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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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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中标结果
    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官方原文 ↗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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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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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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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07000260831131493-0737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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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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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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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聚焦研制实施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 领计划, 落实年初计划, 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在实践与研究上取得了不少 成绩,2018 年该项目荣获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新优质学校课程教学变革及支 持系统》,并出版了《走向新优质》《新优质学校设计》等书。 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大项目 后。在上海市教委组织领导下,多方听取意见,最后形成“聚焦家门口普通公办学校高质量 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新优质学校的价值引领作用、办学示范效应,坚持回归教育本原,以 育人为中心,以育人方式和治理方式改革为着力点,以队伍建设和数字化赋能为支撑,激发 普通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的发展 思路,提出了引领办学价值取向、引领育人方式变革、引领教育治理方式优化、引领师资队 伍发展、引领信息技术赋能等五大任务,构建协调引领机制、项目引领机制、评价引领机制 和交流推广机制等四大机制。 推进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实施, 积极开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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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LE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柔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 (单位 名 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上友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AE ORT) 企业为“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研究所)》 ,从业人员__19 A, Bak WAAL 万元,资产总额为_/ 万元 ,属于《 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 人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x IP OS A AeA ESPEN BHO ESCH BE AT ARIE HC RABAT BE % 1 PAR (BB) 日期 GY 1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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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海 市 新 优 质 学 校 高 质 量 发 展 引 领 计 划 的 持 续 推 进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人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教 育 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上 海 哈 复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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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前附表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采购(招标)需求 第三部分: 响应方须知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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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 项目预算:2020000.00 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予以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2020000.00 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予以废标处理)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编号:HF26-0567 采购编号:0726-000204539、0726-K00007773 2.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 430 号 4 号楼 5 楼 C506 联系人:舒承杰 电 话:65570321-8006 邮政编码:200090 3. 纸质响应文件 正本数量:壹套,副本数量:贰套 响应方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28 08:15:00 前将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送至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 430 号 4 号楼 5 楼 C506) 快递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 430 号 4 号楼 5 楼 C506;收件人:舒老师;电 话:65570321-8006 纸质响应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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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 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协商响应截止 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注:纸质响应文件 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 9.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 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 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 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 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 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 办理。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 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 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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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经采购人推荐,现就下列项目向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研究所进行 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7000260831131493-07378196 项目名称: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 预算金额:人民币 2020000.00 元 (国库资金:20200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包 1-202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020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用途: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 合同履行期限: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允许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服务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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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代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10-20 至 2026-10-26,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协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10-28 08:15:00 协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10-28 08:15:00 协商地点: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 430 号 4 号楼 5 楼 C506) 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后获取。 六、报名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进行报名。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地址:大渡河路 1668 号 联系方式:021-52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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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采购(招标)需求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 2. 文件编号:HF26-0567 3. 预算金额:2020000.00 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予以废标处理) 4. 服务期限: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二、项目情况 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聚焦研制实施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 计划,落实年初计划,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在实践与研究上取得了不少成绩, 2018 年该项目荣获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新优质学校课程教学变革及支持系统》, 并出版了《走向新优质》《新优质学校设计》等书。 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大项目。在 上海市教委组织领导下,多方听取意见,最后形成“聚焦家门口普通公办学校高质量发展为主 题,充分发挥新优质学校的价值引领作用、办学示范效应,坚持回归教育本原,以育人为中心, 以育人方式和治理方式改革为着力点,以队伍建设和数字化赋能为支撑,激发普通公办学校的 办学活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努力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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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项目。2026 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中市教委安排了 202 万用于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 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 综上所述, 考虑到唯一性以及项目的持续性、 延续性和专业性,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拟推荐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研究所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公示起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故该项目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服务内容 (一)落实《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阶段性目标与任务 1. 推进 10 个项目共同体常规研究与实践,完成 10 次市级交流活动。 2. 切实推进新优质学校“聚光行动”计划,形成基本经验。 3. 开展新优质学校成长认证工作,完成 10 所左右学校的成长认证。 4. 落实“提升家门口普通中小学国际交流能力计划”,开展国际交流交往活动。 (二)加强对新优质学校研究与实践的提炼与宣传 1. 强化对经验校、创新项目和创新案例的提炼,争取形成成果,结集出版。 2. 加强与《上海教育》《第一教育》合作,推出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专题报道。 (三)推进课题研究, 推进成果出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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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响应方须知 一、总则 1. 概述 1.1 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下简称单一来源采购),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 1.2“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本项目的需求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1.4“服务”系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主体服务,以及与主体服务内 容相配套的培训、检测、调试、售后服务和其他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义务。 1.5“货物”系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方承担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 料、设备、产品等。 1.6“响应方”系指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下载、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按照单一来源采 购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7“成交单位”系指成交的响应方。 1.8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报名领取了本竞单一来源采购并决定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单 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 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合格的响应方 2.1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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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响应方报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响应方所拥有。被省级或省级以 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 目的报价。 3.合格的服务/货物 3.1 响应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3.2 响应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应当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单一来源采购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的做法 和结果如何,响应方自行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 5.信息发布 5.1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公示、成交结果公示等,采购人均将通 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公开发布。响应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 招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响应方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 相关信息,是响应方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询问与质疑 6.1 响应方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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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的采购。本项目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9.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9.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 前附表 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 第二部分 采购(招标)需求  第三部分 响应方须知 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2 响应方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 应文件。如果响应方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 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风险由 响应方自行承担。 9.3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及报价后的响应方编制响应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有关合同的重要 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响应方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9.4 响应方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协商 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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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采购人若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响应方应按《响应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 参加踏勘现场活动。响应方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响应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响应方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1.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响应方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 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构成。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3.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响应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方与采购人就有关协商报价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 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 提供。 13.2 报价计量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 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 币元)。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响应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 效期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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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招标)需求”内容和要求。 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明确的服务或货物标准及考核或验收方式。  其他报价方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5.3 响应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 的服务或货物内容和质量等要求。响应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 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5.4 响应方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 表(人员费用测算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单价、时间、价格构成等。 15.5 除《采购(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报价的每一种服务或货物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 目的报价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5.6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响应方报价,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举行公开报价。报价一览表的内容 应与分项报价表(人员费用测算表)内容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15.7 单一来源采购应以人民币报价。 16.商务响应文件 响响应方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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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 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响应方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方自 负。 19.6 响应方应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凡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 容的,是响应方的责任,后果由响应方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线上上传 20.1 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协商响应 截止时间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协商响应截止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 示的时间为准。 20.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 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 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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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响应方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响应方须知》关于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 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报价截止后,响应方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报价。 24.协商与评审 24.1 评判会议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 供应商应委 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 2)单一来源采购评审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单一来源采购人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 表(如有)、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4.2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会议。 2)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3 协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4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工作原则 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告知提交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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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协商结束后,单一来源 采购人员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 将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 sh.gov.cn)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26.成交通知书 26.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应超过单一 来源采购文件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授予合同 2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等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协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 同附件。 28.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部分条款如与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条款不符的,以单一来源采购邀请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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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部 分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 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 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中小企业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对预留份额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 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 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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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包 1 合 同 模 板 :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法人姓 名 ] (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法人性别 ]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 同: 1.乙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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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 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 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 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 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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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 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 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 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 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 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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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 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 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 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 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 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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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履约保证金(如有)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金额 0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 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 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 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 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 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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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 任何变化或修改。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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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协 商 书 致: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响应方 (响应方的 名称),提交下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协商书 2. 协商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5. 服务质量承诺及服务体系、措施 6. 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 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8.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0.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11.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2. 响应方基本情况简介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 其他相关资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要求,响应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 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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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 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 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 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 责任的辩解。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传真: 邮编: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响应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响应方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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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协商报价表(首轮) 响应方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 元 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包 1 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总价、元) 备注:响应方协商报价包含本项目一切相关费用。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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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诺 书 【注:本承诺书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请单独打印此承诺书,并在协商时携带。供应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 网电子采购平台录入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本承诺书无需填写最终报价)。】 (供应商名称)对此次(项目名称)的承诺内容如下: 特此承诺!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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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分 项 报 价 表 (须按下方分项报价表报价,采购需求中要求填报的项目不得遗漏) 响应方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说明 1 2 3 4 5 …… 注:所报费用应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响应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 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不会对响应方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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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4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 格 式由 响 应 方 自 行设 计 提 供 并 由响 应 方 代 表 签字 , 加 盖 企 业公 章 ) 附件 5 服务质量承诺及服务体系、措施 ( 格 式由 响 应 方 自 行设 计 提 供 并 由响 应 方 代 表 签字 , 加 盖 企 业公 章 ) 附件 6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名 单 ( 格 式由 响 应 方 自 行设 计 提 供 并 由响 应 方 代 表 签字 , 加 盖 企 业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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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及 资 格 证 书 主 要 资 历 ﹑ 经 验 及 承 担 过 的 项 目 注 : 响 应 方 应 将 表 列 人 员 的 资 历 情 况 填 写 并 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及 证 明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或 原 件 彩 色 扫 描 上 传 。 响应方代表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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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8 提 供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声明 我单位参加 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招标,郑重声明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我方声明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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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9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证 明 书 先生/女士现担任 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特此证明。 响 应 供应商全称: 日 期: ---------------------------------------------------------------------------------------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授 权 书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 公 司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 姓 名 ) 经 合 法 授 权 , 特 代 表 本 公 司 ( 以 下 称 “ 响 应 方 ” ) 任 命 : ( 姓 名 ) 为 正 式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 并 授 权 该 代 理 人 在 有 关 ( 项 目 名 称 ) 的 采 购 工 作 中 , 以 响 应 方 的 名 义 签 署 协 商 书 、 进 行 响 应 、 签 署 合 同 并 处 理 与 此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特 签 字 如 下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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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附件 10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附件 11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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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附件 12 响应方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缴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响应方代表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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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附件 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 名 称)的(项 目 名 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 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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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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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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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 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 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 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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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 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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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4 其他资料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要求,响应方认为应提 供的相关资料)

官方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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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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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的持续推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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