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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窗口标准化改建项目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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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合同公告
    公共服务窗口标准化改建项目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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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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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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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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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05000260814128664-0537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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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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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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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服务窗口标准化改建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55157533720268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乙方: 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威宁路 410 号三楼 地址: 平塘路 195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335 电话: 63325847 电话: 021-52182262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人: 周晓臣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 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公共服务窗口标准化改建项目 1.2、工程地点:上海市 1.3、承包范围:维修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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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 年 月 日开工,至20 年 月 日竣工。 1.6、工 程质量:合格 1.7 、合同价款(暂估):1058302.05(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叁佰 零贰元伍分) 第 2 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三天, 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 份,并向乙方 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 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 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 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进 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 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 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承担相应费用。 第 3 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 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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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明法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 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 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 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 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 4 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 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 ( 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 5 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JGJ73-2011) 、 《建筑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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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 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 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 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 6 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的约定 6.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详见预算附件) 6.2 调整方式 1)计算规则:上海市2016土建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计算规则。 2)、结算方式及支付工程款: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税率和各费率取值以合同预算书为准,工程量按实 结算。结算时预算书未涉及到的工、料、机按施工期间当月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信息价(电子版)。 付款 方式: ( 1 )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30% ;( 2 )工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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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到上述资料 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 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 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 8 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 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法 规、 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 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 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9 条奖励和违约的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 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 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 %支付滞纳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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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 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 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 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 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 10 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 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 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 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11 条 其他约定:本工程乙方不提供竣工图及竣工文件给甲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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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预算书 (2)维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3)其他 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期: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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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附件一、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 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 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 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 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 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 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 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 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 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 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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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 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 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 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 格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 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 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 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 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沪建管 【2014】758 号文件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 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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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 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 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 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 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 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约定时限向发包 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承发包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 工程承发包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 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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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官方附件

  • 公共服务窗口标准化改建项目的合同(11N5515753372026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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