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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信息技术与通信中标结果 · 工程 · 竞争性磋商

浦东新区监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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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中标结果
    浦东新区监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官方原文 ↗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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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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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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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000260914134123-1538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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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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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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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编号: 310115000260914134123 - 15381564 浦东新区监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集中采购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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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目录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 ................................ ................................ ................................ ............................ 4 磋商邀请 ................................ ................................ ................................ ................................ ............................ 6 第一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 ................................ ................................ ................................ 8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 attachment.text· 第 3 页· 官方字段

    3 3 承包方式 ................................ ................................ ................................ ................................ ....... 20 4 合同签订方式 ................................ ................................ ................................ ............................... 20 5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 ................................ ................................ ................... 20 三、技术质量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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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 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 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 证书( C 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磋商文件下载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 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 保存磋商文件。如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 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 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工作区。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在磋商截止前,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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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在完成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 无线网卡、数字证书( CA 证书 )】出席磋商会议。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磋商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 导致您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特提示您: 在磋商业务未完成期间, 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 变更等操作。 您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前或磋商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 变更等操作, 以避免因此给您的磋商工作带来不便。 七、响应文件解密 磋商响应 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 供应商 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 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 供应商 签到完成后, 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 响应 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 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 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 CA 证书)对其 响应 文件解 密 ,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 。 供应商 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 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 供应商 ,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 八、其他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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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 购 中心 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 3.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3.5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监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310115000260914134123 - 15381564 3 、预算编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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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磋商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 ,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对标改革专窗” 》 ( http:// www .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2 、凡愿参加 磋商 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磋商 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 下载(获取)磋商文 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3 、获取 磋商 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 的响应文件、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内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识别,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 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 、 磋商 响应截止时间: 2026 - 10 - 27 13:00:00 (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 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 磋商 时间: 2026 - 10 - 27 13:00:00 (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 、 磋商 响应文件递 交地点: www .zfcg.sh.gov.cn 。 2 、 磋商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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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一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 磋商 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 磋商 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1.1 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监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5 .1 关于现场踏勘 ( 1 )集合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北京时间) ( 2 )地点: ******** ( 3 )联系人: ******** ( 4 )联系电话: ******** 本项目不适用 6 .1 关于澄清答疑 ( 1 )提问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6 日 , 16 : 00 时整( 北京时间) ( 2 )提问递交方式: 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 供应商 公章)递交至 “ 《 磋商 邀请》 / 八联系方式 ”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 6 .2 答疑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399 号 16 楼 16A11 室 本项目不适用 9 .1.1 供应商 提交的 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 仅 限于以下内 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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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①设计服务理念和目标(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设计服务的总 体思想、管理框架、服务定位、目标) ②项目机构运作方式(编制项目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设计服务的工 作计划,阐述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管理职责,设计人员的职责 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 2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 ①项目设计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针对本项目设计服务的要求,细化 的各分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承诺) ②规划思路或方案 ( 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详见 “ 响应 文件格式 ” 中《拟派人 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 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如果有) (详见 “ 响应 文件格式 ” 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 5 ) 其他需 说明的问题或 拟 采取的技术措施(如果有) 式不符合要求,导 致 响 应 文 件 被 误 读、漏读或无法辨 认的 ,为此 供应商 需承担其 响应文件 在 评审 时被扣分甚 至被认定为无效 响 应 的风险。 11 .1 响应 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日历天)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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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② 投标人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信息 ; ( 12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17 . 7 本项目授权 磋商小组 依照 成交 办法确定 成交供应商 22 采购 服务 数量的更改: 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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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二、 磋商 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 本项目(即 “ 磋商 须知前附表 ” 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 “ 前附表 ” )已纳入本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1.2 本 磋商 文件及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 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 磋商小组在磋商阶段,以及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 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情形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1. 4 本次采购确定的 成交 供应商, 在履约过程中, 如果涉及到 与履约 相关的部分设备产品 或服务采购, 且 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供应商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 从其规定。 1. 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 磋商前 ,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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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 .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 磋商 邀请》 规定的资格条件 。 2 .2 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 资格证明材料, 具体详见 “ 磋商 须知前附表 ” 第 9 .1.1 ( 5 ) 要求。 2 .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5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在经营 范围内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 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 . 6 符合 《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 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 〔 2024 〕 12 号) 第 17 条 规定 的供应商 ,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 .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 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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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7.1.4 项目采购需求 7.1.5 采购合同 7.1. 6 响应文件格式 7.1.7 项目评审 7.1.8 附件(如果有) 8 磋商 文件的 澄清和 修改 8.1 在 响应 截止时间之前,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以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且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则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8.2 澄清或者修改 内容为 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方起约束作用 , 当原 磋商 文件与 澄 清或者 修改内容 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 (三) 响应 文件的编制 9 响应 文件的组成 9 .1 响应 文件由商务部分 和 技术部分 ,以及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内 容 组成。 9 .1.1 供应商 提交的 响应 文件商务部分 , 应包括内容详见 “ 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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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各项全部费用。 1 0 .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 单独报价。 1 0 .3 本项目 的 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 磋商 邀请》中 “ 项目概况 ” , 总 报价或各 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 0 . 4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 1 1 磋商响应 有效期 1 1 .1 响应 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 磋商响应 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磋商响应 有效期不足的 响 应文件 将被作为无效 响应 。 1 1 .2 在 原定 磋商响应 有效期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 供应商 提 出延 长 磋商响应 有效期的 要求,对此供应商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 这种要求和答 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 磋商响应 有效期的 响应文件 将 被判为无效 。接受延长 磋 商响应 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 响应 文件,但 磋商小组 认为需对 响应 文件作出澄清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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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 4 .2.1 签到: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 1 4 .2.2 解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解密(开启)后将递交 磋 商 小组审议, 各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予公开 。 14.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放 弃 磋商 。 15 磋商小组 组成 15 .1 磋商 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三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 磋商小组 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 16 响应文件的澄清 1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 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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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 17.6 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7.6.1 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响应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 50% ; 17.6.2 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 50% 的,即响应报价 < 通 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 × 50% ; 17. 6.3 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响应报价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45% ; 17.6.4 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 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 响 应 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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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人或 集中采购机构 将当场一次性告知 响应供应商 需要补正的事项, 响应供应商 超过法定质疑 期或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 六 ) 诚信记录 19 诚信记录 19 .1 供应商在本 采购 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 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腐败行为 ”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 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 欺诈行为 ”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 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 相互 串通(递交 响应文件 之前或 之后),人为地使 采购 丧失竞争性,损害采 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19 . 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 成 交资格,并将相关情况 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9 . 2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9 . 2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9 . 2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19 . 2 .4 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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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采购合同。 23.2 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 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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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 说明 1 总则 1.1 供应商 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 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 供应商 自行负责。 1.2 供应商 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 磋商 文件的要求, 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 准或地方标准。 1.3 供应商 在 磋商 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 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项目考核管 理要求等,一旦 成交 ,应按照 磋商 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 4 供应商 对所提供的 货物 和 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采购人 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全部责任。 ★ 1. 5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 6 本项目如涉及软件开发,则开发软件(包括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 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的 全部 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供应商 向采购人 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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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年 12 月初完成全部审计清算工作,以上时间计划节点为暂定,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推进进度为 准。 2 .2 项目 磋商 范围及内容 浦东新区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范围的被羁押人员用房,收押及家属会见用房,民警 办公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民警生活及附属用房,武警用房等。 2 .3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 自合同签订起至浦东新区监所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清算完 毕 。 3 承包方式 3 .1 依照本项目的 磋商 范围和内容, 成交供应商 以 全包的方式 实施项目承包。 3 .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合同签订方式 4 .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 磋商 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5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5 .1 结算原则 5 .1.1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 供应商 的 成交 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不变, 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 磋商 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 5 .2 支付方式 5 .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 分期付款 方式,在采购人和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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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看守所建设标准》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公安监管场所安全防范与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公安监管场所信息交互终端》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各 供应商 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 其是否在本 磋商 文件中列明, 供应商 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 准 。 7 磋商 内容与要求 7 .1 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7 .2 本项目 磋商 内容与具体质量要求(但不仅限于)详见下表。 服务内容一览表(工作量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 备注 1 监所综合安防系统 设计 对监所内音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及求助系统、公 共广播系统、数据安全防护系统、 AB 门防脱逃系统 进行设计。 2 监所管理应用系统 设计 对监所综合实战应用、在押人员流水牌系统、智能人 脸点名、智能提讯会见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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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序号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 备注 6 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编制并提交组织方案, 对本项目设计在设计 各阶段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工器具配备、进度计 划、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作出说明。 应包含 ( 不限于 ) 以下内容: ( 1 )人员配备及组织 ( 2 )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 ( 3 )质量控制措施 ( 4 )安全控制措施 ( 5 )服务承诺 说明:此表所列内容为本次 磋商 核心工作内容, 供应商 不得缩减。 7.3 具体服务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监所安全防范系统、监所智能管理系统、监所指挥决策系统、 监所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如下: ( 1 )监所综合安全防范系统。 通过在监所出入口、提讯室、 律师会见室等区域以及走道、 电梯等公共区域配置音视频监控、可视对讲求助、公共广播、数据安全防护、 AB 门防脱逃等 系统,全方位筑牢监所安全防控体系。 ( 2 )监所管理应用系统。 搭建监所综合实战应用、 在押人员流水牌系统、智能人脸点名、 智能提讯会见系统、监所警务应用系统、监所警务公开系统、物品管理系统、智能交互终端 系统、被监管人员医疗服务系统、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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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序 号 岗位名称 建议配置岗位人 数 (最低要求) 基本要求 备 注 1 设计项目负责人 1 具备电气或自动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任职资格,提供任职资格、专 业、学历、年龄、类似工作经验等 2 技术负责人 1 具备电气或自动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任职资格,提供任职资格、专 业、学历、年龄、类似工作经验等 3 电气专业设计人 员 6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及以上人员不少于 2 名, 提供任职 资格、专业、学历、年龄、类似工作经 验等; 4 建筑专业设计人 员 2 具有建筑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及以上人员不少于 2 名, 提供任职资格、 专业、学历、年龄、类似工作经验等; 5 造价专业设计人 员 2 具有技术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及以上人员不少于 2 名, 提供任职 资格、专业、学历、年龄、类似工作经 验等 合计 12 说明: 1 、投标人须在上传的磋商文件中填报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并附项目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若有),材料提交要求以磋商文件具体规定为准,确保 响应文件有效。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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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7 . 7 相关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 配合工作及服务,主要包括: ( 1 )绘制方案设计图 ( 2 )绘制施工图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绘制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涵盖工作量清单、系统架构图、设备布局 明细表、设备布置示意图、设备安装祥图、通信系统架构图、线缆敷设路由图等; ( 3 )设计变更 ( 4 )设计技术交底 ( 5 )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 ( 6 )参加竣工验收 ( 7 )施工现场后续服务 ( 8 )协助监理单位和业主编制竣工文件 ( 9 )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审计 ( 10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 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或做 其他用途,否则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本款规定 的效力及于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的所有雇用人员。 7.8 知识产权要求 1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 供应商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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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9 .1.2 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管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 成 交供应商 管理人员调整管理时间或更改管理措施时, 成交供应商 应遵从采购人要求,但如该 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 成交供应商 需提出增加费用预算和依据,经由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 人承担。 9 .1.3 成交供应商 在 响应文件中 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 应是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 成 交供应商 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 成交供应商 对上述人员中 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9 .1.4 成交供应商 需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安排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 护用品。 9 .1.5 本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等均需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9 .1.6 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 成交供应商 负责 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9 .2 项目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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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开。落实材料保密审查,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中不包含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应对 商业秘密等其他不宜公开内容最大限度作隐蔽处理;确属无法隐蔽的,应在材料中以灰色背 景突出显示不宜公开内容的文本或图片(表格)的标题。 10.2.5 根据采购人要求, 提供所有拟参加项目人员的背景资料, 对拟参与采购项目的人员 进行审查、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应征求采购人意见,并向采购 人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根据审核情况有权提出人员变更要求。 10.2. 6 参加项目人员严格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 息。 10.2.7 参加项目人员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泄露在工作中涉及的国家 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合作内容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 10.2.8 参加项目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工作,不得将 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文件材料(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泄露给无关人 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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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四、报价须知 1 1 磋商 报价依据 1 1 .1 磋商 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 磋商 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磋商 文件答疑或修 改的补充文书、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服务内容一览表( 工作量清单 )(设施量清 单) 、项目现场条件等。 1 1 .2 磋商 文件明确的 项目 范围、 实施 内容、 实施 期限、质量要求、 售后服务(如果有)、 管理要求与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 1 .3 服务内容一览表( 工作量清单 ) 说明 1 1 .3.1 服务内容一览表( 工作量清单 ) 应与 供应商 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 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 1 .3.2 采购人提供的 服务内容一览表( 工作量清单 ) 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作 内容,允许 供应商 对 服务内容一览表( 工作量清单 ) 内非核心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并依 照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报价。各 供应商 应认真了解 采购 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 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 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 、 补充文件 或 磋 商过程 中实质性内容对磋商文件 予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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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定的服务内容和 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 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 1 3 .4 经 磋商小组 审定, 磋商 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 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1 3 .4.1 磋商最后 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1 3 .4.2 磋商最后 报价 中 缩减 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 服务内容的 。 1 4 其他 无 五、政府采购政策 1 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5 .1 中小企业 (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执行,参加 磋商 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具体格式见 “ 响应文件格式 ” ) ,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项目 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15 .2 依据市财政局 2015 年 9 月发布的 《 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 ,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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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第三章采购合同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 合同中心 - 合同编码 ]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之规定,本合同当事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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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 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 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 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 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 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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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 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 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 以便乙方及时 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 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 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 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 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 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 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 或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 未 经甲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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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11.3 在履 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甲方可以应付 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 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 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 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 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 “ 不可抗力 ” 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 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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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 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法规 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 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 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 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若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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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 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_1]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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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1 、 供应商 未按本 响应文件格式 填写的,或相关 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 供应商 需承担其 响应 文件在评 审 时被 磋商小组 否决的风险。 2 、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与评审相关的 响应 文件内容索引表 (本表置于 响应 文件首页) 项目名称 或 包件号 : _______________ 序 号 磋商 文件内容说明 是否提供 / 满足 对应 响应 文件 起始 页码 备注 一、商务部分 1 磋商承诺书 经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2 磋商响应函 经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经 供应商 盖章和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 供应商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 财务状况及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函; 6 磋商报价一览表 经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7 磋商 报价明细表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 “ 磋商报价 一览表 ” 总报 价保持一致 8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 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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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序 号 磋商 文件内容说明 是否提供 / 满足 对应 响应 文件 起始 页码 备注 必要的图、表) 2 项 目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可辅以图、表) 项目设计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 、 规划思路或方 案 等 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 情况 《拟派人员汇总表》、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 况表》 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 (如果有)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需 采取的技术措施 (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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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一、 供应商 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 格式 1 磋商 承诺书格式 磋商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 磋商 。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 供应商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 磋商小组 成员行贿,以谋取 成交 。 四、不以他人名义 参与磋商 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成交 。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 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 磋商 须知 ” 第 2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 磋商 文件对 供应商 的资格要 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九 、我方承诺,如之前在岗的工作人员经考评符合上岗要求的,原则上继续留用。 十、按照 磋商 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 员工 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等各类费用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我方将积极配 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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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2 磋商响应 函格式 磋商响应 函 项目名称: 致: ( 采购人全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 磋商文件 (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 已完全理解和确认 磋商文件 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 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 、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 响应文件 在 磋商文件 规定的 磋商响应 有效期 内有效, 并遵守在此 期限内,本 响应 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 成交 。 3 、如果我方的 响应文件 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 响应 文件 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 响应文 件 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 、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 响应文件 及你方书面 成交 通知,应构成你 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 、我方已按照本项目 磋商文件 中所附的《资格检查》进行了自查,对 磋商小组 根据 《资格检查》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无任何异议。 6 、我方同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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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 1 )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 际组织机 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 (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 供应商 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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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3.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注册地点) 的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代表本公 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 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包件) 的 磋商 及相关 工作,以 供应商 的名义签署 响应文件 、进行 磋商 、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 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备注: 请授权代理人如实填写以下联系方式,以便在有需要时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代理人 邮箱: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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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4 供应商 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 基本情况表 项目 内容及说明 一、营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注册编号 注册日期 / 有效期 限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传真 二、基本经济指标 (截止 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缴税收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润 率 三、人员情况 (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在册人数 其中职称等级 其中执业资格 职称名称 级别 ( 如:高级、中级、初 级、技工、其他 ) 人数 执业资格名称 人数 四、其他 开户银行名称 (供应商 是 法人的,填写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地址 (供应商 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 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企业资格(资质) (如 有, 需提供 彩色扫描件 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 (如有, 需提供 彩色扫描件加盖 公章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 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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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项目 内容及说明 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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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5 供应商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 大小 5 . 1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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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6 磋商报价一览 表格式 磋商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浦东新区监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项目服务期限 备注 金额 ( 总价、元 )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单位为元。 2 、供应商 应按照《 磋商 须知》 和 《 项目采购 需求》的 要求报价 。 3 、 “ 金额 ” 一栏即 按包件 填写 总报价 ,且各包件总 报 价不得超过公布的 预算金额 ! 4 、项目服务期限,指计划完成本项目的起始日期区间及全部天数(包括中间成果甲方合理的 审核天数) 。 5 、如此表中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 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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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7 磋商 报价明细表格式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号 项目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说明: 1 、此表中的 合计数 必须与《 磋商报价一览表 》中的总价保持一致 。 供应商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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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8 供应商 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示: 供应商 应按 磋商文件 “ 前附表 ” 第 9 .1.1 ( 8 )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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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9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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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10 供应商 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1 0 .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 (仅中型 / 小型 / 微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的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 ( 标的名称 )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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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5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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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1 0 .2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 包件号 : 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合同价 履约评价 备注 1 2 3 … 合计数量 合计 金额 说明: 1 、近三年指:从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 2 、本表中 所涉项目均 应 附项目 中标 (成交) 通知书 或 承包合同协议书 (二选一) 。 3 、履约评价可以提供 业主评价 或 项目验收报告 或 项目取得的奖项荣誉证书 (三选一)的复印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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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1 0 .3 供应商 认为可以证 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1 0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仅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 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 0 .5 监狱企业证书 (仅监狱企业提供)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供应商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 信誉和信用 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供应商需提交的监狱企业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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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二、 供应 商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项目设计服务方案 (应含必要的图、表) 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 “ 前附表 ” 2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 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3.1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派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或 包件 号 : _______________ 序号 岗位名称 姓名 岗位基本要求 备 注 性 别 年 龄 学历 技术职称(或 上岗证书、或 执业资格证 书等) 相关 工作年限 相关 工作经验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 1 、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 2 、 除磋商 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 和退休人员 。 3 、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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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3 .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外聘专家等) 项目名称 或 包件 号 : _______________ 姓名 年龄 从事本专业工 作年限 职称或职业 资格 执业资格 (如果有) 拟在本合同中 担任的职务 毕业院校和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年 ~ 年 参加过的项目 担任何职 备注 说明: 1 、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 “ 主要人员 ” 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专 业技术负责人等 。 2 、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 / 职业资格、 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 等 , 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 3 、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 供应商 需承担其 响应 文件 在评 审 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 响应。 4 、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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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4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情况 (如果有)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项目名称或 包件 号 : _______________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制造商名称 产地 质保期 单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 1 、 此表中 “ 规格参数 ” 这一项请详细描述,如遇篇幅过长,另制表描述 。 2 、 供应 商应如实填写所投产品信息。 3 、 如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填写以下分项表。 5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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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第五章项目评审 一、磋商成交 办法 1 、 本 磋商成交 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 供应 商的依据, 在 磋商 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违反本 磋商成交 办法的打分无效。 2 、 磋商 小组负责对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 响应 文件按此 磋商成交 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不 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 响应 文件,将被作为无效 响应 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 、本次 磋商 采用 “ 综合评分法 ” ,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 磋商 小组根据 磋商 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 供应 商商务 部分 的完整 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 部分 的有效性和 最后 报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 供应 商的商务 部分 得分。 5 、 如果 磋商小组 认定 供应商 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情形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关于推 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 〕 2 号)的规定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响应 供应商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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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 、 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 类 别 分 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评定 分 商 务 20 价格 磋商报价 20 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 × 20 注:磋商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的所有响应中的最低报价 。 技 术 80 服务水平 服务方案 20 一、评审内容: 1 、需求的理解; 2 、服务定位和目标 ; 3 、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案; 4 、磋商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 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先进性等。 二、评审标准: 1 、需求理解到位、方案科学、详尽,处理 得当,针对性强,得 18 ~ 20 分; 2 、方案合理,有细化方案,针对性一般, 得 15 ~ 18 (不含 18 )分; 3 、方案一般,无细化方案,针对性不强, 得 12 ~ 15 (不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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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类 别 分 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评定 分 项目组人 员配备管 理 29 一、评审内容: 1 、文化水平、资格条件和业绩; 2 、与岗位匹配的综合能力。(包括领导能 力,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二、评审标准: 主要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证书完 整提供,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未完整提 供,得17分: 1 、专业能力强,有丰富的类似工作经验、 实际参与度较高,得 26 ~ 29 分 ; 2 、专业能力一般,有类似工作经验、实际 参与度一般,得 21 ~ 26 (不含 *26 )分 ; 3 、专业能力较弱,缺乏类似工作经验、实 际参与度弱,得 17 ~ 21 (不含 21 )分 质量管理 10 一、评审内容 1 、具有针对本项目的自查制度,包括流程 管理、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进度控制、满 意度调查等; 2 、内容具体、合理、可行。 二、评审标准: 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且具有相应的配套 措施,得分 8 ~ 10 分; 2 、质量管理制度一般,相应配套措施一般, 得分 6 ~ 8 (不含 8 )分。 供应商 履 约能力 供应商综 合实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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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类 别 分 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评定 分 合计 100 第六章 附件 1 磋商提纲 注意:请供应商 在 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 内提交最后报价 。 项目 磋商提纲 1. 基本信息: 1 )磋商时间 : 年 月 日 : ; 2 )磋商地点 : 浦东民生路 1399 号 16 楼 室 ; 3 )磋商小组成员: ; 4 )供应商 : 。 2. 内容: 1 )问: (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 答: (磋商时由供应商答复) 2 )问: (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 答: (磋商时由供应商答复) „„„ 3. 报价是否作调整,请勾选: □保持不变。 □报价 变化 ,以系统报价为准。 其中涉及报价变化的具体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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