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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1号楼残疾人服务设施改造及一期热水设备更新项目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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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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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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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000000260618119345-00363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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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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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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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 复中心) 1 号楼残疾人服务设施改造及 一期热水设备更新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78671347420264602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 康复中心) 乙方: 上海致同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佶 ( 男 ) 地址: 光星路 2209 号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 1121 号 112B 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092 电话: 37730011 电话: 1862183892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孙东辉 联系人: 刘李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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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等 详见合同附件。 本合同价格为 1685168 元整(壹佰陆拾捌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2 .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2 交付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8 天完成 2. 3 交付状态:验收合格。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 没 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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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 .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 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 .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 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 1 )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 技术等问题, 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 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 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 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 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 2 )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 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参加验收 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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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 首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作为项目启动款项。 2. 尾款支付: 项目全部完工且整体竣工验收通过, 中标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发票后, 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 。 3. 补充说明:付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执行,所有款项不计利息。 8 .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 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 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 )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 2 )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 )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 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 )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 .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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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 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 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 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 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 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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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 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 卖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 服务。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 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 1% )计收,直至交 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 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 考虑终止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 “ 不可抗力 ” 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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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 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1 )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货物。 ( 2 )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 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 买方可以依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 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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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 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 .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 . 2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海市财政局 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 补充条款 质量保证期: 6 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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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签约各方: 甲方 (盖章) :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 (上 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乙方(盖章): 上海致同建设工程科 技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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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1号楼残疾人服务设施改造及一期热水设备更新项目的合同(11N78671347420264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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