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已中标商务咨询与专业服务合同公告 · 服务 · 框架协议

关于2026年团市委报废资产评估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本站提供公开信息索引与结构化线索。资格条件、时间和金额均以官方原文及后续更正为准。

公告时间轴

  1. 合同公告
    关于2026年团市委报废资产评估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官方原文 ↗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 notice.stage· 官方字段

    采购合同公告

  • project.procurementMethod· 官方字段

    框架协议

  • project.projectCode· 官方字段

    2241201000000338726

  • project.provinceCode· 官方字段

    319900

  • project.purchaser· 官方字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 attachment.text· 第 1 页· 官方字段

    关于 关于 2026 年团市委报废资产评估的框架协议合同 年团市委报废资产评估的框架协议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合同 合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服务: 1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框架协议项目 2 .服务类别:资产评估服务 3 .服务内容: 2026 年团市委报废资产评估 4 .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 15000 元整),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 行支付任何费用。 5 .服务地点: 上海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街道西江湾路 574 号上海市团校 2 号楼 7 楼办公室 6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有效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15000 元。 7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8 .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评估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

  • attachment.text· 第 2 页· 官方字段

    委托人(采购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地 点: 西江湾路 574 号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供应商): 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 上海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 1258 号戊 12 幢 217 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励允文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15618050585 评估项目联系人: 励允文 评估项目联系人电话: 15618050585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上海愚园路支行 银行帐号: 1001223609014461772 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上海市西江湾路 574 号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评估业务和聘用从事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受托人”是指承担评估业务和评估责任的

  • attachment.text· 第 3 页· 官方字段

    专业人员名单、评估工作计划、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时间实施评估业务、出具内容齐全、规 范、准确的评估报告。 第五条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评估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三条的规 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履行本项目确定的评估项目负责人,不得泄露、遗失、 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所有委托人或第三人(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 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评估结束后均应归还。 受托人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委托方内部信息及评估结果等均须严格保密。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 的终止而免除。受托人及相关服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接触、了解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 事项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等予以保护。 委托人的义务

  • attachment.text· 第 4 页· 官方字段

    受托人的责任 受托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工作期即评估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评估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 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受托人在工作期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应当履行评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评估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情形,擅自将资料披露给他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单独计算且不受评估酬金总额的限制。 第十六条受托人应对所出的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向委托人负责,由于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委托 人工作偏差或失误,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 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评估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 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

  • attachment.text· 第 5 页· 官方字段

    第三十二条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评估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在委托的评估业务范围以外经委 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评估业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评估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评估项目有关的任何报 酬。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五条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 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未公开的服务信息、技术资料、客户数据等,均属双方共同负 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合作之外的任何目的。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 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

官方附件

  • 关于2026年团市委报废资产评估的框架协议合同(11N00248012420262801).pdf
    227 KB · 安全扫描通过 · 已解析
    前往官方下载 ↗

本站不重新分发来源附件,下载由官方站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