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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建筑工程与装修中标结果 · 工程 · 竞争性磋商

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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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中标结果
    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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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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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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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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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0000260901131587-1037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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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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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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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 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 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和衷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 150 人, 营业收入为 82335.5456 万元, 资产总额为 40584.6295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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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310110000260901131587 - 10378305 预算编号: 1026 - W0000733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单 位 :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杨 浦 分 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上 海 银 泰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202 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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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 ................................ ................................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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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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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0000260901131587 - 10378305 项目名称: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 预算编号: 1026 - W0000733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842119 .00 元(国库资金: 0.00 元;自筹资金: 3,842,119 .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 - 3801621.39 元 3801621.39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842119 .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 主要施工内容为对分局下属五所派出所进行安全设施改造, 含老化设施 及消防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本项目 不允许 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工程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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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3 )扶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 4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 (工 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建筑业。 3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ww.creditc 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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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s://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VgnOEtFTsC + ZnZxWI+JmCQ==&utm=site.site - PC - 39935.1024 - pc - wsg - secondLevelPage - front.6.7cea5 3a0c38e11f1b674a9d55a7738a1 2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 1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 来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另请自带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 ( 2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社保材料(递交文件截止前三个月的法人单位社保证明)、疑问回复函并加盖公章。 ( 3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材料(递交文件截止前三个月的被 授权人单位社保证明)、疑问回复函并加盖公章。 ( 4 )提供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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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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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 903 号 联系人:陆警官 联系方式: 021 - 2217016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银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 15 号 704 室 项目联系人:王桢明 电 话: 15502177693 3 项目名称 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 4 建设地点 大桥派出所、平凉路派出所、江浦路派出所、五角场环岛治安派出所、 中原路派出所 5 建设规模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工程范围 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采购需求”。 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 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06 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 为准)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采购需求”。 9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采购需求”。 10 供应 商应 具备 本项 目施 工的 条件 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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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2 )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 满 180 天。 12 业绩要求 无 13 其他要求 无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15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16 磋商答疑会 不召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 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 2026 年 10 月 24 日 1 0 : 00 前发送至邮箱: 839063682@ QQ . COM ,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研究后, 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 将在 HTTP :// WWW . ZFCG . SH . GOV . CN 上 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网上下载。 17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 8 日 13 : 30 (北京时间) 18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见响应方须知正文第 2.3 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9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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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暂列金额、 税率进行下浮,且人工单价、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措施费 率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2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2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4 类似项目定义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年份要求:近三年。本次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供应商信誉的 年份要求 年份要求:近三 年,本次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25 纸质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 件仅作备查使用。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含响应文件电子版全文及清单组价文 ( *.GBQ7 ) 2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7 27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 磋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 15 号 704 室 28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29 供应商代表 磋商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 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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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 / 检测内容: /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送达样品及 检测报告(如要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评审 时对应的分值扣除。 供应商应在本工程成交公告发布后第 10 至 30 天(日历天)内 将样 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品将视作供应商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自行处理。 31 磋商小组组成 依法组建,成员为 3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3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是 33 履约担保 ■不提供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34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35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相关内容。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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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 、中小企业 ( 1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2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 2022 〕 19 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由财库〔 2020 〕 46 号文件规定的 6% — 10% 提高至 10% — 20% 。政府采购工 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 2020 〕 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3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 2022 〕 19 号),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 — 3% 提高至 4% — 6% 。 ( 4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用原价参与评审。其 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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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s://www.miit.gov.cn/jgsj/qyj/gzdt/art/2020/art_2b95d74c12 7649649c10be4ef6044609.html 4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 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5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6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 2014 〕 68 号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 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自然人或其 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 目的采购活动) ;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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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 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购买(售价: 1000 元) ,另外,需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报名并完成本项 目采购流程。 电子磋商特别提醒 1 注册登记 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 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 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2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 更正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 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 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 3 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 和上传 ( 1 )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 工具编制响应文件。 ( 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 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 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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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 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 “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 行完整度检查。 ( 3 )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 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 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 , 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5 响应文件签收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 ,供应商应及时 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 成,响应失败。 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 项目进行“撤回” ,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 6 响应截止 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 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 7 磋商 ( 1 )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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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 其他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 1 ) 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 2 )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 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 3 )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 4 )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11 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 助 提供工作日 8:30 - 12:00 , 13:30 - 18:00 的热线咨询服务 服务热线: 9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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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上 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本项目已具备 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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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相关响应均无效。 ( 4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 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 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6 ) 根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 2016 〕 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7 )联合体成交的项目,在成交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 3 )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6 )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7 )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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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6 知识产权和保密 1.6.1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供应商不得擅自复 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6.2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 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 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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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 1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供应商须知; ( 3 ) 评审办法; ( 4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 工程量清单; ( 6 ) 图纸; ( 7 ) 采购需求; ( 8 ) 响应文件格式; ( 9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和第 2.3 款发出的所有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2.2.1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 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有特别规定外,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 评审办法、 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2.2.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 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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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3.1.1. 商务文件 ( 1 ) 报价承诺书; 报价函; 报价函附录 A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首次报价) 报价函附录 A -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 报价函附录 B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3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4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 5 ) 供应商基本材料; ( 6 ) 材料规格及参数 ( 7 ) 其他。 ( 8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2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材料。 3.1.3 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 括联合体协议。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2.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3.2.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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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 承担。 3.4 响应文件有效期 3.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 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 文件。 3.4.2 在原有效期期满前,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 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 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 金。 3.5 磋商保证金(如有) 本项目无 3.6 供应商基本资料 3.6.1 具体要求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中 “ 供应商基本资料 ” 。 3.6.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 和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 ” 应按实 填 写。 “ 类似项目定义 ” 、 “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供应商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和 “ 供应商信誉的年份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3.7.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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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4.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4.2.1 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解密。 4.2.2 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是否退还纸质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 4.3.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3.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对已完成上传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 4.3.3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修改响应文件。 4.3.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5. 磋商 5.1 磋商准备 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纸 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出席。 磋商供应商代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供应商出席磋商时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样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3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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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 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最后报价的组价文件, 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价的 商务文件(壹正壹副) (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组价后的总价与磋商最终报价 一致,但不得对暂估价、暂列金额、税率进行下浮,且人工单价、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措施 费率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2.8 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 价。 注意: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 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 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 5.3 磋商工作 5.3.1 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 5.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法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磋商 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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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b.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 方案的情形) 。 5.4.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3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 6. 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 1 )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 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 ( 4 )曾因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6.3 .1 评标中出现《评标方法》中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审查程序,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6.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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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6.4.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 成交和公告 7.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 (符合财库 〔 2014 〕 214 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 , 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 序推荐。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7.2.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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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网上合同。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 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本项目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 质疑与投诉 7.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7.5.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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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动。 7.5.6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7.5.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7.6. 终止采购 7.6.1 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除符合财库〔 2014 〕 214 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7.6.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 活动, 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有报送本级财 政部门。 8. 纪律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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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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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一、总则 依据《建筑法》 、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 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 3 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 二轮报价的形式,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 进行单独磋商,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根据最后报价计算报价得 分。 二、资格审查 (一)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 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 2 )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序号 37 ) ; ( 4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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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 1. 报价承诺书; 2.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 5.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6. 《企业无重大犯罪承诺》 ; 7.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二)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 未改变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竞争性磋商 文件允许工程量改变的除外) ; 2. 工期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 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4.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 ; 5 . 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保持一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6 . 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 7 . 其他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条款(标☆条款,如有) ; 8 . 增值税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的; 9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必须为本单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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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2 )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 50% 的,即 响应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 50% ; ( 3 ) 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响应报价 <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 45% ; (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 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 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 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 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 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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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二、评分标准: 1 、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及相应针对性措 施内容准确、完整合理,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得 5 - 6 分; 2 、 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及应对措施内容有一定遗 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得 3 - 4 分; 3 、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及应对措施内容简单, 有 缺漏,无针对性得 1 - 2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主要施工方案 0 - 6 一、评审内容:根据主要施工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施工方案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得 5 - 6 分; 2 、施工方案措施内容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 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3 - 4 分; 3 、施工方案措施内容简单,有缺漏,无针对性得 1 - 2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施工现场总平面及临时用地 布置 0~6 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 布置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 得 5 - 6 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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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2 、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 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3 - 4 分; 3 、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简单,有缺漏,无针对性得 1 - 2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0~6 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措施计 划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5 - 6 分; 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 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得 3 - 4 分; 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简单,有缺漏,无针对 性得 1 - 2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0~6 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文明施工措施计 划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5 - 6 分; 2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 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得 3 - 4 分; 3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内容简单,有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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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得 3 - 4 分; 3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内容简单, 有较多 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 1 - 2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0~6 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施工环保措施计 划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5 - 6 分; 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 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3 - 4 分; 3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简单,有缺漏,无针对 性得 1 - 2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0~6 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准确、 完整合 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5 - 6 分; 2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有一定遗漏, 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得 3 - 4 分;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简单, 有较多 的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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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施,得 3 - 4 分; 3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及试验和检测仪 器设备内容有较多的缺漏, 针对性较差得 1 - 2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劳动力计划表 0~5 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劳动力计划表进 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劳动力计划表配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有较强的针对性得 4 - 5 分; 2 、劳动力计划表配置基本合理, 略有缺漏但不影 响项目实施,得 2 - 3 分; 3 、劳动力计划表配置有较多的缺漏, 针对性较差 得 0 - 1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 管理措施和承诺 0~5 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成品保护和工程 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内 容完整,科学合理,分析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 得 4 - 5 分; 2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内 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 得 2 - 3 分; 3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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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2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预案以及抵 抗风险的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 项目实施,得 2 - 3 分; 3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预案以及抵 抗风险的措施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 0 - 1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与发包人、 项目管理单位 (如 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 及设计人的配合 0~5 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与发包人、项目 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 计人的配合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 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内容完整,科学合 理,分析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得 4 - 5 分; 2 、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 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内容基本完整,略 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 2 - 3 分; 3 、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 括财务监理) 及设计人的配合内容有较多的缺漏, 针对性较差得 0 - 1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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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3 、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配置 及类似项目经验相对一般得 1 分; 4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供应商业绩情况 0~5 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情况 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 1 、近三年(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倒推)承 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有一项得 1 分, 最多得 5 分 (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 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等合同要素 的相关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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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合同条亚及格式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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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 合同中心 - 合同编码 ]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 服务质量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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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 . 2 服务地点 上海市大桥派出所、平凉路派出所、江浦路派出所、五角场环岛治安派出所、中 原路派出所 2 . 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 合同中心 - 合同有效期 ] ,本项目施工工期 9 0 日历天,具体 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 .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 . 2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 求: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乙方未能达到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 的,按合同 总价的 2% 计算质量违约金。 3 . 3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 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 程质量等级标准者,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质量违约金,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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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4 . 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 . 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 . 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 . 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验收 5 . 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 . 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 . 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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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7 . 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 . 2 . 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 . 2 . 2 付款条件: [ 合同中心 - 支付方式名称 ] ( 1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 元)的 30% 支付预付款, 其中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50% (含税价) 。 (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 元)的 50% 支 付工程进度款。 ( 3 )本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结束,乙方按结算审定价的 3% 支付质量保证金给甲方 后,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 (结算审定价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 7.3 竣工结算原则 ( 1 )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 2 )措施费(除脚手架、模板外)不受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增减、 总造价变动的影响,竣工结算时按投标价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 3 )新增项目需由业主提供需求,施工方提供预算,经现场监理、投资监 理、业主三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价款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 A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计取 变更工程价款; ( B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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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https://ciac.zjw.sh.gov.cn/JGBGCZJInterWeb/Hyx x/HyxxHynr?bmCode=003002 -- 人工, 材料, 机械信息价专栏上发布, 余同) 确定, 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确定。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 过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认。 C .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 8 .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 . 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 . 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 . 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 . 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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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9 . 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 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 . 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 . 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 . 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 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 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 . 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 . 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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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10 . 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 .履约延误 11 . 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 . 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 .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 可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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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13 . 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 .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 .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履约保证金 14 . 1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 . 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 . 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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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 . 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 . 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 .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 . 2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 ( 采购 ) 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 . 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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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_1] 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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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音 工程量清单 另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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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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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总说明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 《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 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 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 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具 体描述。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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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2.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 SHT0-33-2016 )》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 定联〔 2023 〕 120 号)执行。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 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 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 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响应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 增值税组成,并且“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响应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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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2.7.2 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 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 关约定, 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 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 组织设计, 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 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 2.7. 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供 应商成交后施工、 竣工、 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 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 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 其中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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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 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 技术水 平和综合实力。 2.1 1 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 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 2 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 用。响应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 3 响应总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 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 用。 2.1 4 有关响应报价的其他说明: / 3. 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 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 所有子目均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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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3.1. 8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 ( 招标 ) 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 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 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 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 价表” 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 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 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 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 定递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采购人, 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 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 或 ) 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 3.2.3 如果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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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 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并 计取相应的增值税。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 利润, 但 不含增值税。 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 计取相应的增值税。 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 相应的增值税以外, 供应商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 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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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第六章 图 纸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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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概况 1 、 建设规模: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 2 、 建设地点:大桥派出所、平凉路派出所、江浦路派出所、五角场环岛治安派出所、 中原路派出所 1.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 1 )本工程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 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2. 承包范围 1.2.1 承包范围 ( 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本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均是承包人承包范围 。 ( 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①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7 — 3 “专业工 程暂估价表” 。 ②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7 —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 ( 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①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 ( 包括计日工 ) 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7.1 “暂列金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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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③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 或 ) 延长工期的理由。 ④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 1.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 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 ( 2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 程设备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 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1.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 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1.2.4 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其详细要求如下: 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 。 1.3 工期要求 1.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和《上海市建 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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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 .1.4 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工期违约金为每延误 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二执行,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1.4 质量要求 1.4.1 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一次验收 合格率 100% 。 1.4.2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 成 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造价的 2 %金额的幅度计算质量违约金,同时不免除 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整改的责任。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赔偿金, 质量赔偿金按照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计算。 质量违约金和赔偿金互不抵冲。 供应商也可 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自报质量违约金标准, 以资竞争。 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采购人直接 在成交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4.3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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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1.6.1 安全防护 ( 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 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 21 条的约 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 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 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①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质量控制、 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②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 报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③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 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④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 产用品; ⑤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⑥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⑦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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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现场 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 公众和其他人员, 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 人行道、 防护棚、 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 7 )承包人应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 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 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 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 8 )承包人应对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 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 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 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 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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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 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任何情况下, 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 方法。 ( 15 ) 当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时, 在实施这些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之前,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 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 22 条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 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 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 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 本市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 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市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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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4 )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现 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 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要进行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 应当实行严格的 “用火证”管理制度。 ( 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如承包人提供的消防器材不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及所产生的费用。 1.6.3 临时供电 ( 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 2005) 及其适用的修 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 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 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2 )承包人应为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 力供应系统, 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 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 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 均应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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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劳动安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 包括但不限 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 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 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 ( 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 ) 、供电、卫生设备、食堂 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 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 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 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 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 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包 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 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 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 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进场后参建单位具体约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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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1.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 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规范》 ( GB/T 28000 )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工程 师审批。 ( 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 施等的文件, 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 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③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④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⑤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⑥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⑦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⑧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⑨其他: 无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及其附录 H 、 I 、 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 毒为目的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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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牌; ⑥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 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⑦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 箱放置; ⑧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 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 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 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 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 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 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 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 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 覆盖、 额外的临时仓库等。 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 承包人自己负责。 ( 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 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 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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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1.6.8 环境保护 ( 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 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 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 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 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 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 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 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 4 )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 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 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 ( 或 ) 地方人民 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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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进场后参建单位具体约定 。 1.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 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承包人生活区 ( 如果有 ) 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 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 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 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 节能减排措施; 6) 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 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 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 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 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 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 ( 如果有 ) 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 其他:进场后参建单位具体约定 。 ( 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报送工程师。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环 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1.7 治安保卫 1.7.1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 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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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 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 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 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佩带安全帽, 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 员的人身安全。 1.7.5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 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 的修补和重新刷漆, 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 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1.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 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 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 ( 包括其分包 人 ) 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1.7.7 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进场后参建单位具体约定 。 1.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进场后参建单位具体约定 。 1.7.9 治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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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1.9 样品和材料代换 1.9.1 样品 ( 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进场后参建单位具体约定 。 ( 2 )对于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 书、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 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 和审批。 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 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 工程师应及 时签收样品。 ( 3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 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 合合同要求的 3 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 4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工程师的书面审批 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工程师转交的样品以及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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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细资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 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 响; 6) 价格上的差异; 7) 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如果在 28 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 应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 承包人可 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 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 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工程师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 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格差值, 并决 定: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 则将高出 部分的价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 则将节余 部分的价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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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 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 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 、 材料实际进货、 消耗和库存量、 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劳动力数量 ( 本月及预计未来 3 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 、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 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 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 如果有 )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 4 )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工 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 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 且应用 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 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工程师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 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 6 )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 文件的形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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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1.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通用条款第 17 条的约定,对 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 。 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12.3 本工程需要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 。 1.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以 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 备用品、 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 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 ( 或 ) 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 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 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 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 ( 或 ) 许可。 1.12.6 如果检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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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1.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 的格式,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工程师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 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复。 1.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 (8 小时 ) 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 小时至 8 小 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 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 ( 如果有 ) ,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 经工程师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 ( 运到现价 ) 中的 较低者结算, 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 利润在内的一个固 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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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1) 签约合同价; 2) 应当扣减的项目; ①所有暂列金额; ②所有暂估价; ③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④应扣减的价格调整 ( 下调部分 ) ; ⑤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⑥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 ( 如果有 ) ; ⑦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项目; ①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 ( 包括计日工 ) ; ②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③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④应增加的价格调整 ( 上调部分 ) ; ⑤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⑥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 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 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当扣除的金额: ①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②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③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④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金额: ①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②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③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④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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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无 。 1.15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 1 )在向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 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 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 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 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 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 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它们开启的顺畅; 7) 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 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 所有钥匙 ( 如果有 ) 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工程师。 ( 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 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经其自行检查, 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 合同约定, 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而向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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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 ( 如果有 ) ; 7 )质量保修书 ( 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 ; 8 )其他: 无 。 1.15.3 竣工清场 ( 1 )工程师颁发 ( 出具 ) 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 理: 1) 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 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工程师批准的护坡桩、 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 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 经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 外 ) ; 4) 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16 其他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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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 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 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 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 承包 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 2.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 2.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砼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商品砼、商品砂浆。 2.2 特殊技术要求 2.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无 。 2.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2.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无 。 2.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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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三、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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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啊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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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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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目 录 一、商务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价承诺书; (原件) 报价函(原件) 报价函附录 A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 (原件) 报价函附录 B ; (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 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联合体协议(原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无需提供)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可装订在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 (五)拟分包计划表; (六)供应商基本材料; (七)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二、 技术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三)供应商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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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一、商务文件 (一)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A 、附录 B 报 价 承 诺 书 (本承诺书装订于响应文件首页)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磋商。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 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 三、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五、不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六、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七、不在报价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 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 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 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 十二、 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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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施工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 我方兹以本报价函附录 A 所载明的磋商总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 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成交, 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 本工程的施工, 报价函附录 A 载明的工期内竣工, 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报价函附录 A 载明的 质量标准。 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在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 书。 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个日历天。 随本报价函提交的报价函附录 A 、附录 B 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 元( 元) 。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报价函附录 A 、附录 B ,对 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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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报价函附录 A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首轮) 建设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分局部分派出所安全设施改造项目包 1 单 位 工 程名称 总 价 (元)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报 价 (元) 措 施 费 报 价 (元) 其 他 项 目 报 价 (元) 增 值 税 项 目 报 价(元) 暂 列 金 额 (元) 专 业 工 程 暂估 价 (元) 自 报 施 工工期 自 报 质 量 质量、 工 期、 渣土 垃 圾 奖 罚条款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手机号 身 份 证 号码 最 终 报 价 ( 总 价、元 )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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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报价函附录 A -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 建设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名称 报 价(元) 暂列金额 (元) 专业工程暂 估价 (元) 备注 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 费用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增值税 备注: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2. 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报质量 。 质量、工期、渣土垃圾奖罚条款: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 ,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若最后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时如报价改动的须当场提交重新组价后的组价文件。 2. 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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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报价函附录 B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5 分包 见拟分包计划表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 / 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0 预付款额度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 3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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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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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称) 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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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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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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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2.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身份证、 学历证、 职称证、 养老保险复印件 (退 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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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附 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 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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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且不属于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成交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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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六)供应商基本资料 供应商基本资料 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 料的复印件。 3 、 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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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工程类别 注: 1 、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 、本表后需附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原件复印件。 3 、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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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3.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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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4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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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5. 《企业无重大犯罪承诺》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遵 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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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6. 近年信誉情况 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情况, 有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及仲裁等内 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 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应说明相关情况, 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 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7 . 注册建造师查询结果页面(无在建记录证明) (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zjw.sh.gov.cn 查询、 打印, 加盖单位公 章,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打印有效) 8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信用查询截图。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就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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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 ( 联合体 )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 库 〔 2020 〕 46 号 ) 的规定, 本公司 ( 联合体 ) 参加 ( 单位名称 ) 的 ( 项 目名称 )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 (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 ,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 承建 ( 承接 ) 企业为 ( 企 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2. ( 标的名称 ) ,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 承建 ( 承接 ) 企业为 ( 企 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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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各行业划型标准: ( 1 )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 )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 )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4 ) 批发业。 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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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0 ) 餐饮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1 )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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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1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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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1 1. 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特此声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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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二、技术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 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 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2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 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 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 ( 4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 5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 7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 8 )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 (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 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 1 0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 1 1 )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 1.11 款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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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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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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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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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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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 如需 ) 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设施、 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 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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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 M 2 ) 位 置 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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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二)其他材料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 提供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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