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及无主光缆入地搬迁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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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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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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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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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0000260519112155-103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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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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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东路 ) 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无主光缆入地项目 (商务) Gil = LIL BAA ia 2 INE) WH (2020) 465) 的规定,本公司 _上海信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_参加_上海市杨浦 高东路) 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 国安路 〈政立路=- 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的 Fe CB RRB 科委无主光缆入地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非 cee aie cum-mazan, mefagth , 1. 国安路〈政立路-用高东路) 架学线愉| 目 ,属于 建筑业 ,承接企业为上海健丈最技汶 42 人, 草 为 39314. 37 万元,资产总额为 42065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有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法承担相应责任。 et 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6 年10 H 30 H 全 &)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_上海信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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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名称: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 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无主光缆入地项目 采购预算编号:1026-W00007120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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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附件: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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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无主光缆入地项目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10-30 13: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0000260519112155-10355634 项目名称: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无主光缆 入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预算金额:3803154 元。 最高限价:3644946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 无主光缆入地项目,招标限价 3644946 元,具体工作内容见项目需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工期:90 日历天,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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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 理需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备注: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10-19 至 2026-10-2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 日),每天 00:00:00~12:00:00,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30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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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简称: 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 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 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 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 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开标所需携带资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三份,递交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 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 (2)数字证书及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蒋老师 地 址:政通路 1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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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无主光缆入地 项目 项目编号:310110000260519112155-10355634 项目地址:杨浦区 项目内容: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无主光缆入地 项目 采购预算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 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招标人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政通路 168 号 邮编: 200348 联系人: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 B 座 3 楼 联系人:吴俊鑫 电话:18321939704 传真:65390475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四、磋商有关事项 磋商答疑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方应于报名截止后两日内先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 公章)传真至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时发送邮箱: 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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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询问, 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 内容。 踏勘现场:不组织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网址: http://www.zfcg.sh.gov.cn 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 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解 密 地 点 网 址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 门 户 网 站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www.zfcg.sh.gov.cn ) 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 磋商时间: 同磋商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 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 B 座 3 楼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政策: 详见第三章 五、其它事项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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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 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 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 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 响应未完成。 七、磋商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 请各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 磋商地点出席磋商 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和供应商 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 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 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 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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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 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 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均负有保密义务,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 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zfcg.sh.gov.cn)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 4 “招标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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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 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 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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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13918950247 邮箱:521079934@qq.com)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 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 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超过次数的质疑 将不予受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7. 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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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321939704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 B 座 3 楼。 7. 6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 密的内容。 7. 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 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 行为” 是指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 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 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 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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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 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 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 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 按《采购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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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 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 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 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 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 任。 11.5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 供应商如不参加, 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 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 以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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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有效。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 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书 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 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 文件。 14.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 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 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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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 报价一览表 18. 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报 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报价一览表》内容在 解密时将当众公布。 18. 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报 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19.报价 19.1 投标报价说明 19.1.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 《关 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 号);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本市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 (5)补充招标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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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 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 19.1.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19.1.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9.1.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 价。 19.1.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 则按照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 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19.1.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 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 19.1.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 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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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约定, 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 施工组织设计, 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 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 19.1.7.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 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 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 费用。 19.1.7.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 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19.1.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9.1.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 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19.1.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 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 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19.1.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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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 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 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 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19.1.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 利润由投标人 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19.1.1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 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19.1.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为实施、完成招 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 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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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 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 《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 (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 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 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 及 《财务状况及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 其响应无效。 23. 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 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 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 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 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 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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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 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 失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5.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5.2 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的情况下,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 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将拒 绝接收。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7. 解密 27.1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 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7.2 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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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磋商小组 28.1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 标候选供应商。 29. 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 解密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 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 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 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9.4 解密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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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 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 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 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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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 评审的有关要求 34.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 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4.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 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 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4.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5.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6. 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 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6. 2 成交公告发布后,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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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足 2 家, 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 应商须知》第 35 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40.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1.5%。 42.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 线服务”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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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 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 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按照 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 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政府采购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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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 见附件 说明: 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 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 做相应修改。 三、付款要求及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30%的款项(含 50%文明施工措 施费),作为工程预付款;(2)项目实施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3)提交全套竣工结 算资料,并经投资监理审核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认,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如将来结算审核造价超 过合同暂定金额,即以合同暂定金额为上限 ; 如低于合同暂定金额,则以实际审核价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 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 容: 1、商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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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复 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 证或五证合一)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资质证书;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联合体响应时,提供《联合体响应协议书》 (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 (12)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1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 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提供具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诚信承诺书》 (15)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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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 企业基本情况 类似服务经验 (2)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五、投标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网上招投标系统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 并按照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进行网上投标。网上投标文件如下: (1)开标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 并按照规定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其所有资 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 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 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 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 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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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 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 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 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 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审查、 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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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采购云平台中。 5.磋商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 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 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 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 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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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 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 漏项的, 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 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 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 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价格给予 20%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 (或参加磋商、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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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评分内容 打分范围 1 商务得分 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 10 分。投标单位商务得分 = 基准价 /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10 0-10 分 2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合理性进行综 合打分,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 7-10 分,施工方案有缺陷但可行, 得 3-6 分,施工方案有重大缺陷,可行性极低,得 0-2 分。( 0-10 分) 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的难点和 不利因素的分析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分析到位,准确性高, 得 7-10 分,分析简单,准确性不高,得 3-6 分,分析有缺漏,准确性极 低,得 0-2 分。( 0-10 分)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措施应突出重点,有确保施工方案实施的保 证措施可行性、 科学性进行综合打分, 措施合理可行, 得 7-10 分,措施 有缺陷但可行,得 3-6 分,措施有重大缺陷,可行性极低,得 0-2 分。 ( 0-10 分) 0-30 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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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 配置合理、可行得 7-10 分,配置针对性差得 3-6 分,配置无针对性、不 可行得 0-2 分。 0-10 分 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 情况及项目建造师业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配置合理,人员证书 齐全,得 7-10 分,配置较合理,人员证书有缺漏,得 3-6 分,配 置不合理,人员证书缺漏较多,得 0-2 分。 0-10 分 7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及恶劣天气应对措施可行性、科学性 进行综合打分,措施合理可行,得 7-10 分,措施有缺陷但可行, 得 3-6 分,措施有重大缺陷,可行性极低,得 0-2 分。 0-10 分 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类似业绩( 2023 年 1 月至今),提供 1 个 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0-10 分 小计 100 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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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 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 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 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 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成交, 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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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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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一览表格式 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公安、科委及无主光缆入地搬迁 工程包 1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证书 编号 工期 是否满足付款方 式 最终报价(总价、 元) 填写说明: (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 到个位数。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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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投标人使用清单报价软件投标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年,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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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内容(资格 条件、实质性要 求)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 标 检 查 项 ( 响 应 内 容 说明 ( 是 / 否 ) ) 详 细 内 容 所 对 应 电 子 投 标文件名称 备注 资格条件、实质 性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法人证书)符合要求 资格条件、 实质 性要求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情况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资格条件、 实质 性要求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 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 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 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资格条件、实质 性要求 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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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要求 目存在串通投标、 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 信用原则、 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 为。 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 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 视情形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合 同 转 让 与 分 包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中小企业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本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故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未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或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作否决 投标处理 资格条件 提供的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资格条件、实质 性要求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限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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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 序号 名称 是否 响应 响应 情况 响应材料对应在投 标文件中的页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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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 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采购活动, 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 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 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 本授权书自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 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委托人名称(公章):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日期: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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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要求出示有 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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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合体响应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响应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响应之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响应,并按照磋 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 在本次响应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 容而对采购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 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响应各方产 生约束力。 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响应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 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响应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 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响应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 本协议提交采购方后, 联合体响应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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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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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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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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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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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 职工人数比例___%,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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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诚信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将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的原则,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 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 八、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 害他方的行为。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 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 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盖章) 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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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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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和专业 从事本类 项目工作 年限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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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组成员姓 名 年龄 在项目组中 的岗位 学历和毕业 时间 职称及职业 资格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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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3、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 号 年 份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服 务 时 间 合同金额 (万元) 1 2 3 4 说明:(1)近三年指:从解密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 (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用户评价情况等,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 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 似项目业绩。供应商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评分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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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施工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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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完工并移交给管线权属单位。 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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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 合同中心 - 支付方式名称 ]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含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0%)作为工程预 付款; (2)乙方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移交并提交全部施工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隐蔽验收资料、检测试验等)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图纸后,费用付至合同金额 的 80%; (3)经投资监理出具审核意见后,费用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100% 合同形式: 工程量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 措施费总价包干。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的价格确定原则如下: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 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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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复计算部分予以修正, 经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单位审核后按双方确认的修正 价作为合同价。(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按合同规定(即 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②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 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④合同中没 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上海市 2016 相关定额、投标书中的下 浮率、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双方约定的综合费率、下浮率编制预算,由承包 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执行。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规范“执行; 2)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相关工程预算定额(2016)或行业 相关定额;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 3)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 单价则参照开工前一个月的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建设工程) (上海地区) , 没有的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 4)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按合同(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 5)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作调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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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 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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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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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0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 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 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 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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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 2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履约验收方案(投标人投标时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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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一、 验收组织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 验收主体 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二、验收方式与程序 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 □是/■否 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是/■否 邀请服务对象参 加验收 ■是/□否 第三方检测机构参 加验收 □是/■否 参加抽查检测 □是/■否 存在破坏性检测 □是/■否 抽查比例 被破坏的检 测产品处理 方式 否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分期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 请之日起 30 日内 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序号 验收环节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1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 供应商完成报名后可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发送至 521079934@qq.com 领取清单及图纸。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合国安路(政立路-殷高东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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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的公安科委无主光缆入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光缆搬迁、光缆敷设、用户光缆测试等,完成但 不限于本管线搬迁和恢复工程所涵盖的相关工作内容。 报名成功后可发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至邮箱 521079934@qq.com 领取工程量清单。 二、报价依据 ( 1 )本招标文件; ( 2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50500-2024 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 应用规则; ( 3 )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 4 )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 ( 5 )补充招标文件; (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 10 )如清单中有未描述清楚的详见图纸,此项目未尽内容,但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须, 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内考虑; ( 11 )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关于开展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见证取样和抽 样送检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 [202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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