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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2027.10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上海市王港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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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合同公告
    2026.11-2027.10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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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更正公告最新
    2026.11-2027.10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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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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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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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000261026144230-1539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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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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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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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000261026144230-1539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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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910402026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王港中学 乙方: 上海东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浦东新区宏雅路 55 号 地址: 上海上海市松江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941 电话: 13818229258 电话: 13901962001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人: 陈弘伟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 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就上海市王港中学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上海市王港中学物业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校园物业 服务地址:宏雅校区:浦东新区宏雅路 55 号; 龙东校区:宏秋路 135 号。 第 2 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 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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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 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 交接清单为准。 第 3 条 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第 4 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第 5 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2266976.78 元(大写 : 贰佰贰拾陆万陆仟玖佰柒拾陆元柒角捌 分)。除根据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需进行增减款项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第 6 条 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6.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6.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6.2.2 付款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第 7 条 物业管理用房 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 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 8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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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解释顺序如下: ( 1 )本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 6 )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7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 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遵守法律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 求, 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 乙方需依法取得。 1.3.2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 应税费。 1.4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 件。 1.5 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 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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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责任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第 3 条 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 3.1 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与物业管 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3.2 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应 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 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物业管理 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物业管 理服务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应定期召开大楼 管委会会议, 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 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 4 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标 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4.1 综合管理。根据本物业的特点和甲方授权的服务要求,组织协调专业服务单位 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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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6 节能管理。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 电、水、燃气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能源分项计量、办公建筑能 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工作,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7 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天候公共秩序,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人员 出入管理、安全巡视、 24 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4.8 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 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 4.9 消防防灾管理。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 服务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 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做好处置应对。 4.10 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政务活动保障,并配 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 5 条 延伸服务 除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 物业管理服务(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各类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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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务项目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 7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 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 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7.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7.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 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 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 7.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 改落实。 7.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 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 册等资料。 7.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 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7.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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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8.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 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8.4 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 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 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 出调整。 8.5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 8.6 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 整改。 8.7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 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 8.8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 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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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 9 条 物业维修养护 9.1 甲方所支付物业费用中已包含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该费用按物业总价百分 比计算,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超过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标准的维修项目,乙方需 按维修申报程序向甲方申请,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的单项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 更换费用)标准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9.2 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 申请,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9.3 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物业维修信息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 平。 第 10 条 节能管理 10.1 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 能等工作。 10.2 乙方应重视物业节能工作,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耗 统计台账和主要用能设施设备台账,积极实施用电需求侧平衡管理,完成市节能监察部 门布置的各项节能监察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1 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社会专业机构 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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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8 )其他。 各类能耗费用收费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3 乙方按照包干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 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按本合同约定 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 用条款。 12.4 乙方按照酬金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 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具体收费标准 详见专用条款。 12.5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 整、增设缴费项目等情况,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相应调整。 12.6 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3 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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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4.1 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4.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 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4.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 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管理服 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 14.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 14.5 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4.6 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15 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16 条 附则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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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6.11-2027.10 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的合同变更 一、合同基本情况 合同编号: 11N42509104020261 合同名称: 2026.11-2027.10 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二、变更信息 变更内容:变更支付比例: 第一期: 418,409.27 18.46% 2026-11-01 前支付; 第二期: 616,189.17 27.18% 2027-03-05 前支付; 第三期: 616,189.17 27.18% 2027-06-11 前支付; 第四期: 616,189.17 27.18% 2027-10-05 前支付; 变更日期: 2026-10-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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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910402026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王港中学 乙方: 上海东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浦东新区宏雅路 55 号 地址: 上海上海市松江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941 电话: 13818229258 电话: 13901962001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人: 陈弘伟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 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就上海市王港中学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上海市王港中学物业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校园物业 服务地址:宏雅校区:浦东新区宏雅路 55 号; 龙东校区:宏秋路 135 号。 第 2 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 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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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 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 交接清单为准。 第 3 条 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第 4 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第 5 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2266976.78 元(大写 : 贰佰贰拾陆万陆仟玖佰柒拾陆元柒角捌 分)。除根据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需进行增减款项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第 6 条 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6.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6.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6.2.2 付款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第 7 条 物业管理用房 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 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 8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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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解释顺序如下: ( 1 )本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 6 )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7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 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遵守法律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 求, 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 乙方需依法取得。 1.3.2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 应税费。 1.4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 件。 1.5 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 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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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责任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第 3 条 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 3.1 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与物业管 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3.2 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应 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 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物业管理 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物业管 理服务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应定期召开大楼 管委会会议, 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 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 4 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标 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4.1 综合管理。根据本物业的特点和甲方授权的服务要求,组织协调专业服务单位 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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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6 节能管理。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 电、水、燃气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能源分项计量、办公建筑能 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工作,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7 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天候公共秩序,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人员 出入管理、安全巡视、 24 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4.8 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 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 4.9 消防防灾管理。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 服务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 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做好处置应对。 4.10 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政务活动保障,并配 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 5 条 延伸服务 除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 物业管理服务(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各类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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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5 廉政责任 签订 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 2 条 物业交接 。 第 4 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标准要求: 。 4.2 建筑物管理标准要求: 。 4.3 设施设备管理标准要求: 。 4.4 保洁服务标准要求: 。 4.5 绿化养护和管理标准要求: 。 4.6 节能管理标准要求: 。 4.7 公共秩序管理标准要求: 。 4.8 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标准要求: 。 4.9 消防防灾管理标准要求: 。 4.10 会务及接待服务标准要求: 。 5 条 延伸服务 5.1 延伸服务内容: 。 5.2 延伸服务标准要求: 。 第 6 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包 。 第 9 条 物业维修保养 9.1 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该费用按物业总价 % 计算,共计费用 元。单项 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更换费用)低于人民币 元,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超 过 元的维修项目,列入物业大中修或应急维修,乙方需通过年度维修申报程序向甲 方申请。日常小修应做好财务和账目登记,乙方在每个季度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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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2 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 。 第 10 条 节能管理 。 第 11 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 。 第 12 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价方式 1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 □ 包干制 □ 酬金制)方式计费收费。 12.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 。 12.6 支付方式: 。 第 13 条 履约保证金 13.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 % 的金额向 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13.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 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如未覆盖需重新按 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3.3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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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第 16 条 附则 16.2 文件送达 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 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 信息送达地址。 以专人传送的, 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 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 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 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 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 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 (自 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 (自 动获取参数)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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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务项目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 7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 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 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7.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7.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 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 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 7.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 改落实。 7.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 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 册等资料。 7.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 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7.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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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8.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 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8.4 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 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 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 出调整。 8.5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 8.6 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 整改。 8.7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 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 8.8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 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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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 9 条 物业维修养护 9.1 甲方所支付物业费用中已包含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该费用按物业总价百分 比计算,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超过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标准的维修项目,乙方需 按维修申报程序向甲方申请,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的单项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 更换费用)标准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9.2 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 申请,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9.3 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物业维修信息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 平。 第 10 条 节能管理 10.1 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 能等工作。 10.2 乙方应重视物业节能工作,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耗 统计台账和主要用能设施设备台账,积极实施用电需求侧平衡管理,完成市节能监察部 门布置的各项节能监察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1 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社会专业机构 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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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8 )其他。 各类能耗费用收费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3 乙方按照包干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 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按本合同约定 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 用条款。 12.4 乙方按照酬金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 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具体收费标准 详见专用条款。 12.5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 整、增设缴费项目等情况,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相应调整。 12.6 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3 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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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4.1 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4.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 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4.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 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管理服 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 14.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 14.5 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4.6 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15 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16 条 附则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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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5 廉政责任 签订 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 2 条 物业交接 。 第 4 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标准要求: 。 4.2 建筑物管理标准要求: 。 4.3 设施设备管理标准要求: 。 4.4 保洁服务标准要求: 。 4.5 绿化养护和管理标准要求: 。 4.6 节能管理标准要求: 。 4.7 公共秩序管理标准要求: 。 4.8 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标准要求: 。 4.9 消防防灾管理标准要求: 。 4.10 会务及接待服务标准要求: 。 5 条 延伸服务 5.1 延伸服务内容: 。 5.2 延伸服务标准要求: 。 第 6 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包 。 第 9 条 物业维修保养 9.1 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该费用按物业总价 % 计算,共计费用 元。单项 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更换费用)低于人民币 元,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超 过 元的维修项目,列入物业大中修或应急维修,乙方需通过年度维修申报程序向甲 方申请。日常小修应做好财务和账目登记,乙方在每个季度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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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2 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 。 第 10 条 节能管理 。 第 11 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 。 第 12 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价方式 1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 □ 包干制 □ 酬金制)方式计费收费。 12.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 。 12.6 支付方式: 。 第 13 条 履约保证金 13.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 % 的金额向 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13.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 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如未覆盖需重新按 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3.3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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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第 16 条 附则 16.2 文件送达 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 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 信息送达地址。 以专人传送的, 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 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 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 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 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 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 (自 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 (自 动获取参数)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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