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医院临港院区开业配套信息化项目(其它)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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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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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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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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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000260818129131-1537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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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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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浦东医院临港院区开业配套信 息化项目(其它)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5626120264205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浦东医院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勃 ( 男 )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拱为路 2800 号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211 号 38 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68035871 电话: 021 - 64642509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任剑英 联系人: 董琳 乙方(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211 号 38 层 邮政编号: 电话: 021 - 64642509 传真: 联系人:董琳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 营业部 账号: 10012540290054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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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联合体):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号: 200000 电话: 021 - 68286655 传真: 联系人:李嘉杰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港城支行 账号: 9748015471000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 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 : 1 、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 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 本 信息系统项目集成设计、 设备、材料供货、安装、系统调试、技术支撑、售后服务等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各部分组成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信息系统的配 置、功能、规格、等级、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 2 、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5651419 元,大写:贰仟伍佰陆拾伍万壹仟肆 佰壹拾玖元整 , 与交付的信息系统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 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 、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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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本合同书 3 、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 、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 、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 、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 、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 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商企业标准 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3 本项目中涉及采购的货物, 乙方所提供的 本国产品应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 〕 34 号)的规定。 2 权利瑕疵担保 2.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做任 何的权利保留。 2.2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存在任何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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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 。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 5 个工作日内安 排交付验收。 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 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3.5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 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 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3.6 甲方在本项目交付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 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陈述需要 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 期间乙方需承担由自 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乙双方将重复 3.4 、 3.6 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 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3.7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30 )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系统验收 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8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 该故障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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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3 乙方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甲方提供的内容涉及 保密事项 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 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5.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5.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 分期付款 。 5.2.2 付款条件: ( 1 )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合同总价的 40% )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主要硬件(即附件表格中约定 15 个日历日内交付的设备) 的现场交付,并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盖章确认的初步硬件交货清单及全套技术资料(含电 子版)。前述事项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审核确认无误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该笔款项。 ( 2 )第二笔付款(硬件全部到位且门诊系统上线,合同总价的 25% ) 在除挂缴查自助机外的其余硬件全部到位,且门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前提下,甲 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 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乙方盖章确认的最终硬件交 货清单(含电子版)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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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提供系统集成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 4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 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 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6.3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 系统保证和维护 7.1 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 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 ,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 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7.3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 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 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7.4 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 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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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证金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 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地点、 质量标准完成本系统集成和提供相关服务。 9.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 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 误期赔偿 10.1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交货 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 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 合同。 11 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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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3 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 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 13.2 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 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 违约方后,方可按正常途径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 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行为,应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4.3 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甲方可在 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 息系统。 (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4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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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 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 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 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 地址 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8 合同附件 18.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18.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 为准。 19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 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 本合同条 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乙方(主)(签章控件): 法定代表人:龚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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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乙方(联合体)(签章控件): 法定代表人:田辉(男)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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