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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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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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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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000260821129818-0037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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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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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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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大型企业不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5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的《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采 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上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世纪汇泽 《苏州) MAIREAD, 从业人员_13 人,营业收入为 _4039_ 万元,资产 总额为 498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有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ARIE (-* 、 A CA 供应商名称〈公章) Hise Cai) ia Rm a NA一 AN UM: 2026 10" 月 12日 Qu 019811621652 “ZA Pa ree met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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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821129818-00376294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613-266133125494 ) 招 标 人: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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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廉洁自律公约 (2016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投标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牢筑 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 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招标 项目的投标人(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 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 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 利。 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 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 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 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 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 偶等亲属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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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 2026-10-20 10:0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821129818-00376294 项目名称: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预算金额(元) : 2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包 1-2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用途: 1.简要规格描述:为配合 10 米法电波暗室回迁,计划开展设备例行维护保 养、损耗材料更换工作等。 2.实施地点: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0 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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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文件时间 时 间 : 2026-09-29 至 2026-10-12 , 每 天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方式:潜在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售价(元)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20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 (www.zfcg.sh.gov.cn)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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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2.投标人须保证为获取招标文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有效、 一致,如因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 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并及时关注投标文件在电 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 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 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4.《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5 号) 、 《上海市电子政府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投 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海政府采购网/ 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潜在投标人的 投标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中的内容和 操作要求实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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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310015504000556463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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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凌霄花路 300 号 联系人:康敏侃 电话:021-3801990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1 楼 联系人:应贇豪、孙瑞强 电话:021-32557809、32557738 传真:021-32557272 电子邮箱:yyh@shbid.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8.1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 1.9.1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 1.10.3 是否需要提供技术 支持资料 ☑ 不需要提供 ☐ 需要提供: (1) 服务承接方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服务承接方网站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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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 (2)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 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资料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无 ☐ 有, 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的询问截止时间 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12 时 00 分;投标人须将盖章版 扫描件和可编辑版(Word 版)发 E-mail 至招标代理机构 以下电子邮箱:yyh@shbid.com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 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以更 正公告的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 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 3.1.1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 部分的其他资料 ☑ 无 □有, 3.1.2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 部分的其他资料 ☑ 无 □有,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包 1-2000000.00 元 (含税) , 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1) 本次投标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所报费用包括可能发生 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为提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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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本市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处罚。 3.4.1.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不需要 ☐ 需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1. 5 其他证明材料 如本项目设定了资质、证书等要求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 公章的相应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如本项目设定了业绩要求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 通知书、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 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 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 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2 投标文件制作的要 求 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 22 号) 、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 和的相关规定执行。 3.5.4 投标文件分册上传 投标文件分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共分 2 册,分别为: (1)商务分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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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按照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 项目操作手册》的相关操作要求,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 (www.zfcg.sh.gov.cn) 参加 开标。 6.6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 目的核心产品 不适用 7.3.1 本次招标执行的政 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如适用) : ☐ 是 ☐ 否 (2) 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 (如适用) : ☐ 强制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3) 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的(如适用) : ☐ 是 ☐ 否 (4)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 (5)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 是 ☐ 否 (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 是 ☐ 否 (7)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 是 ☑ 否 7.3.3 是否委托评标委员 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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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根据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即: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按 1.5%收取; 100-500 万元人民币,按 0.8%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贷记凭证、 电汇或网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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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 、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 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5 号) 、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 电子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实 施 招 标 项 目 的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采 购 云 平 台 (www.zfcg.sh.gov.cn) ,以下简称:云平台。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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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现场考察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现 场考察时间、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考察。 1.8.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8.4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 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分包 1.9.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 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 包。 1.9.2 中标人不得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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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 形式为准。如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 效。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可规定允许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超出偏差范围和 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无效。 1.10.5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和技术响应/偏差表的要求对招标 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11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 方” 、 “甲方”和“卖方” 、 “乙方” 、 “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 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其他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以更正公告形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 作为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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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更正公告后, 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更正内容加盖公章确认, 并以电子 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的 所有内容。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 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云 平 台 投 标 客 户 端 制 作 完 成 , 并 加 密 上 传 至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采 购 云 平 台 (www.zfcg.sh.gov.cn)的电子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如需) ;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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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3.1.3 样品: (不适用) 3.1.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 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 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 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针对附件中的投标 函、开标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费、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等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可以补全内容但不得修改其格式。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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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 3.4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3.4.1 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第五章“投标文 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4.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3.4.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附件格式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出承诺。 3.4.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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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3.5.1 投标文件的线下编写 3.5.1.1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线下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1.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 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3.5.1.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 “投标分项报价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 位落款的地方除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之外,还必须同时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中含有印章、签署、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 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扫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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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云平台。 3.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电子采 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 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 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3.8 投标保证金 3.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保证金缴纳在线录入确认操作。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 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8.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8.3 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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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3.9.3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选择撤回投标文件后不再投标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 收到投标人书面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9.4 如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则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会自动撤回并短信 提醒投标人。投标人需重新修改并上传投标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2 投标地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4.3 无效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属于超 时投标无效。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在上海政府采 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流程。 5.2.2 投标人须在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证书,完成签 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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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否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第 3.4 中列明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不 足 3 家的,不再进行评标,本项目流标。 6.2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时 , 需 在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 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采用网页截屏保存,与采购文件等一并归档。 6.3 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设定了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要求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机构将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6.4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应按以下标准认定: 6.4.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 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4.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4.3 联合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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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励环保产品、 限制采购进口产品、 支持中小微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本次招标执行的相关政策详见招标公告。 7.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 人提交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4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 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 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3 履约保证金 8.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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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9. 质疑 9.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原 件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9.2 质疑函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9.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9.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9.2.4 事实依据; 9.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9.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9.3 质疑函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提起人本人签字,并 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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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10.2 其他补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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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附件一: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投标说明 投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参与线上投标的具体操 作,详见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 册》 。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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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附件二: 《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2016 版) 为使投标保证金能及时提交和得到退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行 号:105290036005 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20 楼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 限公司财务部 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1、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提 交。 2、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银 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四、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 无效的票据。 2、汇款附言: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请在汇款附言中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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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3、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 交。 4、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人必须是投标 人的开户银行;中国境外投标人可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 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5、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 其他格式。 6、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银行保函正本单独密封,随投标文 件一起递交。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凭证,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 书”)之后。 1、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 2、银行保函的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 保证金的退还不记利息。 (二)划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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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未中标人 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 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 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 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 函原件予以退还。 (二)中标人 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中标人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 标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 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中标人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 标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 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 3、如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须先向招标代 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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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附件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 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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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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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第三章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 》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1. 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 以进入详细评审。 2. 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人价格分和技术商务分 的合计得分,总分为 100 分。技术商务依据评标委员会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 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二、评标程序 (一)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适用)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如适用) 5. 投标产品不满足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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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或参数要求的; 2) 投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或技术 支持资料不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的;(如适用) 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未标注(“★”)的技术要求可接受的 偏差。(如适用) 14.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 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 澄清 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 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三)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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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五) 异常低价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的,即 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 50%的,即 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 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 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 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 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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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提供相应的证明)时,将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或其他组 织;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精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综合评分法 评分项目 分值 区间 评分办法 价格分 0~20 按价格调整后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20 分。 各投标人的得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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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整体合理可行,得 9-10 分; 项目管理及项目保障能力较好, 内部管理制度较完善, 个别计划或保 障措施有待完善,得 6-8 分; 项目管理及保障能力一般, 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程度一般, 存在一定风 险但总体可控的,得 3-5 分; 项目管理及保障能力较差, 实施流程欠规范, 存在较大风险无法保障 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0-2 分。 项目团队 【主观分】 5 团队配备,团队人员数量及技能配备合理性及完善程度等。 项目团队配备合理,整体能力强,得 5 分; 项目团队配备比较合理,整体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相关项目经验,得 4 分; 项目团队配备合理性一般,整体能力一般,得 2-3 分; 项目团队配备不合理, 整体能力较差, 没有项目相关经验或者经验较 少的,得 0-1 分。 售后服务方 案 【主观分】 10 售后服务、计量检测与调整、技术支持能力与承诺等。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服务响应快的,得 9-10 分;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较好,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 得 6-8 分;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一般,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一般, 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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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包1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 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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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 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 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 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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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 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1)第一笔:合同金额的 60%,合同签订完成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乙方开具 的发票并走完院内支付流程后 30 天内支付; (2)项目保养结束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3)计量合格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 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 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 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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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 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 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 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 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 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 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 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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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 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 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 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 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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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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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合同补充条款或合同补充资料: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合同文档模版-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文档模版-其他补充事宜]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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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氮: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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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13-266133125494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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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详细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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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投标函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项目(招标编号:0613-266133125494)的招 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提 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投标的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 标公告第 3.3、3.4 和 3.5 条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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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投标保证金(如适用) 附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凭证: 1)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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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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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单 位负责人) ,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 澄清、 说明、 补正、 提交、 撤回、 修改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招标编号 0613-266133125494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合同签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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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0613-266133125494 单位:人民币元 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包 1 备注 最终报价 ( 总价、元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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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招标编号:0613-266133125494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 合计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 采购需求》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 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格式可自拟。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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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招标编号:0613-266133125494 以下二选一: ☐ 均无偏差 □有偏差: (如有偏差,则详细列明偏差项。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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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 若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将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如有) 以上资质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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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投标人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 注 注: 如投标人须知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则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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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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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大型企业不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的(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企业类型: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选择一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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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请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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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六)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如适用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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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七)近 3 年投标人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近 3 年内, (投标人名称) ,现声明如下: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2)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未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未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 ; (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黑名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 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 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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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八)近 3 年投标人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近三年内,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本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 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 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 (1)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2)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3)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近三年是指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顺推三年,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 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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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九)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相关页面的复印件(当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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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十)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书面声明 未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书 面声明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我方参加暗室搬迁及维护保养的投标,特声明如下: 我方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 以上信息是真实的, 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 假行为进行认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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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其他商务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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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技术响应表 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差说明 ①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的 所有条款 逐条应答。如未逐条应 答,是投标人的风险,则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评审,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②“投标响应”列:对招标技术要求如实响应,凡采用“详见” , “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添 加指向性的章节及页码。 ③“响应/偏离”列:明确作出“满足” 、 “无偏离” 、 “正偏离” ,或 “负偏离” 、 “部分满足” 、 “不满足”的应答,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 ④格式也可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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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案详细描述 格式上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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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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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格式上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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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 其他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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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附表: (参考格式) 备品备件报价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与规格 原产地与制造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注: 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提供质保期后运行 2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承诺在质 保期满后 5 年内不高于上述清单的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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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仅供参考)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 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 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 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 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 具有替换或撤消的权力。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并根 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以此 为证。 投标人名称(盖章) :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盖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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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业绩情况表 1、投标人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 情况 备注 注: 如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业绩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填写本表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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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第六章 采购需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差说明 一 项目概述 / / 为配合 10 米法电波暗室回迁,计划开展设备例行维护保 养、损耗材料更换工作,并结合前期使用发现的问题,在 搬迁期间对暗室实施局部改造。本次暗室维护保养及搬迁 改造项目的总体要求如下: 1 配合原 10 米法电波暗室搬迁后的维护保养, 涉及到所有耗 材更换; 2 更换搬迁过程中损耗的铁氧体和吸波材料,并配合暗室搬 迁后的性能验证(第三方计量,计量费用不包含在此项目 中) ; 3 将原控制室改扩建,面积扩大(扩大至约 45 平方米) ,改 扩建图纸详见招标要求内容; 4 增加控制室门口的自动升降斜坡(带互锁保护) ; 5 增加暗室到控制室间人员进出屏蔽门; 6 升级暗室操作大门开关控制控制单元; 7 增加暗室内部测试整改辅助屏; 8 增加电离辐射安全所需的急停开关; 9 原功放室的搬迁,包含搬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耗材更换。 二 对投标人的要求: / / 1 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有相应的维修中心和足够的售后维护能 力,并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2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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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2 设计要求 / / 2.1 原 10 米法电波暗室的改造图如下,投标人所设计的图纸, 尺寸不得小于招标人在图中标出的尺寸要求。 暗室设计要求尽可能充分利用场地,并充分考虑,外部结 构钢、门、空调、配电等外部设计需求,不得浪费有限空 间。满足实验室具有便利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场地空间、 合理的结构布局的要求,适应实验室实际工作需要。同时, 设计中应提前考虑和预留四周维修维护、实验室供电电源 放置位置、空调连接、电气连接、必要通行等相关空间。 2.2 原 10 米法电波暗室维护保养及搬迁改造后可进行医疗产 品的 EMC 测试,需满足在 10kHz~18GHz 频率范围内标准 GB 4824、 CISPR 11、 CISPR 32 、 ANSI C63.4、 IEC 61000-4-3、 CISPR16-1-4 等的测试要求。 2.3 投标人应在标书中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3 原 10 米法电波暗室维护保养及搬迁改造要求 / / 3.1 性能指标要求: 原 10 米法电波暗室维护保养及搬迁改造后 的性能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3.1.1 ▲屏蔽效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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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10GHz ≧90dB 微波 EN 50147-1 18GHz ≧80dB 微波 EN 50147-1 3.1.2 归一化场地衰减 / / ▲ ▲频率范围:至少满足 9kHz – 30MHz,按照 CISPR 16-1-4 标准规定,静区直径 1.5 米,1.5 米高,测试距离 3 米, 归一化场地衰减与理论值偏差优于±4dB。 ▲ ▲频率范围:至少满足 30MHz - 1GHz,按照 CISPR 16-1-4 标准规定,静区直径 3 米,3 米高,测试距离 10 米,归一 化场地衰减与理论值偏差优于±3.5dB。 3.1.3 暗室场均匀性 / / ▲ ▲频率范围:至少满足 80MHz - 6GHz ▲ ▲按照 IEC 61000-4-3 和 EN 61000-4-3 标准最新版本要求, 在转台之上 0.8m-2.3m 范围内 1.5m×1.5m 的垂直平面, 16 个测试点中 75%的点场地均匀性在 0~+6dB 之间。 3.1.4 场地 VSWR 测试 ▲ ▲频率范围:满足 1GHz - 18GHz ▲ ▲按照 CISPR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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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门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并对簧片进行更换,确保屏蔽 效能满足要求。 增加一扇暗室到控制室间人员进出屏蔽门,尺寸不小于 1.0m×2.0m(W×H),所有光亮部分采用热镀锌以防锈; 采用 三刀三簧结构方式,以保证低频状态下的屏蔽效能。 屏蔽门外安装测试状态指示灯 屏蔽门的簧片必须是通过机械方式固定在门框上(不接受 粘贴方式) ;门扇与门框屏蔽采用铜制刀状接触系统,拇指 状弹簧带可不借助特殊工具更换。 屏蔽门表面要用烤漆工艺 屏蔽门应配置紧急开关,在气动失效的情况下,门必须可 以手动打开。 3.2.3 波导窗 / / 必须对波导窗进行清洁、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波导窗安装须确保暗室内温度均匀,无明显梯度。 暗室顶部波导窗应安装在照明灯的上方,以便使暗室内照 明灯的热量散发。 波导窗需配有法兰盘并向外凸出, 以便于与空调管道连接, 并使通风波导与空调管道绝缘。 所有通风波导在要求的频率范围内保证良好的屏蔽性能 (截止频率为 40 GHz) ,通风波导的各项指标不会影响暗 室的性能。 3.2.4 吸波材料 / / 吸波材料在搬迁过程中会有一定数量的损坏,投标人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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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3.2.6 天线塔 / / 必须对天线塔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天线塔:自动天线塔特性:天线塔配有光纤接口并通过光 纤控制,底部配有角轮方便移动。 可在 1m~4m 高度范围内扫描,扫描速度可调节。 使用传动带带动天线升降 天线塔能够电动或气动转换极化方向 定位精度≤±5mm,垂直气动极化,极化角度 0°/90°。 天线塔桅杆至少可以承受 12kg 的天线。 天线塔工作时,干扰水平低于 GB 4824-2025 中 B 类设备辐 射干扰水平 10dB 以上,并可承受≥200V/m 场强。 3.2.7 转台和天线塔控制器 / / 必须对转台和天线塔控制器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控制器可以通过软件与测试电脑连接控制转台与天线塔, 方便安装在标准 19 寸机柜里面 3.2.8 高架地板和反射地面 / / 必须对高架地板和反射地面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从暗室大门到转台区域设计为高承重区域,其他区域为低 承重区域,高承重区域可承受不低于 3 吨/平方米的重量, 其他区域可承受不低于 1 吨/平方米,采用不厚度小于 2mm 的不锈钢钢板,反射地面不会出现因承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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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3.2.12 电源滤波器 / / 必须对电源滤波器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必 须维修或换新。 滤波器的屏蔽效能在 14kHz 至 18 GHz 频率范围内插入损耗 应优于 100dB,需提供各滤波器插入损耗指标曲线。性能 指标同时满足 CISPR 17 有载和 MIL-STD-220A 的要求。 控制室和电波暗室要使用不同的供电系统,不同的电源滤 波器,防止控制室中的干扰信号通过电源线传入暗室内影 响测试结果 3.2.13 信号滤波器 / / 必须对信号滤波器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必 须维修或换新。 3.2.14 暗室音视频监视系统(CCTV) / / 必须对暗室音视频监视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如有 损坏,必须维修或换新。 电波暗室配置移动及固定数字 CCTV 系统各 1 套, 为全景高 性能彩色摄像机,固定安装在暗室墙面上。 CCTV 系统包括三脚架,云台,电源,摄像头,光电转换器, 数字图象处理器等。 数字 CCTV 系统可以通过软件控制暗室内云台上下, 左右移 动,并可以控制摄像头调整摄像头变焦。 系统骚扰水平低于 GB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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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50147-1 10GHz ≧90dB 微波 EN 50147-1 18GHz ≧80dB 微波 EN 50147-1 3.3.3 屏蔽体 / / 整体结构满足 GB 50011-2010,抗震设防裂度优于 7 度。 屏蔽体采用拼装结构,任意相邻两块钢板拼接处须保证良 好的电接触,长期稳定不生锈。 屏蔽板折边后经过焊接、打磨得地方,必须进行二次镀锌 或喷锌处理、保证屏蔽板体防锈性能。 任意相邻两块屏蔽模块拼接处采用屏蔽衬垫,以保证 RF 屏蔽和电接触。 屏蔽体的底部在建造时应经过防潮处理,应有防潮层。地 面需要有绝缘隔离层。 安装完吸收体后屏蔽体的顶部和四周应不发生明显的变 形,屏蔽体内表面应平整,满足σ≤±3mm/3m,垂直度满 足±≤3mm。 供电系统对屏蔽壁应能承受≥1500V 的试验电压。 3.3.4 屏蔽门 / / 必须对屏蔽门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 所有光亮部分采用热镀锌以防锈;优先采用三刀三簧结构 方式,以保证低频状态下的屏蔽效能。 屏蔽门的簧片必须是通过机械方式固定在门框上(不接受 粘贴方式) ;门扇与门框屏蔽采用铜制刀状接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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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全,本屏蔽体采用接地螺栓接地, 用多股铜芯电缆将壳体上 的接地螺栓与大地接地桩连接,接地电阻小于 1 欧姆。 3.3.8 配电与照明 / / 必须对配电与照明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必 须维修或换新。 屏蔽室内配置配电箱,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如断路保 护开关,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线缆槽, 沿四面墙体安装,高度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 安装。安装于屏蔽墙体上,安装方式应保证屏蔽室整体性 能指标; 屏蔽室照明亮度不小于 300Lux,并配有紧急出口照明灯, 断电后照明时间大于 2 小时; 3.3.9 电源滤波器 必须对电源滤波器进行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必须维修 或换新。 滤波器的屏蔽效能在 14kHz 至 18 GHz 频率范围内插入损耗 应优于 100dB,需提供各滤波器插入损耗指标曲线。性能 指标同时满足 CISPR 17 有载和 MIL-STD-220A 的要求。 不同屏蔽室或测试仪器要使用不同的供电系统,不同的电 源滤波器, 防止控干扰信号通过电源线互扰影响测试结果。 四 安装、调试、培训要求 / / 1 安装要求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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