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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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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中标结果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官方原文 ↗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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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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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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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139260604115979-153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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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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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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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祝 桥镇人民政府的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昕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 为311万元,资产总额为21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昕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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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 竞争性磋商文件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 年 中小河道疏浚工程 项目编号:310115139260604115979-15360186 预算编号:1526-139197318 采 购 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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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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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 年中小河道 疏浚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 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 进行竞争 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磋商响应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磋商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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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范围内的红三村、新东村等 6 个村,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 清单及图纸) 6)磋商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7)计划(暂定)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8)工期:180 日历天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 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于 2026-10-08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1 0-14(每天上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 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需纸质磋商文件可自行打印。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 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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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法人出席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出席时携带被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以上资料携带不全的供应商,将拒绝签收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 9993 号 3 号楼 303 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参与磋商的人员必须与递交响应文件时 的人员一致); (3)最终报价表(详见附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 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 9993 号 3 号楼 303 室。 4、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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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 9993 号 3 号楼 303 室 联系人:顾筝 电 话:68161573 邮 箱:3767201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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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卫亭路 80 号 联系人:范老师 电 话:13564405675 1.1.2 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 9993 号 3 号楼 303 室 联系人:顾筝 电 话:68161573 邮 箱:376720188@qq.com 1.1.3 项目名称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 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 1.1.4 建设地点 浦东新区祝桥镇 1.1.5 建设规模 本工程范围内的红三村、新东村等 6 个村,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等。(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1.6 项目 相关 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监理单位 / 1.2.1 建设资金来源 镇财力 1.2.2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工程范围 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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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4.1 (1) 供应 商应 具备 本项 目施 工的 条件 资质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 1.4.1 (2)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该项目负责人以 供应商提供的真实有效且盖章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在 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 (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 需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项 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 (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www.shjjw.gov.cn 查询、打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7 日历天内打印有 效),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1 (3) 业绩要求 无 1.4.1 (4) 其他要求 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接受 1.5.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1.6.1 磋商答疑会 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在答疑会上,采购人和代理 机构只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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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3.4.1 磋商保证金 ▇不提供 □提供 磋商保证金金额: 3.5.1 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经理 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 年份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年份要求:近三年,本次磋商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3.6.1 技术文件页数 不应超过/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 3.6.2 盖章和签字要求 盖章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 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 字);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项目经理签字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 3.6.3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4 份,U 盘或光盘电子版 1 份(含清单组价文件(格 式不限)商务标、技术标)。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清单组价文件(格式不限) 、商务标、技术标 3.6.4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和硬封面装订,否则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4.1.1 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 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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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5)以上资料携带不全的供应商,将拒绝签收其响应文件。 6 磋商小组组成 依法组建,成员为 3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 3 人。 7.1.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 □是 7.2.1 履约保证金 ■不提供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7.3.3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8 实质性响应条款 ⭐ 1、响应文件的提交等事项未发生以下情况: (1)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符 合平台要求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 自然人身份参加磋商须提供)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 1 填写项目 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 2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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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磋商响应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 准]; (10)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其他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26〕2 号财政部关 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各供应商应遵循市场竞争机 制,独立自主报价,并自行承担风险。 (2)供应商的报价及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9 政策功能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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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5)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 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5、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支持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7、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 “★” 标注的品目 10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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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 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1.1.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相关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工程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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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且被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公布期限内的; (15)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知识产权和保密 1.6.1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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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答疑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1 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 1.11 偏离 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 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2 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 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人”,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 “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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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 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2.2.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3 按本章第 2.2.1 项、第 2.2.2 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磋商响应截止之日前,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 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3.2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 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3.3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 致时,以最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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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3.1.3 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1。 3.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 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响应文 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3.2.3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 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相关要求。 3.3 材料供应方式 3.3.1 本工程使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 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 同时对产品 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 3.3.2 采购人并不放弃对本工程使用材料的甲定乙购、 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 采购人 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 3.3.3 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成交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 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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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3.5.2 供应商未按本章第 3.5.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5.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后予以无息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予以无息退还。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放弃项目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 约保证金的。 3.6 供应商基本资料 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 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项目经理简历表”和“主要项目 管理人员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 职称证、学历证、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半年内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 供退休证和聘用证);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经理 近年负责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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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距,纸张规格为 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 A3 纸),页数不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 3.7.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 纸)应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当 “上海政府采购网” 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提交的纸质文件不一致时, 以供应商在 “上 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3。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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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5.1.1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时需提交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前,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 等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5.1.3 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 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2 拒绝接收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5.2.1 响应文件(纸质、电子)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 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符合平台 要求的。 5.3 磋商程序 5.3.1 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 应携带 CA 证书及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磋商响应 文件。 5.3.2 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a.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员检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 无需密封)。 b.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在结束解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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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5.3.3 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 5.3.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3.5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所附的评审办法, 集中与每个供应商进行磋商, 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 5.3.6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 施 工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3.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3.8 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 5.3.9 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5.4 报价 5.4.1 磋商结束后,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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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 (4)曾因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 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 6.3.2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 (1) 在评审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磋商小组不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澄清、说明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澄 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6.3.3 磋商小组负责人在磋商小组中产生,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 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 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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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7.2.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 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7.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 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2.5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 7.3. 终止采购 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符合财库〔2014〕214 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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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20 分)+技术 文件得分(80 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 3 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 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 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终报价计算报价得 分。 二、确定入围供应商 全部入围。 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一)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磋商承诺书; 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3、共同磋商协议(如有)。 (二)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磋商协议的(如有) 本项指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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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 (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项目 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打印,磋商响 应截止时间前 7 日历天内打印有效),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4.3 项情形之 一的。 (五)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 2、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3、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4、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 5、其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六)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七)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八)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 通过符合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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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3、以各种形式调整或变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暂估内容的(包括 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 4、 增值税: 未按照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沪建市管 〔2019〕 19 号文)的规定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 9%”。 5、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二次报价的组价文件(格式不限)或未在上海政 府采购网的参与磋商项目中提交二次报价的(报价不变的无须提供)。 五、评审内容及打分原则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响应报价 20 分 供应商报价得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报价) ×20。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 包括工程特点、 重点与难点描述的 准确性及相应针对 性措施 30 分 主要评定供应商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科学合理、 措施有力、 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对本工程各工序的施工难点采取的措施是否得 当; 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的不利条件对本工程带来的困难和影响, 并 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编制水平好的,可得 25~30 分;编制水平 较好的,可得 18~24 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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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8 综合实力 5 分 根据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公司内部制度、质量控制体系、服务承诺、 奖罚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0-5 分)。 备注:1、响应情况好是指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 系统、翔实准确,针对性强;服务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措施有力;质量、进度保证措 施具体明确;人员配备最大限度满足项目服务要求。 2、响应情况较好是指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比 较系统、针对性较强;服务方案较科学合理、措施有保证;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有具体描述; 人员配备能满足项目服务要求。 3、响应情况一般是指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基本 完整,针对性一般;服务方案基本可行;质量、进度保证措施一般;人员配备情况一般。 4、响应情况差是指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内容不 完整,针对性不强;服务方案表述不清晰;质量、进度无具体保证措施;人员配备不符合项 目服务要求。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计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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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编码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名称: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 年中 小河道疏浚工程 建 设 单 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施 工 单 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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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_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 2026 年中小河道疏 浚工程 二、工程地点:浦东新区祝桥镇 三、工程内容:红三村、新东村等 6 个村,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 等。 四、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五、合同金额(含税):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 ] 元;大写: [ 合 同中心 - 合同总价大写 ] 。 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合同中心 - 合同有效期 ] 。计划(暂 定)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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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 2 天 以上; 2 、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 供正式发票 , 逾期提供发票的相应支付时间顺延。 1. 工程款支付 财力资金到位的情况下: ( 1 )开工支付 20% 预付款; ( 2 )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竣工验收,至多 支付至合同价的 60% ; ( 3 )项目审价完成后至多支付至合同价的 90% ; ( 4 )审计后至多支付至合同价 97% ; ( 5 )质保期到期后支付剩余 3% 质保金。 2. 本合同价款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对承包 人超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发包 人不予确认。 3. 确定变更价款 3.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 合同价款; 3.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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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 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 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进 场需甲方确认)。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 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 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对增减部份的 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 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 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 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 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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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过程 中造成的事故责任或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而承 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缺陷责任期限为 1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 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如乙方更 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 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 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10% 的劳务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0.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故延期 15 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 工程款的 10-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 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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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 乙方需履行《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关于加强浦 东新区建设工程抑尘降噪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乙方未 履行的将收到处罚,具体处罚金额以甲乙双方商定为准,直至整改完 成。 第十三条 合同补充信息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 合同中心 - 补充条款列表 ] 甲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 祝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公章): [ 合同中心 - 供应 商名称 _2] 签订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 签订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_1]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 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所在地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 系人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 人 ] 户名: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_3] 开户银行: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银 行名称 ] 帐 号: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银行 账号 ] 供应商法人姓名: [ 合同中心 - 供 应商法人姓名 ] 供应商法人性别: [ 合同中心 - 供 应商法人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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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第二部分 附件 附件 1 :《廉政责任书》 附件 2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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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附件 1 :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 2026 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 发包方 / 委托方(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 / 受托方(乙方):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_5]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 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 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 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 “ 八项规定 ” 精神的义务。 (六)接受本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合同执行的义务。 二、 甲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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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 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 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八)不准营私舞弊,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排个人施工队伍等。 (九)不准从事其它有碍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 三、 乙方的义务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物品、 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或支付任何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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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 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不准从事任何有碍甲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一、二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党纪政纪给予处理;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党纪政纪给予处理;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上海市浦东 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单位(盖章):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_4]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 人 _1]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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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附件 2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_6]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政府颁布的 《上海市建设工 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 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以及“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 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 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 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 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 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 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承包人在其施工方案中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各项文 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 有关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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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志 ( 牌 ) ,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 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 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 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及土 方等要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 种管线的保护。 6. 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 泥浆、废水流溢, 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 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 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的相 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 求。 五、 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 导, 定期组织检查。 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000-5000 元 / 次不等的违约金,对未按要求 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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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人双方已对扣款单中所述的违约事实及处罚措施予以了确认。 如承包 人对此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施工违章扣款单》之日起二日内及时 向签发单位书面提出申诉。 如签发单位经与承包人充分沟通后认为有 误的,应予以撤销。 九、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 弊、 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 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 要求处理。 十、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 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 人承担。 十一、本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 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 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署《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 2026 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同时签署,并作为该合同的附件,与该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之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 祝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 名称 _7]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 人 _2]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 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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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_8] (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 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 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相关文件应在施工开始前报发包人备案。 第二条、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 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 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 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 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 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 第四条、 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加强内部 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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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第六条、承包人应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 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 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第七条、 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 超过 50 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造价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 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 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 生产制度 ( 包括奖惩制度 )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 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如有)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 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为明确要求,承包人应与各分包单 位(如有)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 工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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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不得迟报 瞒报。 第十二条、 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与项目管理公司的代甲方工程师 (如有) 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如有)均有权代表发包人向承包人签 发《施工违章扣款单》(附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承包 人接受口头或书面的整改通知和《施工违章扣款单》,就施工违约违 章事宜进行确认, 落实整改措施以及接受送达文书等一切与施工安全 相关的事宜。 第十三条、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如有)或监理单位(如有)在进 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口头整改通知或《整改通 知单》等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项目管理公司的代甲方工程 师(如有)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如发现可能存在 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因停工发生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 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 教育制止、责成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如承包人在收到口头整改通知、《整改通知单》或《停工 整顿通知》后未能按通知要求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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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章扣款单》,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每次发生该等情形时要求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 50000-100000 元 / 次的违约金, 但就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 损失事故的违约金遵照本协议书第十八条的约定。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非因发包人过错导致在单次事故 中造成死亡 1 人或重伤 5 人以下或财产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承 包人每次应按本合同总额(暂定)的 1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 在单次事故中造成死亡 2 人以上 (含 2 人) 或重伤 5 人以上 (含 5 人)或财产损失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承包人每次应按 本合同总额(暂定)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除支付上 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发 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承包人还 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 罚。 第十九条、本协议所述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随时 从其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并在结算时予以相应核减。如 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构成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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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之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 祝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 名称 _9]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 人 _3]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 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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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附件 4: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0](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 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 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章和建设部第 80 号令执行,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 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 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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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5、装修工程为 2 年。 6、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 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管道跑冒滴漏、暖气管道漏水 漏气、燃气管道漏气、电器及线路故障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 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 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 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保留工程审定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经甲 方和监理确认无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甲方将其保修金在一个月内支 付结清(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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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本工程甲乙双方共 同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 祝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 名称 _11]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 人 _4]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 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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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注: 详见电子清单 (请向电子邮箱 376720188@qq.com 发送项目名称以 获取清单)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法定代表人 招 标 人: 或其授权人: (单位盖章) (签字或盖章) 工程造价 法定代表人 咨询人: 或其授权人: (单位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审核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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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总 说 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 50500-2024)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两者以下简称“计价标准” ) 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 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 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 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 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具 体描述。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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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 《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等工程预算定额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 则(SHT0-33-2016)》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1162 号 ),以及《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 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采用“价税分离” 原则计价,计入清单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 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 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 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报价汇总表”中的响应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 税组成,并且“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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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2.7.3 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 分、全面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 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 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 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应全面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供 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除税价)。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 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除税价),暂列金额是采购人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 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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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2.9.2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 应费率,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 程 (土建部分) 按该基数乘以 1.96%计算; 安装工程按该基数乘以 1.59%计算 (沪建市管 〔2019〕 24 号文)。 2.10 增值税 2.10.1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 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 9%。 2.10.2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响应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 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 综合实力。 2.12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 相应费率。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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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增值税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即为当期销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为 9%。 3.1.7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 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除税价)。 3.1.8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该条可按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复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条款亦可作 相应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 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 全部的定义。 3.2.2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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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除税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响应 价格。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 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这 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 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 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 理费、利润、增值税。除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 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 利润、 增 值税。供应商应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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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4.9 主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表 注: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 号文)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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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建号: 项目编号: 工 程 总 报 价 采购人: 工 程 名 称: 总报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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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注: 详细清单见电子清单文件 (请向电子邮箱 376720188@qq.com 发送 项目名称以获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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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第六章 图 纸 注:请向电子邮箱 376720188@qq.com 发送项目名称以获取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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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本工程范围内的红三村、新东村等 6 个村,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 纸)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 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 1.1.2 工程地址:浦东新区祝桥镇 1.1.3 工程规模:本工程范围内的红三村、新东村等 6 个村,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等。。(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以上仅为该工程的简要描述,正式施工时施工范围以采购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三方共同确认的图纸和其它书面的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为准)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基本满足具备施工条件。采购人为本工程施工可提供满足 施工需要的施工用临电、施工用临水。 1.2.2 施工期间的临电头子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时告知接驳位置。施工用临电接驳以及施工 区域内的临电布线和接装计量表具由供应商负责(包括供应商另需增加临电容量的接驳),相应的 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3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并已在其参与磋商 时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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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按发包人要求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 价表”。 (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和 “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响应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 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 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工程师按照合同 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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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3.2.1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 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约定的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 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工程总 报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 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3.2.4 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工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执行。(施工合同中要求更高的,按要求高的执行)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 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 验收合格率 100%。 4.1.2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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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上海市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 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 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 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 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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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工程开始施工前, 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 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现场邻近 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 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 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 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 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 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 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 和安全网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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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 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当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 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时,在实施这些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前,承 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 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 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本市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 向本市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 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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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 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 审核、批准” 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 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 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 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 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 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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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 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 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 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 安全网、 护身栏杆、 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 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 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 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工程师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 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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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 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 切施工安全措施, 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 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 设备和技术资料, 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报送工程师。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 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 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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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 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厕所应贴有磁砖 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 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 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 承包人在运输任 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 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 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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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 法, 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 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 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 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 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 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 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 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 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 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 等)污染现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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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 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 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 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 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现场周 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工程师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 度, 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 出入证须以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 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 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 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 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和维护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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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按照发包人要求 。 9.1.2 对于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 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 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 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 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 的内容外, 还应附上价格资料, 每一类材料设备, 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 3 个产品,价格分高、 中、低三档,以便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工程师的书面审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工程师转交的样品以及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 工程 师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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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7)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如果在 28 天内未 向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应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 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工程师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 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高出部分 的价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节余部分 的价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 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11.进度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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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权代表签名,并报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 的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和工程师。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工程师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 11.2 进度例会 11.2.1 工程师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 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工程师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 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工程师准备的 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工程师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工程师应根据会议 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 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各方在收到会议 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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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 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 除。 12.7 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 并送 甲方指定的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依据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检测费用不在此工程项目清单中。 13.计日工 13.1 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 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 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 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 式,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工程师批准的计日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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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 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工程师审批。 14.1.3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 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 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增值税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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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4)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 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 (3)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4)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5)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工程师。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 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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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5)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 15.3 竣工清场 15.3.1 工程师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 (1)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 (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工程师批准的护坡桩、锚杆、 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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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第二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按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图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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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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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目录(需编制页码) 商务文件 1. 与实质性响应条款索引表 2. 磋商承诺书、开标一览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A、附录 B 3.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7.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相关证件,详见附件) 8. 供应商基本资料[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文件(如有)] 9.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拟派人员社保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注册建造师查询页面(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 10. 供应商荣誉证书及业主评价(如有)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技术文件 1. 施工组织设计 2. 附表(详见附件) 3.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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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商务文件 一 、与实质性响应条款索引表 与实质性响应条款索引表 序号 响应条款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1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2 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3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专 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表》 (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网站 www.shjjw.gov.cn 查询、打印,首次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7 日历天内打印有效) 5 财务状况及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函 6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拟派管理人员在磋 商响应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金 缴纳凭证或综合保险凭证并做明显标记 (如有 退休人员需附有效的聘用合同) 7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 项目成员相 关证书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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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二 、磋商承诺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A、附录 B 磋 商 承 诺 书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磋商。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 三、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五、不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六、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七、不在报价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 责人。 九、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 选的相关规定。 十、加强管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二、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 料。 十三、本公司承诺不存在请托打招呼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十四、本公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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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本报价函附录 A 所载明的响应总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 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成交, 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 的施工,报价函附录 A 载明的工期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报价函附录 A 载明的质量标准。我 方同意本报价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 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报价函提交的报价函附录 A、附录 B 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报价函附录 A、附录 B,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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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 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包 1 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报价 措施费报价 其他项目费报价 增值税报价 自报工期 自报质量 总报价(总价、 元)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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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函附录 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首次报价) 建设工程名称: (预算编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名称 报 价(万元) 备注 总计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报价 措施费报价 其他项目费报价 增值税报价 合计 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2.自报价施工工期_______日历天,自报质量________; 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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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函附录 A-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 建设工程名称: (预算编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名称 报 价(万元) 备注 总计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报价 措施费报价 其他项目费报价 增值税报价 合计 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2.自报价施工工期_______日历天,自报质量________; 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备好加盖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以备二次报价时使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最 终报价表,二次报价时如报价改动的须当场提交重新组价后的文件(格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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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函附录 B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预算编号: )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5 分包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0 预付款额度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 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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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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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预算编号: )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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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 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响 应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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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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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7.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 (一) 农、 林、 牧、 渔业。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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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 餐饮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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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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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七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相关证件,详见附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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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 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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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附 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每人一页)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所有拟派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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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供应商基本资料[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文件 (如有)] 供应商基本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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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工程类别 注:1、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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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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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九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详见格式)、拟派人员 社保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注册建造师查询页面(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 须知)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 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十 、供应商荣誉证书及业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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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技术文件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 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 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 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 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1)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2)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 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3)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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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二 、附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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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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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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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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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M 2 ) 位 置 需用时间

官方附件

  •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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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桥镇(临港新片区范围)2026年中小河道疏浚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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