项目内容包括合规界定、场所、产业、监管设施、信息化系统等规划设计,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立申请书及附件、佐证材料,协调跟进海关总署相关部门意 见反馈,完成整改方案制定与落地、预验收全项排查等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工作范围及目标 (一) B 保申报材料编制与预审 项目专业财务测算:根据项目功能定位、建设规模、运营模式、投资构成及预期 收益等,输出完整财务测算报告,可同时满足企业内部投资决策及海关 B 保设立申报 双重使用要求。 申报材料编制:严格按照海关总署要求,系统梳理、汇编、校验全套 B 保申请设 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申请书》、主体资质、土地权属、 建设方案、运营制度、合作意向、前期审批手续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结合罗泾镇交通优势、产业基础及罗泾港外贸航线布 局,优化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项目申报预审:模拟直属海关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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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展业务、限制类业务、禁止类业务清单;明确各类业务的操作规范、监管要点与风险 提示。 场所功能分区与人流动线咨询:结合地块现状、规划业务结构、运营效率及海关 监管要求,开展全场景、体系 化功能分区设计,科学布局保税仓储区、查验监管区、 卡口通关区、办公及配套服务区、设备用房区等功能板块;规划货流、人流、监管流 “三流隔离”动线,实现物理隔离、互不交叉、流程顺畅,满足海关全程监管与货物 高效周转要求。 监管设施布局与技术参数: 严格对照 《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 , 结合本项目建筑条件与卡口位置,设计监管设施系统性布局,包括物理围网、卡口通 道、查验场地、查验平台、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电子地磅、数据采集终端等核心设 施;汇总梳理各项设施的技术参数、建设标准、配置数量、安装位置、联网要求,以 完全符 合海关验收要求。 信息化系统功能与联网方案:按照海关监管要求,结合 B 保实际运营需求,设计 信息化系统整体功能架构,明确各模块功能边界、业务流程、数据关系;制定与海关 监管平台联网对接方案,明确数据接口标准、传输协议、加密方式、同步频率、异常 处理机制、网络安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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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单位整改到位,保障建设与规划一致、符合验收标准。 B 保验收支持:对照海关验收标准开展预验收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与整改清单; 并编制全套验收申报材料,提供验收答辩辅导与预案准备;全程陪同联合验收,负责 现场沟通、答疑、材料补正,直至通过海关验收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三、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项目启动之日起,至完成海关验收、取得海关总署的核发《保税物流中 心( B 型)注册登记证书》为止, 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期限由签订服务合同甲 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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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HE ”合同格式 24 到卫 PT s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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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包 1 合同模板: 编号: [ 合同中心 - 合同编码 ] 注:由于系统原因,网签合同无法显示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请甲乙双方在签订网签合同时同步签 订线下纸质合同,网签合同与纸质合同同步具备法律效应。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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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住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 住所: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所在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磋商过程书面答复、成交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价格为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 ] 元整(大写: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大写 ] )。 2.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3 本服务 的服务期限为 : 2 .4 本合同有效期: [ 合同中心 - 合同有效期 ] 3. 保密义务 3.1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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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5.3 当甲方认定乙方项目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 行申请业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 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5.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 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6.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 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6.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 境和便利。 6.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 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事项,如果乙方确实 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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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9. 不可抗力 9.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 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 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10. 法律和管辖权 10.1 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双方在此一致同意,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争议或索赔 (包括反诉或抵消),中华人民共和 国拥有专有的司法管辖权。 10.2 凡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上海 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甲方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本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失效或者不适用,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11 违约终止合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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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啊应文件格式附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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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附件一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充招标文件),愿 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相关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我方承认招标文件及附件为我方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选派有关专业人员承担相 关服务工作。 4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 5 .我方同意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天内恪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满之前的任何 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6 . 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 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盖单位 公 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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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 兹委派 作为我单位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招 标活动,负责全权处理我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授权代表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 (被授 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授 权 日 期: 授权代表 (被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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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服务周期 项目负责人 最终报价 ( 总价、 元 ) 注: 1 、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精确到整数。 2 、 投标报价明细表由投标单位自行拟定, 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内容须严格按照 “第 三章项目招标需求”要求编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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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附件四 投 标人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 1 )投标人名称: ( 2 )总部地址: 电话 / 传真 / 电传号码: ( 3 )成立和注册日期: ( 4 )实收资本: ( 5 )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资产: ( 6 )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2 .近三年营业额: 3 .近 3 年类似服务主要客户名称和通讯方式: 4 .同意为投标人提供配套服务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5 .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有): 6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帐号: 7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果有): 8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够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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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电 子 邮 件 投 标 人 名 称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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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附件五 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表 投标单位:(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学历 从事本专 业工作年 限(年) 出生年月 职务 其他 注:须提供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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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附件六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说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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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附件七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公司名称) 参加 ( 招标编号: ) 的投标活动,现承 诺: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我公司 / 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 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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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附件八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 (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 )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 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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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5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

官方附件

  •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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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山区邮轮保税物流中心(B型)专业机构政府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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