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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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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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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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000260819129323-0037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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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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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兴财库(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 会〈单位名称) 的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项目编号;310000000260819129323-00375718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819129323-00375718 (标的名 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上海市上规院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198 人,营业收入为 9137. 37 万元,资产总额为 39917. 96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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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819129323-00375718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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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附件 ----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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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 www.zfcg.sh.gov.cn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10-27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819129323-00375718 项目名称: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 预算金额: 11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1100000.00 元,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表 1 项目预算费用清单》 。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 包含东方芯港北区河道蓝线调整和污水泵站调 整专项规划、东方芯港北区河道蓝线调整永农补划方案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 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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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10-27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 ) 五、开启 时间: 2026-10-27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 联系方式: 021-6828259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大连路 515 号 联系方式: 3596800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娄新雨 电 话: 021-3596810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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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名称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 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819129323-00375718 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水务设施选址专项规划, 包含东方芯港北区河道蓝线调整和污水泵站调整专 项规划、东方芯港北区河道蓝线调整永农补划方案等,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100000 元人民币。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 联系人:黄昱程 电话: 021-68282591 传真 :/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连路 515 号 联系人:娄新雨 电话: 021-35968103 传真: 35968056 前台咨询电话: 021-35968090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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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场考察:不组织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网址: http://www.zfcg.sh.gov.cn 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解 密 地 点 网 址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 门 户 网 站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www.zfcg.sh.gov.cn ) 磋商时间: 2026-10-27 14:00 (如有更改以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电话通知为准) 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五、其它事项 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质量保证期: /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 目采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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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 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和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 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 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 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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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 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 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 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 本 项 目 采 购 相 关 活 动 在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 门 户 网 站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www.zfcg.sh.gov.cn )进行。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 ” 系指《采购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 ”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 系指《采购邀请》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集中采 购机构。 2.4“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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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府采购活动。 4. 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 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 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 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 “ 上海政府采购网 ” ( http://www. zfcg.sh.gov.cn )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 购活动期间, 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 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询问与质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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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 )事实依据; (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右侧的 “ 下载专区 ” 下载。 7.7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 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5 条和第 7.6 条规定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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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 《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 《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 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构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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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 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延长后的具体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2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3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和通知, 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 修改方式及澄清、 修改内容均属无效, 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 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 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 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现场考察 12.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 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供应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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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 购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 1 ) 《磋商响应函》 ; ( 2 ) 《报价一览表》 (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 ( 3 ) 《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 ( 4 )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 ( 5 )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 6 )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 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 17. 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 17.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 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 览表》 ,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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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 拒绝。 19.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 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 表》 ,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 21. 技术响应文件 2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 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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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 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 、营业执照、身 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 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 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供应 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 险。对因网上投标(响应)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 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4.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 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4.2 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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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7. 磋商小组 27.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 28. 响应文件的初审 28.1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 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等。 28.2 评审正式开始前,磋商小组将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 行) 》的规定,通过采购云平台开展围标串标智能巡检。若智能体发出预警提示的,磋商小组将 及时核查预警事项, 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 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作出响应无 效、继续评审或者废标等评审决定。 28.3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 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28.4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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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 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31.1 评审中出现《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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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5. 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 “ 上海政府 采购网 ” 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 成交。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 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 , 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 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7. 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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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 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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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 见附件 说明: 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 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进行 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三、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1. 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 务。 2. 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 (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 、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 ,由此引起的所有 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 服务管理 3.1 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 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 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 项目负责人应为成交供应商在职人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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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执行。 四、交付时间要求 本项目应按照《采购邀请》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作要求。 五、服务标准与履约验收要求 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 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 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 本项目以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所作的响应及承诺作为验收标准, 若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 高于其他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 则以其响应及承诺内容作为验收标准。 采购需求关于 验收标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具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 进行验收。 六、报价要求 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要求进行报价。 七、付款方法 2026 年 11 月 30 日进行第一阶段验收,验收通过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 根据第一阶段实际工作量支付第一笔合同款; 2027 年合同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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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截止至解密日成 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0 ) 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 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 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 ( 11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 12 )供应商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提供《委托书》 。 2. 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 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 1 )现状调查; ( 2 )需求理解; ( 3 )重点难点分析; ( 4 )规划设计整体方案; ( 5 )设计思路的创新性和合理性; ( 6 )实施方案; ( 7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8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 务所需的资质(如有) 、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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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 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 审办法》有关响应有效性的要求或者《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 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 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 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 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 围标串标智能巡检。磋商小组将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 的规定,通过采购云平台开展围标串标智能巡检。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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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传至采购云平台中。 6. 磋商通知。 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且影 响磋商流程正常进行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7. 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 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8. 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但不得 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 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9. 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 供最后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 , 并由其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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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 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 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未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或分包 企业及接受分包企业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或分包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 或分包企业及接受分包企业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或分包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 联合体、分包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 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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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评分细则( 100 分) 评分项目 分值 主 / 客观分 评分要点及说明 1 报价得分 0-10 客观分 磋商报价得分=价格 分值 × (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 2 现状调查 0-12 主观分 1. 调查方法 ( 0-6 分) , 2. 现状分析 ( 0-6 分) 。 基础资料的收集、 对现 状的调查方案、 基本方 法、 调查手段是否完整 全面, 对本项目规划地 区的现状调查是否充 分。 3 需求理解 0-6 主观分 对本项目规划背景、 规 划目的、 工作任务是否 理解到位。 4 重点难点分析 0-12 主观分 1. 对项目特点、 难点及 重点的分析是否透彻 ( 0-6 分) ; 2. 是否能 提供项目实施阶段、 验 收阶段的有效的技术 建议( 0-6 分) 。 5 规划设计整体方案 0-18 主观分 整体设计方案是否完 整 、 系 统 、 可 操 作 ( 0-6 分) ;是否注重 所涉空间区域的各类 控制要素( 0-6 分) ; 成果文件是否体系完 整、内容规范、形式合 理( 0-6 分) 。 6 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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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 。组织方式、多专 业分工协作方案是否 完整科学, 详细时间进 度安排、成果质量控 制、成果评估评审、验 收方案等是否详细完 整。 8 项目负责人 0-3 客观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 设计研究相关技术工 作 5 年工作经验的, 得 1 分;具有项目相 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的,得 2 分。以上 需提供从业履历、 有效 证书扫描件以及响应 解密前三个月中任意 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 费的证明。 9 项目团队 0-6 主观分 根据项目团队的人员 配备,学历、专业、职 称、 工作经验及获奖情 况进行综合评分。 提供 人员名单、 证书扫描件 等证明材料。 10 类似业绩 0-10 客观分 供应商近 3 年以来承 接的有效的水务相关 规划项目业绩。 每有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分 为 10 分。 没有有效的类似项 目业绩的得 0 分,如 超过 5 个仅取《供应 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 目一览表》排序前 5 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 同扫描件, 扫描件中需 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 项目名称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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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 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 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_______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 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 法性不再有异议。 3.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______ 日。 4. 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 我方已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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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月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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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填写说明: ( 1 ) “ 报价金额 ” 单位为 “ 元 ” , “ 最终报价确认 ” 单位为 “ 万元 ” ,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 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 ( 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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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 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分项名称 报价费用 说明 备注 1 东方芯港北区河道蓝线调整和污水泵站调整 专项规划 详见明细( ) 2 东方芯港北区河道蓝线调整永农补划方案 详见明细( ) 3 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配套新建河道工 程相关蓝线数据治理工程 详见明细( ) 4 黄华港河道蓝线及水闸图则更新 详见明细( ) 5 芦潮 1# 污水泵站选址专项规划 6 …… 7 其他专项费用(如有) 详见明细( ) 8 各类物耗 详见明细( ) 9 供应商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详见明细( ) 报价合计 说明: (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 2 )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 3 )序号 1 至 5 的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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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4.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响 应 检 查 项 ( 响 应 内 容 说 明 ( 是 / 否 ) ) 详 细 内 容 所 对 应 电 子 响 应文件名称 备注 法 定 基 本 条 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 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若委 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 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针对本项目 的唯一 《委托书》 。 分支机构不得 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本项目采购 活 动 。 2.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法 定 代 表 人 授权 1. 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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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专 门 面 向 中 小企业采购 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 函》 。 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 为准。 响 应 文 件 内 容、密封、签 署等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 响应文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 函》 《报价一览表》 《资格条件及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 2. 电子响应 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 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磋 商 响 应 文 件有效期 不少于 90 天。 响应报价 1.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 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 选方案的除外) ; 2. 不得进行可变 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 3. 报价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 高限价。 4. 报价有缺漏项的,缺 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响应供 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 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 投标报价的 10%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付款方法 2026 年 11 月 30 日进行第一阶段 验收,验收通过且采购人收到有 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第 一阶段实际工作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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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分包 公 平 竞 争 和 诚实信用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 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工 程 或 服 务 类项目,供应 商 需 在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中 包 含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信息。 工程或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在 上传的投标 ( 响应 ) 文件中填报项 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并附项目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采购文件 要求的资质,材料提交要求以招 标文件具体规定为准,确保投标 文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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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5. 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 序号 名称 是否响应 响应情况 响应材料对应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1 项目负责人 2 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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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 _ __ (姓名)系注册于 _ (地址)的 _ (供应商名称,以 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 加贵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采购活动, 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 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 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 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 供应商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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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7.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地址: 3. 邮编: 4. 电话 / 传真: 5.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 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1. 实收资本: 2. 资产总额: 3. 负债总额: 4. 营业收入: 5. 净利润: 6. 上交税收: 7. 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 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 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 料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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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 )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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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传的文件将自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一栏上传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成交供应商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 6 )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一栏与响应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的, 以投标客户端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 注:行业划型标准: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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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___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 例 ___% ,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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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10.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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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11.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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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2. 对分支机构的委托书 委托书 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分支机构名称)系我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现我单位委托(分支机构名称)作为我单 位唯一的受托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 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 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单位对(分支机构名称)的签章事项及采购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单位撤销本委托书面通知以前, 本委托书一直有效。 受托人在本委托书有效 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托的撤销而失效。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 : 受托人(公章) :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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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和专业 从事本类 项目工作 年限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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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学历和毕 业时间 职称及职 业资格 进入本单 位时间 相关工作经 历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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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3.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用户情况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金额 (万元)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1 2 3 …… 说明: ( 1 )近三年指:从解密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 ( 2 )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用户评价情况等,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 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 绩。供应商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评分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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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服务)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 :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乙方(受托人) :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1.1 “ 合同 ” 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 合同金额 ”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对价; 1.3 “ 服务 ” 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 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 “ 甲方 ” 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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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5 “ 乙方 ”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 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主要要素 2.1 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 2.2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整) 。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4 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 2.5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2.6 其它: 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3.1 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 谈纪要; 3.2 本合同书; 3.3 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4 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3.5 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3.6 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 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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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4.1.6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 外, 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 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执行。 4.2 权利瑕疵担保 4.2.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 人的合法权益。 4.2.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4.2.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2.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3 检查和验收 4.3.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 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 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3.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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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5.2 付款方式 2026 年 11 月 30 日进行第一阶段验收,验收通过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 根据第一阶段实际工作量支付第一笔合同款; 2027 年合同期满前进行第二阶段验收,验收通过 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第二阶段实际工作量支付剩余合同款。 5.3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 六、履约保证金 6.1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 1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第 2.5 条规定的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前述相应票据 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 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6.2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 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6.3 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乙 方。上述履约保证金的 “ 退还 ” 是指: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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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在 15 个 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 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7.1.7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 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7.2.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7.2.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 7.2.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 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 7.2.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 , 尽自己的一切努力 , 按本合同约定及行 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 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 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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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8.1 保密 8.1.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 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 , 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 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 穷尽。 8.1.2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 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 适当 的保密措施。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 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 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 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 息。 8.1.3 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 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1.4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8.1.5 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8.2 廉洁 8.2.1 乙方应当守法诚信, 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 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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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10.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 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甲方应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 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 1% )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 。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 算。 10.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 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0.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5% 。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 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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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1.6 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 45 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 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 十二、合同终止、中止、变更 12.1 合同终止 12.1.1 违约终止合同 12.1.1.1 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1 )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 ( 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 ( 3 )如果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 4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1.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 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 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1.1.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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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的责任。 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 13.1 乙方应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13.2 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本合同项下非主要部分合同 义务的,乙方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分包并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可进行分包, 除了前述情形外,乙方一律不得进行对外分包。 13.3 可以分包的情形下,则: 13.3.1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 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 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 13.3.2 乙方所选定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服务 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 并对分包单位的服务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不得 将分包项目再次转包。 分包单位名单: 13.3.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 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 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 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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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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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附件: 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 □委托第三方 验收主体 二、验收方式与程序 邀请本项目的其 他供应商参加验 收 □是 / □否 邀请专家参加验 收 □是 / □否 邀请服务对象参 加验收 □是 / □否 第三方检测机构 参加验收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参加抽查检测 抽查比例 存在破坏性检测 被破坏的检 测产品处理 方式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 □分期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 验收程序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序号 验收环节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备注:本表为履约验收方案格式,具体方案内容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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