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究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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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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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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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103260907132801-1537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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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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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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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编号: 310115103260907132801-15379739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 (PDS6-0101) 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 套专题研究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璟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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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 - 3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6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 26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 - 28 - 第五部分 附件格式 ........................................................................... - 31 -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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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究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10-30 13:00:00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5103260907132801-15379739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套专 题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9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289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包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 究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结合园区整体研究和项目实施要求,按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要求提出合理的规划调整方案,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按照上海控详规划技术准则的要 求编制成果。根据技术准则要求,整单元控规成果应包括文本、图则、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 编制文件等。配合项目相关的申报流程性工作,包括协助会议组织、部门评审、意见征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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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10-19 至 2026-10-26(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30 13: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515 号 1 号楼 1405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10-30 13:00:00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fcg.sh.gov.cn )(现场: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515 号 1 号楼 1405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 WIFI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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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 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究 2 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3 采购预算 人民币 2890000.00 元 4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包 1-2890000.00 元 5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 540 号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1-58909677 6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名称:上海璟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515 号 1 号楼 1405 室 联系人:王功安 电话:17756489595 7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邀请 8 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允许 9 项目划分包件情 况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个包件。 包件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包件预算金额: 10 合同转让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等费用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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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交,应按采购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 13 报价方式 (1) 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2) 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应是 ■总价 □单价 □其他 (按实结算),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 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响应有效期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 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 理。 □允许 15 重大违法记录情 况的要求 年份要求:前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16 供应商的类似项 目业绩的要求 年份要求:近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17 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 1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 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 注:“■”项为被选中项。 19 疑问提问截止时 间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 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响应文件截止日 3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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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纸质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515 号 1 号楼 1405 室 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 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 标未完成,响应失败。 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 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 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23 磋商时间 磋商地点 时间:2026-10-30 13:00:00 地 点: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515 号 1 号楼 1405 室 (具 体见当天会务安排) 24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2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6 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审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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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效; (5)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6) 出现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若发生上述(1)~(2)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 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查认定,其他情形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 认定。) (二)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 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 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 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 责任的书面授权; (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磋商响应截止前 3 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 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 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如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注:以上条款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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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 在电子评审中, 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 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6) 出现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以上条款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28 政策功能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 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须按规定提供真实、 完整、 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提供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 《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 2) 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供应商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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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动。 6)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 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小微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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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服务采购。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 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 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 [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 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2、合格的供应商 2.1 供应商基本要求 2.1.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 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2.1.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1.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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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1.5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 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 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 商。 2.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2.4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2.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6 根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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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 3.2.2 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 供应商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 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 者补偿。供应商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 3.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4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供应商所提 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 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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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供应商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 5.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 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 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5 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供应商须知 5.2 条第二款规定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 (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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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说明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条 款的文件等。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采购邀请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合同条款 (5) 附件格式 (6) 评标办法 (7)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6.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文件,其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 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磋商有关活动。 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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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 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书面来往函电均使用简 体中文书写,且使用 A4 纸格式(当有特殊说明时除外)。 8.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 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8.3 本磋商文件所叙述的时间、价格,若无特殊说明均以北京时间和人民币作考量。 9、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9.1 商务部分: ( 1 ) 磋商响应函(参见附件格式) ( 2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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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 ( 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参见附件格式) ( 8 ) 供应商资格声明(参见附件格式) ( 9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 ( 10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 ( 11 ) 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 12 ) 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 ( 13 )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 ( 14 )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参见附件格式) ( 15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 ( 16 ) 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参见附件格式) ( 17 )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后预期成效等 (2)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4)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5)供应商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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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 10.1.1 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建议纸质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合并装订。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10.2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0.2.1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0.2.2 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按照 网上投标系统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磋商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 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 10.2.3 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 (CA 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 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导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责任。 10.2.4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 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 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 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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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0.3 供应商当面或快递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如 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1、价格货币 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中的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2、报价要求 12.1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磋商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和其他相关资 料进行报价。 12.2 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 报价。 12.3 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 时间、价格构成等。 12.4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 磋商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 耗材、通讯、办公设备、专用工具、包装、运输、人工、保险、劳保、培训、利润、税金、政策 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5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 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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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一部分,任何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3 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方式为银行贷记凭证、电 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收 款 人 上海璟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9072901040033492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1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足额提交。 13.5 磋商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 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保证金收据。 13.6 供应商应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 13.7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7.1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3.7.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3.7.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则原额退还退 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8 磋商保证金的没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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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 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 效期,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供应商可拒绝接 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3 延长有效期内,本项目采购当事人受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 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响应内容,并通过数字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5.2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 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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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响应文件开启(解密) 16、开启(解密)程序 16.1 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登陆 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开启(解密)。 16.2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 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 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供应商因自身原因 逾时未能签到或逾时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 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在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交由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 唱标。 16.3 根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 的 有 关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解 密 结 束 后 至 磋 商 开 始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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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的,视为放弃磋商。 17.3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供 应商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17.4 磋商程序 17.4.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17.4.2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 进行认定(大、中、小、微企业认定)。 17.4.3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电子响应文件作为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以及评审的依据,纸质响 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17.4.4 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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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擅自调整未经磋商小组要求的调 整内容,且已实质性变更了响应性条款内容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17.4.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7.4.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未 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将不纳入评审范围。 17.4.9 采购失败情形 在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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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8.2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 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18.3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评审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 19.2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成交通知书 20.1 确定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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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履约验收 22.1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成立验 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22.2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服务目标、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规范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 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 22.3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 保证金(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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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银行账号 09072901040033492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4.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4.2 根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未预留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24.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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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5、促进残疾人就业 25.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2 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25.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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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 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 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8、本磋商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29、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条 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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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 PDS6-0101 )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究 预算金额: 289 万元,最高限价: 289 万元。 项目背景: 川沙经济园区是川沙副中心东侧重要的产业区域,近受张江和东方枢纽辐射,远可与金桥和临港 联动,发展潜力巨大。自从 2005 年起编制整单元控规调整,川沙经济园区内编制过多轮控规。由 于编制时代较早,开发边界、功能定位、交通条件等外部环境及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025 年 1 月,上海市正式批复《东方枢纽及周边专项规划( 2025-2035 年)》,将川沙经济园区明确纳入 产业社区,标志着园区从传统产业区向产城融合、功能复合、低碳高效的现代化产业社区转型。 这一调整为园区释放了更大的产业升级与空间优化潜力。 与此同时,园区现状企业如坤孚、亚奥医疗等已明确提出改扩建需求,另有较多意向企业计划近 期入驻。上述新增与改扩建项目的落地,必须依托于新一轮控规修编及同步开展的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以保障项目在空间、功能、环保等方面的合规性与可实施性。 综上,亟需结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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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图 1 规划范围示意图 三、 主要内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结合园区整体研究和项目实施要求,按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要求提出合理的规 划调整方案,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按照上海控详规划技术准则的要求编制成果。根据 技术准则要求,整单元控规成果应包括文本、图则、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编制文件等。配合 项目相关的申报流程性工作,包括协助会议组织、部门评审、意见征集等。 (二)区域规划评估 按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2020 版)(以下简称“成果规范”),整单元控规应 开展规划评估、 研究, 相关成果在任务书环节一并提交。 相应的技术要求参考成果规范附录四 《控 制性详细规划评估 / 研究报告技术框架》。依据“管什么即评估 / 研究什么”的原则,对于深化上 位规划、或者不符合技术准则的核心指标进行重点论证。具体内容根据规划范围的实际情况进行 深化和增减。 (三)产业布局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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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根据区规划管理部门要求,对产业定位进行细化研究,明确主导产业和细分赛道,梳理产业空间 需求,明确产业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用地规模需求,以进一步指导川沙经济园区整体控规布 局。 (四)竖向设计及土方研究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工程土方综合利用的规划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统筹利用土方资源,将土方 综合利用纳入新编制详细规划中,以指导控规编制。统筹考虑功能布局、地形营造、地下空间和 安全韧性等,明确基准地坪浮动空间区间作为地块开发控制标高的依据,强化竖向设计,衔接近、 中、远规划实施。具体包括结合已实施及待实施道路及项目标高,明确规划道路、建设项目、水 域标高;明确各地块出土量、自消纳量及土方平衡方案。 (五)交通专题研究 在现状综合交通调查与分析基础上,结合上位规划交通专题分析、本次用地规划衔接,重点开展 道路系统规划演进分析,结合现状地块与道路开展评估。开展交通量预测,使项目开发对区域交 通影响处于合理程度。结合本次控规调整方案,计算项目调整前后评价年限、评价范围内背景交 通需求下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确定项目前后对周边道路交通影响程度是否可以接受。同时,开 展慢行交通网络和交通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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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五、 付款方式(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支付方式 ( 采用以下分期付款方式 ): 第一笔 : 支付合同总额 30% ,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0 个自然日内。 第二笔 : 支付合同总额 30% ,时间 : 召开控规部门意见征询会后 10 个自然日内。 第三笔 : 支付合同总额 20% ,时间 : 控规任务书批复后 10 个自然日内。 第四笔 : 支付金额为全部剩余款,时间 : 规划批复后 10 个自然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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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包 1:合同模版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 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 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 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 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 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服务的内容、 要求、 服务质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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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 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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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 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 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 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 次 进行验收。 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 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 甲方不愿或未 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 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 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1)第一笔:支付合同总额 30%,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个自然日内。 (2)第二笔:支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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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 量 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 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 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 工 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 方 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 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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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 的 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 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 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 同 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 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 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 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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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 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 以 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 以 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每 (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 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 不足 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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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 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 部 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 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 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 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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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 为准。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 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 [合 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 [合 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_1][合同中心 -供应商法人性别_1]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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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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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附件格式 43 Fie bt eit WhO FF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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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格式一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璟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 项目采购服务的要求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 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 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 议。 2.我方对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首次报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3.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6.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 的风险,并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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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 供 应 商: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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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 __(姓名),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 人员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 磋商、合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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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格式三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究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 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究包 1 服务期 项目负责 人 确认声明 书是否签 署 备注 最终报价 (总价、元)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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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1 最后报价 总报价小写: 总报价大写: 2 首次参考报价 总报价小写: 总报价大写: 3 服务期限 4 其他澄清或承诺 注:请备好加盖公章的空白最后报价表(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以备二次报价时使用; 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最后报价表,二次报价时如报价 改动的须附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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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注:(1)没有提供报价明细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报价明细表的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价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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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3)按包件分别编制本表(每包件编制 1 张表)。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的 上海市浦东新 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究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经济园区单元 (PDS6-0101)控规修编及交通市政等配套专题研 究,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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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情况如实判断。 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 可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报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 型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满足的条件: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 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 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可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按照 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企业性质 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四、成交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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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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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 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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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格式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特别说明: 一、 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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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二、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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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格式七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基本经济指标(截止上年度 12 月 31 日) 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交税收: 从业人数: 2.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3.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 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 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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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格式八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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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格式九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璟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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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格式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璟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 记录。 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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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格式十一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规模 (万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1、近三年指: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已完成的项目。 2、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 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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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格式十二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从事相关专 业服务的资 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 人数(人) 其 中 职称等级(人)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其他有竟争 力的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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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格式十三 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在项目组 中的角色 学历、专业 职称 执业(职业、 岗位)资格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成交)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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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格式十四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每人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及 毕业院校和 专业 从 事 服 务 工作年限 职称 聘任时间 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或业绩 序 号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委托单位名称 参与项目的 角色 备注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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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一、竞争性磋商原则 1.本竞争性磋商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等有关规定制定,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 关条款,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磋商评审全过程中 应遵照执行。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 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 人。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10 分) +技术文件得分(90 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 值为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得分。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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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全部入围。 三、资格审查 磋商前, 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审查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 四、符合性审查 磋商前, 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7 条。 五、报价合理性判断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分析, 判断是否启动异常 低价响应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一)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的,即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二)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 65%的,即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65%; (三)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四) 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 形 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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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 并归档。 六、评分细则 评 分 细 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报价得分 0~10 1.确定基准价: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 报价(B)为评审基准价。小 微企业磋商价格给予 10%的 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计算得分: 商务标得分 =基准价/经评审的报价(B) ×价格权值(10%)×100 服务总体方案 1~2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 的理解充分, 方案与本项目需 求的吻合程度高, 方案针对性 强, 充分考虑招标人项目特点 和需求等方面, 日常管理服务 措施切实可行的得 14-20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 的理解略有偏差, 方案与本项 目需求基本吻合, 日常管理服 务措施针对性尚可的得 7-13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方案 有欠缺、合理性及针对性较 差, 日常管理服务措施描述简 单的得 1-6 分。 保证、保障措施方案 0~15 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各 项保证、保障措施方案 优: 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 的人力、 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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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服务内 容,提供优质服务。 良: 能够承诺有人力、 物 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 托的服务内容。 一般:基本能承诺有人 力、 物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 成委托的服务内容。 优:10-15 分;良:5-9 分;一般:0-4 分。 人员配置情况 0~1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 置情况: 项目负责人资历、 现 场人员资格证书及职称、 相关 项目工作经历 (以投标文件中 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 依据) 优:人员配备非常充足,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人员针对 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 富, 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齐全。 良: 人员配备充足, 项目 负责人、 主持人及现场人员针 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较丰 富, 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较为齐全。 一般: 人员配备一般, 项 目负责人及现场人员针对同 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不足, 人员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较少或无相关证书。 优:7-12 分;良:4-6 分;一般:0-3 分。 服务质量控制的规章制 0~12 公司组织架构完善、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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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度 制度适用性强, 各项工作职责 明确, 考核机制健全规范, 安 全管理制度周详, 有完善的激 励机制、 监督机制、 自我约束 机制、 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 制的得 7-12 分; 公司组织架构较清晰、 规 章制度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各 项工作职责较明确, 考核机制 规范, 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的得 4-6 分; 公司组织架构不清晰、 规 章制度有欠缺, 各项工作职责 不明确,未提及相关考核机 制、管理制度的得 0-3 分。 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 施 1~1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情况 提供应急预案, 且方案针对性 强、 考虑周到、 相关保障措施 切实可行, 如发生意外情况及 时替补人员的得 8-10 分; 应急预案有欠缺, 针对性 较差, 相关保障措施可行性尚 可, 如发生意外情况能够替补 人员的得 4-7 分; 应急预案描述不清, 针对 性较差, 相关保障措施可行性 较差, 未详述发生意外情况的 预案的得 1-3 分。 特色举措 1~15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单位 特点提供特色举措, 且措施方 案针对性强、 考虑周到、 建议 切实可行, 有助于提升本项目 运行效率和服务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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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特色举措有欠缺, 针对性 较差, 对提升本项目运行效率 和服务等方面有一定作用的 得 5-9 分; 特色举措描述不清, 针对 性较差, 未能对提升本项目运 行效率和服务等方面有积极 影响的得 1-4 分。 类似业绩 0~6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类似项目经验情 况进行评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 件等),每提供 1 份合同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未提供(合 同复印件)则得 0 分。 分值说明: 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 “0.1” 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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