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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建筑工程与装修中标结果 · 工程 · 竞争性磋商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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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中标结果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官方原文 ↗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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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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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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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141260615118363-1536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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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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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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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类雪 (财库(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 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 Mh SARE RIDA 《项目名称) 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有具体情况如下: 1,新安村农宅风摇提升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 ; REE OK 接) 企业为上海依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121人 , 营业收入为“12455. 02 万元,资产总额为 2958.8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 ;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_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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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编 号: 310115141260615118363 - 15362873 政府采购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 六 年 十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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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 ................................ ................................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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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 < \ aw a aa oie 竞争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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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项目概况: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 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云采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141260615118363-15362873 项目名称: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948,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3,844,588.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48,00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 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 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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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i)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ii) 未被”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 2)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 拟派项目负责 人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 二级及其 以 上 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10-16 至 2026-10-23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政府 采购网 ( 云采交易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 http://www.zfcg.sh.gov.cn/ 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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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 WIFI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 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 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 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2.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 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 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 8888 号 联系方式: 021 - 581856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6 楼 联系方式: 1366189255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1366189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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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商须知 | JN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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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 8888 号 联系 人 : 徐 老师 电话 : 021 - 58185621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6 楼 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13661892552 1.1. 4 项目名称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1.1. 5 建设地点 新安村 1.1. 6 建设规模 详见磋商文件第 六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 .1. 7 项目 相 关 单位 项目管理 单位 / 设 计 单位 / 勘察单位 / 监理单位 / 1.2.1 建设资金来源 镇级财力 1.2. 2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工程范围 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 六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 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有关工期的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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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4.1 ( 2 ) 具备 本项 目施 工的 条件 项目 负责 人资 格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 4.1 ( 3 ) 业绩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1 ( 4 ) 其他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 接 受,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 □组织,集合时间: / 集合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供 应商 取得 磋商 文件后 , 可前 往项 目现 场踏 勘 以 了 解 任何足以 影响 响应 报价、编制 响应 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 ,如 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 放及用水、 用 电和道路运输等因 素,都应在 响应 时一并考虑。 供应商 一 旦成 交 ,不得以不了解现场 情况为 由 ,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 不合理 要求。 供应商 应 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 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 责 任和风 险。 注: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 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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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件。 3.2. 1 最高限价 □ 无 ■有,最高限价为:人 民币 3,844,588.00 元 整。 3 .2.2 报 价 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 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最后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 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直接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 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组价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 价 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 盖章 、签 字) 重新 提交 代 理 机构。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3. 5 .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 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为: / 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 止时 间前 以支票、汇票 、本票、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 截止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保证金 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3. 6.2 类似项目定义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 具体判别由 磋商小组 决定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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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间) 4.2.2 磋商 地点 (即响 应 文 件 开 启 地 点) ■现场磋商: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德西路 100 弄 7 号楼 4 楼(详见当 天会议指示牌) □ 远程磋商,磋商平台: __________ 4.2.3 是否退还 纸质响应文件 ■ 否 □是 5 .1.1 供应商代表 磋商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材料 原件 。响 应 文 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 中的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 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 中的授 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 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 应处 理。 5.1.2 供应商出席磋商 时须提交的主要 材料样品 ■本工程无需提交主要材料样品。 □本工程需要提交主要材料样品: ( 1 )提交样品时间: / ( 2 )提交样品地点: / ( 3 )提交样品种类: / ( 4 )提交样品包装要求: / ( 5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供检测报告: / □无需附检测报告。 □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 / 检测内容: /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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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7.3.1 履约担保 ■ 不提供 □提 供, 履约 担保 的形 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7.4.3 合同形 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7 .5.3 接收 质疑 函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 文相关内容。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6 楼 ,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 人: 杨老师 , 联 系电话 : 1 3661892552 ,电子邮箱: 305 039267@qq.com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政策功能 ( 1 ) 中小企业 :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 购促 进中 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 需提 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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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46 号)第九条有关规 定重 新组 织采购活动。 7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 监狱 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 9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投诉 处理 及政 府采 购 行 政处 罚中 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 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 管部门负责。 10 )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 2 ) 优先采购 节能 环保产品 政策 :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 下, 对财政部财库〔 2019 〕 1 8 号 和财 政部 财库 〔 2 01 9 〕 1 9 号文 公 布的节能 环保产品品目 清单中 的 产品 实行优先采购; 对节能产品品 目清单 中以 “★” 标注 的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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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的书面声明(说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3 年内供应商的信 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 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无在建证 明。 9.3 代理服务费 等费用 □响应总价包含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为: 元。 ■ 响应 总价 不包含代理服务费。 由 采购人 按 中标价 支付 。 收费标准: [ 沪建计联 (2005) 第 834 号、沪价费 (2005) 第 056 号文《上海市建设 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标准》 9.4 工程量清单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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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3 响应 文件的编 制、加密和上传 ( 1 ) 供 应 商下 载 磋商 文件后,应使用 云 采 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 标工具 编制 响应 文件。 ( 2 ) 供应商应按照 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 色扫描 文件 ,并 在 投标客户端 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 格式参考 磋商 文 件 有关 格式。 ( 3 ) 响应 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 磋商 文件要求填写好内 容后转换为 PDF 文件。此 PDF 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 以便投标 工具 抽取目录。 WPS 转 PDF 格式的 文档,在 WPS Of fice 软 件中,先点击左上角“ 文件”,选 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 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 PDF 文件格 式”, 点击“保存”,生 成 PDF 文件。 Word 转 P DF 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 击“导出”、“创建 PDF/XPS ”, 在弹 框里 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 型选择“ PDF 文件格式”,点击“发布”, 生成 P DF 文件(如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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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 制的响应 文件, 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 行标 记匹 配响应。匹配完 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 文件” 和“标 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 3 ) 完成响应: 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 后, 点击 “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 标书上传至云采 交易平台 , 供应商须自 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5 响 应 文件 签收 各供应商在 响应 文件加密上传后, 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签 收 ( 磋商响应 截止时间之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 无法签收 ),供应商 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 响应 文件视为 磋 商响应 未完成, 响应 失败 。 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供应商可 对已完成上传 响应文件 的项目 进行 “ 撤回 ” , 如 状态 显示 为 “ 签收成功 ”的,供应商应及 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 再进行 “ 撤回 ” 操作。 6 响应 截止 响应 截止与 磋 商 的时间以 云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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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 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 处 理。 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 的除外。 9 磋商 记录的确认 ( 1 )响应 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 响应 文件中 报价 一览表的 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磋商 记录表。 ( 2 ) 供应商应及时检查 磋商记录表的数据 是否与其 响应 文件 中的 报 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 3 ) 供应商发现 磋商 记录表与其 响应 文件 报 价 一览表数据不一致 的, 应及时向采购人 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 或 采购代理 机构应核实 磋商 记录表 的内容是否 与 响应 文件中的 报价 一览表 一 致 。 如 不 一致的,应及时更正。 ( 4 )供应商未 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 不 作出 确认的 , 视为确 认 磋商 记录表 的 内容。 1 0 其他 本项目 采购 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 1 ) 云采交易平 台 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 响 。 ( 2 )本采购代 理机构以外的单 位或个人在 云采交易 平台中 的不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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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供应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上海 市政 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 条 件, 现对 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 商须知 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5 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1. 6 本项目建设规 模: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 表。 1.1.7 项目相关单位: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 来源: 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竞 争 性 磋 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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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第 七 章“ 响应 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与职 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 能力。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 数字证 书( C A 证书) 参加磋 商。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 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以 自己的 名 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 项目中的磋商,否则,相 关响应均无效; ( 4 )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 多方 共同 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 约束力; ( 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 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6 ) 根据 《财政 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库 〔 2016 〕 125 号)的规定,应当 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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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13 )在最 近三年内发生 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 ( 14 )被 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 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w ww. creditchina .gov.cn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6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项 目负 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7 )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 设行政 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 18 )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磋商、成交资格,采购人重新采购 时,该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磋商。 1.5 费用承担 供 应 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 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知识产 权和保 密 1.6.1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 人书面 同意, 供应商不得擅自 复 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 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 得其 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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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11. 分包 1.11 .1 专 业工程 暂估价具体内容及 暂估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专业 工程暂估价表”。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共同依法确 定专 业分 包人。 1.11.2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 1.11.1 项 所指的 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 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七 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拟 分包项目一览表”的 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 名 称、资质、业绩等内容 。 1.1 2 偏离 响应文件的所有 内容均应满足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 争 性磋商 文件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 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 人的承诺。 1.1 3 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的“ 合同 条款及格式”、“工 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 等章节中出现 的措辞 “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 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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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 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 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2.2.2 同 一 组成 文件 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 在后者为准;同一组 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3 按本 章第 2. 2 .1 项、第 2. 2 .2 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 释。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 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 有获取 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 ;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 2 磋商 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 采购 网上 发布 澄清 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 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2.3 . 3 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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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3.2 .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 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 3.2.3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 附录中 的总价 ,应同时修 改第五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相关要求。 3.3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 应按照 磋商 文件 或网 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 , 在网上完整地填写 响应 报价表以及相 关 响应 内 容 。 3.4 响应文件有效期 3. 4 .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 应文件。 3. 4 .2 在原有 效期期 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 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供 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 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相应延 长,但不得要修改或 撤销其响应文 件;供 应商拒 绝延长的,其响应 文 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 磋商保证金。 3.5 磋商保证金 3. 5 . 1 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 额、 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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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填 写。“类似项目定 义”、“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供应商 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和“供应商信誉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3 .7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3.7.1 按照《上海市电子 政府采 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7.2 响应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 抹或改写,若有 修改须法定代表人 / 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 印章。 3. 7.3 当“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提交 的电子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用 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 商在“上海政府采购 网”提 交的电 子响应文件为准。 备用纸质文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录入和上传 4.1.1 供应商 在 响应 文件 制作 完成后 须 登录 云采交易平台投标 客户端 ,将 响应 文件逐项录 入。 4 .1. 2 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 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 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 响应文件,并对各检 查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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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5 .磋商 5.1 磋商准备 5 .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磋商 文件 中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磋商。磋商供应商代表 须 携带 纸 质响应文件 及设备( 笔记本 电 脑、无线上网卡、电子 签名认证证书、纸质 响应 文件)出席。 磋商 供应商代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供应商出席磋商时须提交的主 要材 料样 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5.1.3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 ,网上 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少于 3 个的,不得 进行 磋商 ;采购人 将 重新 采购 。 5. 2 磋商程序 5. 2.1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 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 代表须携带被 授 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 应 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 授权委 托书, 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 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 代表 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5.2.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 建磋 商小 组对响应供应商进 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进行 资格检查。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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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 若放弃 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 5.3 磋商工作 5 .3.1 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 5.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 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 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文件 处理 ,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 件内容 违法国家有关强制 性规定的,磋 商小组应当 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 .3. 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 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 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相应文件的实 质 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 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 定代表 人授权书。 5. 3. 4 磋商小组 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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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5. 4.2 最 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 效组 成部分 。 5. 4.3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 中,不 得总价优惠。 6 .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 避: ( 1 )供应商或 供应商主要 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 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可能对 磋商公 正评审产生影响 的 ; ( 4 ) 曾因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 审原 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 .3 .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 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 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 的评审标准不得作 为评审依据。 6.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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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7.1 推荐成交候选供 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 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 (符合财库〔 2014 〕 214 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 序推荐。 7 .2 . 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7.2 .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 告后 5 个工作日内,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 确定 成交 供应商。 7.2 . 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 候选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7.2.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将 随成交结 果同时公告 。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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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7. 3 .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 3 .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视为放弃成交, 其磋商保证金 不予退还, 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 的响应文件订立网上合 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的,采购人有权取消 其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 磋商保 证金数额的,成交 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 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供应商 退还 磋商 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 交 供应商 造成损失的,采购人 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本项目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5. 质疑与投诉 7. 5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 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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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改采购 文件 后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2 )对 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成交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 5 .6 质疑答复 导致成交 结果改变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 有关 情况 书面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7 .5.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的答 复不满 意,或者采购人、 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 令第 94 号) 第六 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7. 6. 终止采购 7 .6.1 磋 商活动 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1 ) 因情况变化,不 再符合规定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2 ) 出现影响采购公 正的违法、违规 行为的; ( 3 )除 符合财库 〔 2014 〕 214 号文第三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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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 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 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 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成交 候选人 的推荐 情况以及评审有关 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 与评审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 .其他注意事项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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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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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总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 = 商务文件得分( 25 分) + 技术文 件得分( 75 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推荐 3 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 得分相同 的, 按照 扣除 价格 优惠后(如有)的 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本项 目竞 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 ,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 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 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 最后 报价 进入报价得分。 二、确定入围供应商 全部入围。 三、资格审查 和符合 性审查 ( 一 ) 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签字的。 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 报价承诺书; 2.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3 . 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 委托书 ; 4.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1 . 本项 指供应 商的资质条件不满 足以下要求的: ( 1 )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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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五 )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 件设定 的最高 限价的。 ( 六 )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 查程序。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 通过 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 标(响应)报 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 标(响应)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 3 、投标(响 应)报价低于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 × 45% ; 4 、评审 委员会基 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其他情形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 响应 )审查后,属于前 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 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 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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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1 )确保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安全、优质完成的施工 技术 方案 、措施( 14 分至 20 分); ( 2 )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图 布 置 ( 3 分 至 8 分 ) ; ( 3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的 技 术 措 施 ( 9 分 至 15 分 ) ; ( 4 )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及充足的技术力量配备( 5 分至 10 分); ( 5 ) 施 工 机 械 配 备 ( 5 分 至 10 分 ) ; ( 6 )保 证施工场地周边人员正常出行的措施(防干 扰、出入安全等)( 3 分至 8 分); ( 7 ) 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每 提供 1 份有效 业绩证明材 料得 1 分,满 分 4 分(提供 自身签订 类似项目合同,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的合同 页和签字盖章 页复 印件 )( 0 分至 4 分) 。 2 . 商务文件评审(权重为 25 分),评审内 容如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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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六 章 BAAMR 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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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 合同中心 - 合同编码 ]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 2. 工程地点: 新安村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6. 工程承包范围: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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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二、合同工期 工期: [ 合同中心 - 合同有效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大写 ] (¥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 ] 元 ) ; 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 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具体付款方法: 1 、合同签订后且资金到位,按合同价的 30% 支付,作为材料款和安全文明施工款; 2 、工程进度超过 50% 并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价 25% ; 3 、项目竣工验收后且资金到位,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 3 、项目结算审价完成后且资金到位,支付审定价的 27% ,即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 97% ; 4 、质保期满一年后且资金到位,无息支付审定价的 3% ,即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每次 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发票交发包人入账。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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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 联合体 ]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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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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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第 二节 通 用合 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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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第 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 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其附 件 ) 以及 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向发包人做出的承诺及回复、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 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 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 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 组成部分的其 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 合 同 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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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 .4 .3 发包人对工程 的技术标准和 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文件; ( 2 )本 合同协议 书; ( 3 )本合同专 用条 款及 附件; (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 5 )中标通 知书; ( 6 )投标文件( 包括其附件)以及 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向发包人做出的相关承诺和回复; ( 7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 8 )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相关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术文件; ( 9 )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 计文 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 ( 10 )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暂定价清单); ( 11 )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约定顺序作出解释,依顺序在先者为准。如 按上述约定无法作出解释,在不影响工 程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由发 包人、承 包人 协商 解决,双方 协商不成,按本合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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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文件(必要时) ; 发 包 人 审批承 包人文件的 期限: 收到后 3 天 。 1 .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无约定 。 1.10 .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 发 包 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 临时加固改造 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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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1.11.4 承包 人在 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的承担方式: 承 包 人承 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 调整 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 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 范 围 如下: 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对有关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等事宜的联系、协调。发包人代表所做的行为或签署的文件即视为由发包 人做出的行为或签 署的文件。但 本合同所涉及 的任何书 面文 件, 必须由发包人签章后方为有效 。 2.4 施工现 场、 施工条件和 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 人应负责 提供施工 所需要的 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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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9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向发包人提供按规范规定应 由承包人编制全套的 竣工资 料,并符合档案 管理要求及建设工 程资料入城建档案 馆存 档的 要求 。 承 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 套数: 纸质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4 套 ( 原件至少壹套 ) 、电子 版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 人提 交的竣工 资料移交 时间: 竣 工 验 收 后 30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 竣工 资料形式要求: 4 套竣工图纸和其他竣工资料, 1 套竣 工验收电子资料, 1 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影像资料 。 (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 目 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 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 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 代表承包人处理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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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总 价 1% 接受处罚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应承担 1000 元 / 天的违约金。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 任: 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1 % 的违约金 。 3.2.4 承包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应承 担本 合同总价款 1 % 的违约金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中标后 7 天 内。对特殊 工种作业人员 ,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定 期检 查并 随时抽查。 。 3.3.3 承包人 无正 当理由拒绝 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担本合同总价款 1 % 的违 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必须得到发包人批 准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 应承担 1 万元 / 人 的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违约责任: 应承担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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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 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 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 场的办公场所、生活 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 监 理 工 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 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 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 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1 ) ; ( 2 )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 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 定 以国家、行 业的质量标 准为依据。 工程 质量 必 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工程质量因承 包人 原因未达到 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质量等级,除承包 人负责自费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外,发包人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条件执 行。 。 关于工程奖项的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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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 包 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 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 时进行检查时 ,应提前 24 小 时 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 对文明施工 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 明施工费支 付 比 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 计 7.1.1 合 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 包 人和监理人在收到 详细的施工组织设 计后 确认 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 人和 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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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 原因造成 监理人未能 在计划开工 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 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 通过监 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 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 7.5 工期 延误 7.5 .1 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工 期延 误 ( 7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 误,逾期竣工违约金 的上 限: 。 7 .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 其他情形和有关 约定: 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熟悉 施工现场及周 边环境、周边现状条 件、施工 空间、出入道路通道等情况,仔细了解和检查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构 筑物、建筑 物 、 管线情况以及可作为 储存 和施 工用途的空 间,了解并掌握采购人提供的用水、用 电设施情况,了解施工现场所在地物业公司对本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施工时 必须服从接 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或安排),以获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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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业外); ( 5 ) 雷电黄 色预警信号及其以上预警,避免户外活动。 7.9 提前 竣工 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 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保管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应 用于本工 程的所有材料、设备 。 8. 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 临时设施 关 于 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 担的 约定 : 临时设施费用已包括在签订合同价款中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 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标养室等所有工程所需试验场所 。 施工现 场需要 配备的试验设 备: 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配置 。 施工 现场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 自行提供。 。 9. 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现场工艺试验所 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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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 )响应文件中已有相同 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 按原有 单价执行。 ( 2 )响应文件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 合单价组价方式执行组价。 ( 3 )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 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 单价为 基础,仅就变 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 4 )响应文件 中没有相同 和 类 似的变更工程价格, 其相 应的 综合单价组 成按以下原则处理: 按现行相关预算定 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按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的人工、材 料、机 械单价及费率、下浮率组成新的综合单价;响应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机械 、人工单价,按 施工期间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和交 易信息》中对应的工 料机信息价单价执行 。 无 信息价部分主 材由承包人自行报价,由发包人、工程监 理、投资监理(如有)进行审核,办理签证认可后执行。 ( 5 )暂 定单价的材料,成交人在采购前一月事 先征得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如有)和发 包 人确认及同意后方 可采用。 ( 6 ) 以上重新组价的综 合单 价不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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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 第 种方式对 合同价格 进行调整 :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 因子、定值 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 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 ①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 承包 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 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 部分据实调 整 。 ③ 承包人在已标价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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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 外合同价格 的调整方 法: / 。 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 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签订后且资金到位,按合同价的 30% 支付,作为材料款和安全 文明施工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 签订 并开工后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 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 计量 周期的约 定: 按 月 计 量 。 12.3.3 单 价 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以承包人投标自报的单价作为合同的最终报价。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 合同计量 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 用第 12.3.4 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 定进行计量 :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 的计量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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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2 、工程进度超过 50% 并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 价 25% ; 3 、项目竣工验收后且资金到位,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 3 、项目结算审价完成后且资金到位,支付审定价的 27% ,即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 97% ; 4 、质保期满一年后且资金到位,无息支付审定价的 3% ,即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每次 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发票交发包人入账。 1 2.4.2 进度 付款 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为三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规定和发包人 、造价咨询人要求执行 。 1 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 的提交 ( 1 )单价合同 进度付款申 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 4.4 进度款审 核和支付 (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的期限: 3 天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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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人逾期颁发,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5 )工程 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 格,发 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 承包人 颁发工程接 收证书。发 包人逾期颁 发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竣 工结 算 余款为基数,以央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的利息承担违约金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 15 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 按时移交 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现行有关规范执 行 。 (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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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2004]369 号 ) 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 工 付款证书 异议部分复 核的 方式 和 程序: 双方协 商 。 1 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1 )发包人完成最 终结清申请单的 审 批 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无约定 。 (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无约定 。 15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 5.2 缺陷责 任 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 体期 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 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5.3.1 承包人提供 质量保证金 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 2 ) 3% 的工程款; ( 3 )其他方式 : / 。 15.3. 2 质量保证 金 的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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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 5 )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至少为 1 年; ( 6 )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 再次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质量保修期,该项工程或工程设备的质量保修期在 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上述最低保修期重新开始计时。 。 15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 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约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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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7 )其他: 无约定 。 16. 1. 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约定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无约定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无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遵照现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 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 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 保险的特 别约 定 :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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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 的 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 成员 的确 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 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 合同有关 事项 发 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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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 :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 :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4 : 分包人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表(如 有 ) 附件 5 :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 6 :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7 :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8 : 治安、防火责任 协议格式 附件 9 : 联合 体协议书(如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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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附件 1 : 承 包 人 承 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 工 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 筑 面 积 (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 同 价 格 (元) 开 工 日期 竣 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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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附件 2 : 工程质 量保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 包 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 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 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 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 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为 年; 3 .装修工程为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 .供热与供冷 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 冷 期; 6 .住宅小区 内的 给排 水 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 为 年 ;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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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 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 修费用 保 修费用 由造成质量缺 陷的 责任 方承 担。 六 、双方约定 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 公章 ) : 承包人 ( 公章 ) : 地 址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委托 代理 人 (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码: 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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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附件 3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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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附件 4 : 分包人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签订地点 :上 海 市 ,闵行 区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二、现场 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 负责 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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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专 业 工 程 暂估价表(如有)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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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附件 5 :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 包 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 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 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 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 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 各项规 定。 1. 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透明的原则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 ,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得违反建设工 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 .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 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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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 及出国 ( 境 ) 、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 人、 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 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 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建 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 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 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 发包人: ( 单位公章 ) 承包人: ( 单位公章 )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 代表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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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附件 6 :安全生产责任 协 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 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 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 任区域和要 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 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 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 , 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 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 求 , 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 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 全 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 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 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 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 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 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 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 , 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 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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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 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 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 。 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 “ 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 的原则加强对施工 责任区的日常 安全检查 , 及 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 对查获 的 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 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 , 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 贯彻实施和参加 , 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 处理如有异议可 要求复核 , 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 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 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 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 门 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 双 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 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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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附件 7 :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 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 明施工和文 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 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 会效益第一,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 一致 “ 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 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 为民服 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 “ 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 ” 的 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发包 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 文 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 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 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 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 下 有关要求: 1 .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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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 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 织检查,对 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 承 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 处罚 500 至 5000 元, 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 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 情节严重的, 对责任单 位每次处罚 1 万 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 扣除,最高上限 为 10 万元。 六 、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 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 止。 发包人: ( 单位公章 ) 承包人: ( 单位公章 )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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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附件 8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治 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 保施工 现 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 ,现根 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 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书 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 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 . 发包人应将 上 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 信息及时向承 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 工作。 3 .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 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 的违章违 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 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 至 1000 元/次 ) 。 4 .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擅 自使用 液 化气钢瓶或违章储 存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尚 未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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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1 .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 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 ( 兼 ) 职保卫消 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 书 面报发包人备案。 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 , 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 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 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 件和火灾事故。 3 .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 道交通公安分 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 “ 创建治安 合格工地 ” 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 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 获的各类隐患问题,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 织 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 .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 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 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 保护现场的同时, 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 受调查、处理。所造成 ( 包括对发包人 ) 的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5 . 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 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 可提出申诉,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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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工程造 价 咨询企业或 采购人: 采购 代理机构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 签 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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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总 说 明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及 其 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 两 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 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 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 管 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 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 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是响 应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 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 的 确 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 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 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 算。 1.5 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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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单列 ,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 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4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 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 在 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 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 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 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 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则按照 本 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 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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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 2.7.3 “措施项目清单与 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 标人 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 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 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 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 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 的 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 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暂估 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 综合单价,不在其他 项目清单中汇 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 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 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 ( 1 )劳务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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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定自主确定报价 ,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 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 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响应报价的其他说明: 3 .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 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 ( 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 的变更除外 ) 。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 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 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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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 ( 招标 ) 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 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 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 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 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 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 或 ) 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 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 ( 或 ) 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 了补充和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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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 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 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 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 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 3.4 其他补充说明 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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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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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1.1.2 工程地址: 新安村 1.1.3 项目工期: 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1.1.4 工程规模: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以上仅为该工程的简要描述,正式施工时施工范围以采购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 方共同确认的图纸和其它书面的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为准) 1. 1 . 5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且资金到位,按合同价的 30% 支付,作为材料款和安全文明施工款; 2 、工程进度超过 50% 并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价 25% ; 3 、项目竣工验收后且资金到位,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 3 、项目结算审价完成后且资金到位,支付审定价的 27% ,即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 97% ; 4 、质保期满一年后且资金到位,无息支付审定价的 3% ,即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 每次付 款前承包人需开具发票交发包人入账。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 ( 现场 ) 已经基本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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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 1 )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 暂估价表”。 ( 2 ) 承包范围内 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材 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 3 )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 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磋商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 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 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 承包人应当 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工程 师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 或 ) 延长工期的理 由。 (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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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3.2.2 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 承 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 括在工程总报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 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 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 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3.2.4 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工期违约金为每 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二执行。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 求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 4.1.2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 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 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合同总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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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 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 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 人应在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 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 1 )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 图板; ( 2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 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 3 )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 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 4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 生产用品; ( 5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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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 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 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现场 邻近 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 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 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的指示,经 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 .8 承包人应对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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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工程师。经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 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 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 方法。 6.1.15 当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 模时,在实施这些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之前,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 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 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本市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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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现 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要进行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当实行严格的 “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 2005) 及其适用的修 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 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 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 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 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 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 均应当具有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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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 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 ( 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 ) 、供电、卫生设备、食堂 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 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 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 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 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 配备足够的设施、 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 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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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8000 )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 送工程师审 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 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 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 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 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 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 其他: /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及其附录 H 、 I 、 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 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 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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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 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 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 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 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 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 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 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 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 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 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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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 同约 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 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 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 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 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 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 ( 或 ) 地方人民 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现场 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 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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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2) 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 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 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 节能减排措施; (6) 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 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 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 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 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 2) 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 ( 如果有 ) 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 其他: /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报送工程师。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环 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 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 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 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 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 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 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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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 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 事件发生,并保障发 包人免于因承包人 ( 包括 其分包人 ) 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双方另行约定 。 8.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 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 前至少提 前 7 天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 应当严格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 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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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工程师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 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工程师 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 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 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 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 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 细资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 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 响; (6) 价格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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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 ( 包括保险 ) 、 保 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11.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 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工程师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提交, 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 9 时前提交,月进度报表应随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提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 各工种 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 还应包括所使用的 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 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 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 包括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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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 方。会议纪要应当 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 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 知工程师,由工程师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 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工程师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 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 12. 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通 用条款的约定, 对用于永 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按相关规定执 行 。 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 下: 按监理人指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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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 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 表的格式,报送工程师审 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工程师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 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 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 (8 小时 ) 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 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 ( 如果有 ) ,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 照经工程师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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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1) 所有暂列金额; 2) 所有暂估价; 3) 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 应扣减的价格调整 ( 下调部分 ) ; 5) 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 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 ( 如果有 ) ; 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项目; 1) 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 2) 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 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 应增加的价格调整 ( 上调部分 ) ; 5) 应增 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 增值税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当扣除的金额: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 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 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金额: 1) 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 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 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 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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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 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 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 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 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 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 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它们开启的顺畅; (7) 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 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 所有钥匙 ( 如果有 ) 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工程师。 15.1.2 清理工 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 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 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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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15.3 竣工清场 15.3.1 工程师颁发 ( 出具 ) 工程接收证书后, 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 理: (1) 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 (2) 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工程师批准的护坡桩、 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 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 经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 外 ) ; (4) 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 其他要求 第二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按 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图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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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啊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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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正本 □ 副本 ) 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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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目 录 一、商务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 ) ( 一)报价承诺书 ; 报价函; 报价函附录 A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 报价函附录 B ;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五)供应商基本材料; (六 )其他。 二、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 (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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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一、商务文件 (一)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A 、附录 B 报 价 承 诺 书 (本承诺书装订于响应文件首页) 本公司承诺: 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磋商。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 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 三、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 组 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五、不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六、不进行缺乏 事 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 七、不在报价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八、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 上担 任施工 项目负责人。 九、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 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十、加强管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二、保证建筑 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 不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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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 工程”)施工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本报价 函 附录 A 所载明的磋商总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 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 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 本工程的施 工, 报价函 附录 A 载明的工 期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报价函附录 A 载明的 质量标准。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 书 。 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 0 个日历天。 随本报价函提交的报价函附录 A 、附录 B 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磋 商 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 ,包 括报价 函附录 A 、附录 B ,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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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报价函附录 A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 建设工程名称: ( 项目编 号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新安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包 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报 价(元) 其 他 项 目 报价(元) 措 施 费 报 价(元) 增 值 税 项 目 报 价 (元) 自 报 施 工 工期 (日历 天) 自报质量 质 量 、 工 期、 渣土垃 圾承诺 项 目 负 责 人姓名 项 目 负 责 人手机号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号码 项 目 负 责 人 执 行 证 书信息 (证 书名称、 专 业、编号) 最 终 报 价 ( 总价、 元 )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 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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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报价函附录 A -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 总表 (最后 报价) 建设工 程名称: ( 项目编号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分部分项 工程量报 价(元) 其 他 项 目 报价(元) 措 施 费 报 价(元) 增 值 税 项 目 报 价 ( 元) 自 报 施 工 工期 (日历 天) 自报质量 质 量 、 工 期、 渣土垃 圾承诺 项 目 负 责 人姓名 项 目 负 责 人 手 机号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项 目 负 责 人 执 行 证 书信息 (证 书名称、 专 业、 编号 ) 最终报 价 ( 总价、 元 ) 注 : 1 . 请备 好空白 的 最 后 报 价表 (不密封进响应文件) ,以备 最后 报价时使用;若 最后 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的最 后 报价表 ,最后报价时如报价改动的须当场提交重新组价后的组价文件 。 2 . 各供应商均在 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提交最后报价后 ,采购代 理机构 经 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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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报价函附录 B 工程名 称:(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5 分包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 / 天 7 逾期竣 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 承诺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0 预付款额度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 比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基础上 ,可作出其他有 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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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 质 :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 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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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授 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地址) 的 (公司名称) 的 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 名、职务) 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 的磋商活 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 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 任。 本授权书于 ______ 年 ____ 月 ___ __ 日 至 __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 权。 特此声明。 法定 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 ___ 职务: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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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 量 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 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 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 及其他说 明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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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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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2.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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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附 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 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 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注:主 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 商务负责人 、专职质量管 理 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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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五)供应商基本资料 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 术职称 电话 成立 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 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 .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 . 组成联合体 参与 磋商的, 联合体各方均 应提供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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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 表 项 目 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 程质量 工程类别 注: 1. 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 本表后需附合同扫描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 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 和签字盖章页原件 复印 件。 3 . 组成联 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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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3. 正在施 工 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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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5. 近年信誉情况 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情况,有未出现重大工 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 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及仲裁等内容。 其中诉讼及仲 裁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 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 , 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 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 讼。应 说 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 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提供的具体 年 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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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6.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无重 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在参 加本次磋商截止 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手机: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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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7. 中小企业声明 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 函(工程)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 协议 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 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 名称) ,属 于 (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 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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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8. 《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通过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zjw.sh.gov.cn 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打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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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9.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名称)进行联合磋 商,现就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 为牵头人,以其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 第二条 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 一、甲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甲方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乙方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各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一)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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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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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10 .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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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11. 提供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如本项目涉及到节能产品采购,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若为财政部财库〔 2019 〕 19 号 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标出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具备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承诺如果成交,合同履行 时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随交付货物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2. 提供强制认证产品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如本项目涉及到强制认证产品采购, 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若为被列入强制认证产品目 录中的产品,应具备强制认证产品证书,并承诺如果成交,合同履行时将强制认证证书随交 付货物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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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六)其他 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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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二、技术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 考以 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 1 )施工方案 及技术 措 施; ( 2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 线 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 障进 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 材 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 他保证措施等); ( 4 )施工安 全措施计划 ; ( 5 )文明 施工措施计划; (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 7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 8 )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 (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 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 、 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 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1 0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 11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12 )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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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 的主要 施 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 竣 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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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附表一:拟投入 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 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 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 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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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 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 应 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 、 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 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 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 位 置 需用时 间 (二)其他材料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 提供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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