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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2027年)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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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中标结果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2027年)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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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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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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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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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3000260807127552-1338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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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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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宝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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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310113000260807127552-13381395 ) 采购人 :上海市宝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槿超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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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 称“ 电子采购平台” )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 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 数字证书(CA 证书) ,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 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 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 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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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 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 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 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 效标处理。 八、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 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为此, 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 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 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 九、其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 〔2014〕 27 号) 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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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10113000260807127552-13381395 2、项目名称: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2027 年) 3、预算金额(元):17582400.00 元(超出该金额的投标无效) 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残疾人居家养护项目是残疾人康复服务 工作内容之一,主要是为重残无业残疾人提供以居家照护为主的服务。 5、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本项目采购的居 家养护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共分为 3 个包件,投标人可参与所有包件的投标,但是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 包件。 招标过程中若某一个包件招标失败而继续招标时,另一包件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招标 失败的包件继续招标的投标,如另一包件的中标单位参与了招标失败的包件继续招标的投 标,其招标失败的包件继续招标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标项一 包名称:2026-2027 年宝山区南片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60800.00 元(超出该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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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预算金额(元):5860800.00 元(超出该金额的投标无效)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宝山区北片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残疾人 提供居家养护服务管理, 主要工作是组织居家养护服务人员为在册居家养护对象提供居家养 护服务(含双休日、节假日)。 6、实施地点: 南片街镇:大场镇,淞南镇,高境镇,杨行镇; 中片街镇:顾村镇,月浦镇,吴淞街道,友谊街道; 北片街镇:张庙街道,罗店镇,罗泾镇,庙行镇。 7、服务期限:2026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企业产品均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 〔2019〕18 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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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f ee . SR、 ~m AS 4 = \ orheuxma ce. 仅中、 小、微型企业提供) at 人 - ‘. e SS \o" ey Neri: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ME 20200 1465)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宝山区残 疾人劳动服务所的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一2027 年)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一2027 #), BF_H 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上海吴淞口矣祥养老服务有限 公司 ,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655万元,资产总额为403万元,属 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 上海吴淞口双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 2026年10月30日 说明: (1) 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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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AG RS HA AH. ELH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其中 , KA LOR EAA LS AL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Swir FWA PRGA a (2) Tels ond Aimavie dun Sao ceeeaiaae. «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批发业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县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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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 NS RS [二科大 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A BL ds We SER He A fi 100~A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 WAR 10 ABUL BEUKDA AR ARULH ADB AW;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FF FAY AB ab SOV (+2) 房地产天疾经营。 Bs >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 HEF RR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向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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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小微企业名录 ) Pus AT GEN Gev cr RESET TI GW, SA / RERRDMCS / Seite * 企业名称: LHRRORARSES HRA Ec [a 2-HRBARH ASS PISWOTISMAIGLPYS Leek SHARE Senx sa 且生和社会工作 ” worm opqae有ao日 fie 2A. RAR F2BIREAD BaySes feelers tie Sesszene 人 <sen NE TERA SST: AKSSRMAOS 各名号-TICP务780223383-2 | Se: AURA SH TEY MEA: 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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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宝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的宝山区残 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一2027 年)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一2027 年),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和之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从业人 6 _ 人,营业收入为_2136. 01 万元,资产总额为_423. 43 万元,属于〈小型 Su 业 p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ie ar a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ww 4 od ~ =e Fy bs Nowe UE SO Ss 站 了 iad f~., ) 企业名称〈盖 © | bimdememaman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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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VE: 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汐微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EBD BoA BR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s00\a7Ep 的为微型企业。 (四)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AUP BEY 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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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CAD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CW)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CP)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太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AB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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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KAR 209 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CBA 00 ADDL, PAOD 7 ABW EME, MAO K 及以请 Ave MM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NYCRR ARTES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 00天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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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时间: 2026-10-09 至 2026-10-15 上午 00:00:00~12:00:00;下 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供应商可在上述时间段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参加投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 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30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290 弄 12 号 5 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6-10-30 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290 弄 12 号 5 楼会议室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 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 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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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项目联系人:沈夏豪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项目名称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2027 年) 1 现场踏勘 ☑ 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踏勘地点: 联系人: 2 答疑会 已报名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网上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 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 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 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答疑会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290 弄 12 号 5 楼会议室 注:如所有供应商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 3 投标保证金 ■无需提交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不少于 90 日历天 5 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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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项目名称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2027 年) 纸质投标文件采用 A4 纸胶装或平装,可双面打印,不可活页装 订或散装。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 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 退回。 重要说明: ①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 “专用章”等代替; ②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 印体代替。 8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 点 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如下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槿超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290 弄 12 号 5 楼会议室 联系人:沈夏豪 联系电话:021-66781792 9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 内容) :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人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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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项目名称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2027 年)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 (1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等) (1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中 《拟派人员汇总表》 、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 《项目其他工 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 (14)特色服务 (15)项目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16)服务承诺及进度保障措施 (17)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1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10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不满足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 1 )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资格要 求的; ( 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条( 6 )条款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 1 、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2 、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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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项目名称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2027 年) 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10)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 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 式的; (11)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2)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 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4)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的。 说明: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 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 12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 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 。 (采 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 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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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 )已纳入本年度政 府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 是采购人与中标 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 ,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 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 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 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 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 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 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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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0 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 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1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2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 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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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7.3 和 9.1 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 件。 8.1.1 招标公告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8.1.4 采购需求 8.1.5 评审办法 8.1.6 合同文本(草案) 8.1.7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 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 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 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 公告形式发布。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 则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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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相同字体字号及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盖章 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 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 关内容的, 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 标的风险。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 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 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 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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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 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 效期满后( “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应按本须知 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4.1 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和标记 14.1.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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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和上传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 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 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 诚信记录。 (四)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出席开标会议。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 间(目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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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21.2 在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 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 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且没有重大偏离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文 存在偏离、保留或者反对为非实质性响应。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 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 的差错,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1.4.1 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 序号在先的 方法进行修正。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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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1)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的, 即投标报价<全部通 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 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 50%的, 即投标报价<通过符 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23.3.2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23.3.3 如果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 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 (五)询问与质疑 25 询问与质疑 25.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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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25.6 投标人提起的询问和质疑, 应该按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 的规定办理。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若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25.2 条规定的,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 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或未按要求补 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六)诚信记录 26 诚信记录 26.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 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 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 后) ,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6.2 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 诈、 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 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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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对该供应商的总体评价。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自发出后, 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 合同授予的标准 28.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4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29 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2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0.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物、 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0.3 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 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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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 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 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在采购公告 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按照 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 包 1:10;包 2:10;包 3:10; ) 的扣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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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适用于各包件) 1、服务对象 宝山区户籍,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居住在宝山区区域内, 有居家养护需求、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的重残无业人员。 2、服务期和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为 1 年,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 ※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将采取日常检查 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组织开展执行情况跟踪及项目结项综合评价, 切实加强过程监管 与服务质效把控。同时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需要达到 90%以上,服务对象 投诉率 3%以下,服务对象投诉解决率达到 100%。 3、服务项目 居家养护服务项目包括:个人卫生护理生活起居护理、助洁服务、助行助餐服务、代办 服务、康复辅助服务、相谈服务等。 项目中标方可根据服务对象具体需求合理安排服务内容。 个人卫生护理:包括洗头、口腔清洁、洗脸、协助洗澡(擦身) 、修剪指甲、洗手、洗 脚等; 生活起居护理:协助如厕、更换衣服、卧位护理、协助翻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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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5.2 经费说明:本项目预算费用包含,服务费和项目管理费。 (1)服务费,指本项目服务人员服务费补贴,执行市民政局、市残联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按每名居家养护服务对象每月 30 小时,每小时 37 元计算。其中南片街镇:约 400 人;中片 街镇:约 400 人;北片街镇:约 400 人。 (2)管理费,指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管理费用,以及服务人员高温补贴、法定假 日加班补贴、奖励费,保险费,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的社保等,与项目运行相关的各类费用。 投标单位报价的管理费,按本项目管理费不高于项目服务费 10%报价。 (3)投标时,服务费南片、中片和北片均按 400 名服务对象进行报价,投标服务一年所需 的服务费。报价=服务人员服务费补贴+项目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要求(适用于各包件)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中标方应及时根据采购方的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及时、保 质保量完成市、区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需要加强服务人员和项目的管理,达到且 不仅限于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类似项目的经验, 同时具备与项目相关的资质。 定期向区残联 汇报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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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 2.1.6 定期召开服务人员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区残联和项目中标方的工作要求,重点强调服 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做好管理服务人员的考勤、劳防用品发放、劳动纪律、礼节 礼貌、工作表现、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 决;加强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使用服务对象家中的水电煤,遵守交通规 则等。 2.1.6 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实际,项目中标方需要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及时按要求完成采购方 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和任务, 妥善处理好服务对象的信访和投诉,负责每季度定期与采购方 进行服务对象人员核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率、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结算和工作对 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2 服务人员队伍人员要求和管理要求 2.2.1 服务人员由项目中标方自主招聘,进行招录和日常管理 2.2.2 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比按照 1:3—1:5 之间进行配置,合理配对,上门服务人 员应具备《健康证》 。 2.2.3 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机制,结合服务管理手册,实行以岗定职的绩效考 核管理办法,确保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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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 五、风险防控(适用于各包件) 根据规定,项目中标方需提供风险防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外风险防范、紧急处置措 施、疫情防控等。尤其是疫情的防范,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防疫措施与体系。针对服务人员 和服务人员突发的意外安全事故, 要因地制宜且切实可行地制定紧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后 续相关事宜。 六、经费结算方式(适用于各包件) 采购人根据项目中标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每月具体服务时长、天数、服务对象人数等,每 季度按实核算项目经费,双方确认后,项目中标方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到项目中标方 指定账户。 合同签订后, 中标方与采购人就项目管理和服务具体事项签订服务协议。 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购方通过随机回访方式监督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中标方,中标方须按期整改 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采购方将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要求满意度达 90%(含)以上, 服务对象投诉率 3%以下,服务对象投诉解决率达到 100%。 若满意度未达 90%的,每降低 5 个百分点,扣合同管理费的 2%;服务对象投诉率超过 3%的,每超过 1 个百分点,扣合同管理费的 1%;服务对象投诉解决率未达 100%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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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 资格审查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一、资格性检查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8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二、符合性检查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 2 未发现投标人同一包件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 对同一招标项目同一包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注:招标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3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4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限 5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包件限价及每小时服务单价的; 6 未发现投标报价存在“本项目各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情形的 7 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8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 ① 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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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 二、评标原则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 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 、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 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 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 的商务标得分。 5 、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 《关 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 号)的规定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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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 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 ,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 数。 11、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 12、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 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3、本项目包含 3 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 1 个包件。 投标评分细则(适用于各包件)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分 1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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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 团队人员配备 20 一、评审内容: 1、项目负责人情况; 2、管理人员情况; 3、服务人员情况; 二、评审标准: 1、项目负责人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组 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类似项目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评审: 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能力好、经验丰富的得 3-5 分; 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较好、具有相关经验的得 1-3(含)分; 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情况未详述、 经验不足的得 0-1 (含) 分。 2、管理人员 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占管理人员总人数 30%的得 3 分; 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占管理人员总人数 20%的得 2 分; 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占管理人员总人数 10%的得 1 分; 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占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足 10%的不得分。 3、服务人员 专业人员和劳动力投入充足、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人员素质、管理 和技术能力强 、相关经验丰富的得 8-12 分; 投入人员配置符合采购需求、专业能力较好、具有一定经验的得 4-7 (含)分; 投入人员配置贴近采购需求、 专业能力较差、 经验情况未详述的得 1-3 (含)分。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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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此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序 号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是否提供 / 满足 对应投标文 件起始页码 备注 一、商务部分 1 投标承诺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投标函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材料 资格要求承诺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情况声明函; 7 开标一览表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 投标报价明细表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 “ 开标一览表 ” 总报价保持 一致 9 提供服务承诺书 格式详见附件 。 10 拟分包内容一览表 本项目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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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 1 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2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人 员 组 成 情况 3 特色服务 4 项目组织架构及岗位 设置 5 服务承诺及进度保障 措施 6 应急预案、应急准备 和处置措施 7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或 需 采取的技 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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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 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 方的行为。 八、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 十、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一、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员工工资、 社会保障、福利等各类费用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 第三方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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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 2、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的招标公告,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 址) ,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 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4.如我方中标, 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 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 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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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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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 3、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2027 年)包 1 服务项目负 责人 服务周期 备注 投标报价 (总价、元)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2027 年)包 2 服务项目负 责人 服务周期 备注 投标报价 (总价、元)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2027 年)包 3 服务项目负 责人 服务周期 备注 投标报价 (总价、元)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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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如果投标人投多个包件,则每个包件的《开标一览表》须分开单独填制。务必注意 项目名称与包件号、包件名称,请正确填写。 4、 “金额”一栏即填写投标总价,且各包件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5、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6、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此表,并和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投标工具客户端提交的《开标一 览表》保持一致。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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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 4、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服务费 服务人数 (人) 服务时间 (小时/月) 单价 (元/时) 服务期限 (月) 合价(元) 1 400 30 12 2 管理费 (此栏自报不高于服务费 10%的百分比) 总计(元) 填写说明: 1、服务费:单价不高于 37 元/小时。 2、管理费:比例不高于服务费合计的 10%。 2、上述报价包括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人员费 用,包括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及各类补贴补助、保 险、个人所得税金等费用。 3、此表的总计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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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 —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槿超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的名义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 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 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 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 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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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项目 内容及说明 一、营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注册编号 注册日期 / 有效期限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传真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缴税收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 润率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在册人数 其中职称等级 其中执业资格 职称名称 级别 (如:高级、中级、 初级、技工、其他) 人数 执业资格名称 人数 四、其他 开户银行名称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 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地址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 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 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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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 企业资格 (资质) (如 有, 需提供彩色扫描件 加盖公章) 质量体系认证(如有, 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 公章)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 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 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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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7、资格要求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 3 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 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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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 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 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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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 9、服务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我司(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服务团队能满足所投包件服务对象的人员配备数量,以确保服务任务完成。 2、在服务正式开始前,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健康证,相关行业证书) 。 3、开始服务后的新进员工在半年里完成相关行业证书考证。 4、所有投入的服务人员均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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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 10、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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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宝山区残疾人劳 动服务所的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2027 年)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宝山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2026 年—2027 年),属于 其 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 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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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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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建筑业。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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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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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 —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 日 期: 注: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声明。 特别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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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 13、监狱企业证书(仅监狱企业提供) 投标人监狱企业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监狱企业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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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 14、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合同价 合同时间 备注 1 2 3 … 说明: 1、本表中所涉项目均应附项目合同。 2、近三年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超过 36个月。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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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 15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 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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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 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 (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2.1 拟派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序号 岗位名称 及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或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1 2 3 合计人数 填写说明: 1 、 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2 、本表所填内容应与采购需求相关条款一一对应。 3 、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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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 2.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总负责人、管理人员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联系方式 相关资格证书 担任本项目职务 具体岗位责任(如有) (可涉及具体参与的子项目活动、具体工作等) 经历 序号 参与时间 参与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主要成绩 备注 1 年~年 2 年~年 3 年~年 …… 说明: 1、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 “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管 理人员等。 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和在职证明材料等,所附证书 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在职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 式自拟) 。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 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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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 2.3 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主要分工 持有相关行业证书 相关工作年限 备注 说明: 1 、本表格仅包含服务团队人员,请在备注栏备注“服务人员” 。 2、表后需附人员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 。 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4、请勿空格,如无内容,请填写“/”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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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 3 、 特色服务 4 、项目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 ) 5 、服务承诺及进度保障措施 6 、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 7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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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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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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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 —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 合同中心 - 支付方式名称 ]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 14 条规定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 价款; (3)第二笔服务付款: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并完 成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事项时,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 项后,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服 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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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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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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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 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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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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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包 2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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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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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 合同中心 - 支付方式名称 ]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 14 条规定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 价款; (3)第二笔服务付款: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并完 成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事项时,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 项后,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服 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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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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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 —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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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 —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 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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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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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包 3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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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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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 —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 合同中心 - 支付方式名称 ]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 14 条规定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 价款; (3)第二笔服务付款: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并完 成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事项时,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 项后,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服 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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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 —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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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 —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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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 —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 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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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 —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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