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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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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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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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125260813128538-1537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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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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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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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wti ma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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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0 第六章 图 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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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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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6-11-09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 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期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项目编号:310115125260813128538-15374819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ZXS-ZJ2026-014 预算编号: 项目名称: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4100.00 元 最高限价:包 1-1495320.22 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张江镇镇管道路孙浦路预养护工程,北起三灶路,南至 科农路。主要包括:道路局部补强、局部翻挖侧平石、铣刨加罩等相关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附件及图纸附件) 包名称: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1574100.00 元 。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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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10-28 2026-10-28 至 2026-11-04 2026-11-0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00:00:00~12:00:00 , 下午 12:00:00-23:59:5912:00:00~23:59:59 (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11-09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响应采用网上响应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 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11-09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 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 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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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 联系方式: 021-51088123-812 或 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老师 电 话: 021-51088123-812 或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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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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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单位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 576 号 联系人:钱老师 电话:021-5855258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指定 会议室 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13917766791 传真:51088123 1.1.4 项目名称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 立项文件及文号 关于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浦张 府【2026】72 号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张江镇 1.1.6 建设规模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张江镇镇管道路孙浦路预养护工程, 北起三 灶路, 南至科农路。 主要包括:道路局部补强、 局部翻挖侧平石、 铣刨加罩等相关工程 1.1.7 项目 相关 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监理单位 待定 1.2.1 建设资金来源 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 1.2.2 项目出资比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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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采购需求”。 工期处罚承诺:每延误一天,承诺按不低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接受处罚。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采购需求”。 质量处罚承诺:达不到自报质量目标的,承诺按不低于合同价 的百分之二接受处罚。 1.4.1 (1) 供应 商应 具备 本标 段施 工的 条件 资质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 1.4.1 (2)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 1.4.1 (3) 业绩要求 / 1.4.1 (4) 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分 踏勘地点: 1.10.1 磋商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是否召开,视具体情况)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召开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 指定会议室会议室 采 购 人 与 代 理 单 位 认 为 有 必 要 回 复 的 , 将 在 http://www.z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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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价进行最终报价,并同时提交报价.GBQ6 格式的电子组价文 件,最终成交的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书面商务 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签字及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提交给代理单位。 3.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3.5.1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万元 磋商保证金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 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 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 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2 (1) 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 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定义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 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不作要求。 3.6.3 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年份要求:近三年(本次磋商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3 技术文件响应文件页 数 不应超过 50 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 3.7.4 盖章和签字要求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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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响应文件封套标记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 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首次响应截止时间)前不 得开启 供应商: 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4.2.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3 项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即磋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指定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1 供应商出席人员及磋 商会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出席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资格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 (3) 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需要提交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应 的电子文档。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需要提交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应 的电子文档。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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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是否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是 7.3.1 履约保证金 ■不提供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 (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中约定 7.4.3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11 其他注意事项 11.1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11.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预留。包 1 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 若是,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 格分优惠政策。 若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价格 分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 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3 投标报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需提供供应商 银行存款(资金)证明;银行开具证明的时间为发布磋商公告 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间,资金金额必须大于(最高投 标限价-投标报价(磋商后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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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工程师:指具有所在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受 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主持本标段招标代理工作的代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立项文件及文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 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1.1.8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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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共同投标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 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 同一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 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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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 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及信息发布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澄清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 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 1.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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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 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采购需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和第 2.3 款发出的所有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2.2.1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标办法、供应商 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2.2.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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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商务文件 (1)磋商承诺书; 报价函; 报价函附录 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 报价函附录 A-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随身携带) 报价函附录 B; (2)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6)拟分包计划表; (7)供应商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若有); 3)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书面声明; 供应商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格式见后 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其他证明文件(若有) 5)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若有) 7)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供应商书面声明; 9)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承诺书; 10)强制认证产品承诺书; (8)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如信用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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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相关要求。 3.3 材料供应方式 3.3.1 本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原则上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供应(除采购人直接确定的专业 分包、甲供或指定供货商外),采购人保留甲供或指定供货商的权利。对于影响工程造价、 质量、功能、外观等主要材料、设备,成交人在订购前必须要征得采购人对产品质量的认可, 办理质量、品牌的书面确认单。成交人应对验收通过的甲供材料、设备进行无条件的进场签 收,并负责卸车、场内运输、堆放、抽检、保管等,相应的费用及损耗应在工程量清单的单 价(综合单价)和总价中考虑。 3.3.2 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成交人应对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料)承 担验收及保管责任,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成交人 应对施工用的所有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 品、半成品及设备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出厂检验合格 证、技术说明文件等。采购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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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6 供应商基本资料 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 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和“主要项 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 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类似项目限于以项 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的, 应按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如有)、 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材料 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执业资格或 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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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 3.7.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 纸)宜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与提交的书面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以上传至电 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内容为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书面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本次磋商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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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或解密响应文件的; 5.2 磋商程序 5.2.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 活动由采购人 (或 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出席磋商会供应商代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1 规定 携带的相关资料; (2)组织有效的供应商进行签到和解密的操作; (3)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响应资格进行检查; (4)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后,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 邀请供应商参与磋商。 (5)代理机构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 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6)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终报价,填写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金额、 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 5.2.2 整个磋商过程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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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投标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 (4)曾因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 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2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1) 在评审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磋商 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 应商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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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7.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2.4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7.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重新采购和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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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 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6 质疑 9.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是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 出质疑。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满之日。 9.6.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 页-在线服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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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按照《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境标志清单”) 的形式确定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范围。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 (http://www.sepa.gov.cn/) 、 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cn/) 为环境标志清单公告媒体。 10.1.4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 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0.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0.2.1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具体计算方法详见评标 办法。 10.2.2 中小企业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0.3 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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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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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一、竞争性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 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 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3.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各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与技术部分得 分之和为总得分(分值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小打分单位 0.1 分)。 4.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 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 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 据。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 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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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磋商的供应商。 10. 违反本磋商办法的磋商无效。 二.资格及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 响应文件应符合以下 《资 格及符合性检查表》所列任何情形;否则,将被认定为未通过检查,不进入下一阶段的磋商。 注:以下条款供应商尽量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作匹配标记,以便磋商小组进行资格 性、符合性检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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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结果 一、 资格性检查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指人员及机械配备,供应商须提供承 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 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期内原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资质,本项目视同二级资质);(提供电子证书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提供项目负责人电子证 书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未发现供应商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1.4.3 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提供承 诺书或截屏盖公章,最终以评审为准) 5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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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未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 3.2 增值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费基数及费率计取的; 3.3 工期与质量等级及相应违约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3.4 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 3.5 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一致, 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 证明材料原件的; 4 未出现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 未发现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 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 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注:供应商提供的网上可查询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等),最终评审以 网上查询为准。 3.磋商 4.1 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后,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参与磋商。 4.2 代理机构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 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 磋商 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3 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终报价,填写相关信息。 4.评审及打分 5.1 报价评审 磋商后调整报价的,最终报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审后按报价无效处理: (1)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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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图或规划缺失,得 0 分; (3)主观评审因素——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总分 8 分):有切实可行的工期进度网络 图或形象进度图、保证措施有力,得 8 分;有较切实可行的工期进度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 保证措施较有力,得 7 分;工期进度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一般、保证措施针对性不强,得 5.5 分;工期进度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缺失或主要工序不全、保证措施针对性不强,得 4 分; (4)主观评审因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总分 20 分):各项保证 措施有力, 得 20-18 分; 各项保证措施较有针对性, 得 17-15 分; 各项保证措施一般, 得 14-11 分;各项保证措施针对性不强,得 10-0 分; (5)主观评审因素——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总分 10 分):有完善的施工管理人员配 备,施工机械配备齐全、合理,得 10 分;施工管理人员与机械配备较齐全、合理,得 8.5 分; 施工管理人员与主要机械配备一般,得 7 分;主要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明细有缺失,得 5 分; (6)主观评审因素——磋商情况(总分 2 分):响应磋商内容、对项目理解及熟悉程度 高,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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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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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 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 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 工程地点:浦东新区张江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承包内容与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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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工期: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施工工期 20 日历天。[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具体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设施量调整除外)。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详见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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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 十、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列表(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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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补充条款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文化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李灿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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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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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 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 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若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2.5 设计人:若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 供的施工现场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如需,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 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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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至少 2 套,其他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14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 人及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 人及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 人及以上及联系电话。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具体工程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后,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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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 14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合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 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 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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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 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 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 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 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 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除上 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专职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 员、取样员等经批准变更的,按合同约定在工程款中扣除,每变更一人即扣除合 同价的 1%;专职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取样员等不到位的,按合同 约定在工程款中扣除,每一人即扣除即扣除合同价的 0.2%;。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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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应当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 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 指示。 5. 工程质量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 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 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 规定执行。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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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 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 7 天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 7 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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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 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的。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款项第(3)目细化为: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 综合单价不应予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 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 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 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 B. 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磋 商文件指定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信息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 www.ciac.sh.cn——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余同)确定,价 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确定。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 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认。 C.费率:按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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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3)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 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 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 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总承包人的工程款 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 道押金、一切检测费、评审费等其它管理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在施工合同签订 15 天后按中标金额的 20% (包括四项文明措施费用的 50%);具体支付时间以审批流程为准。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方提交合格付款申请,监理、发包方代表签发后 14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首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不足时下次支付进度款中继 续扣除)。 12.2.2 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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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发包人在承包人签订合同的 15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造价 20%的款项, 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中包含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少于总额的 50%;预付款拨付后,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并经施工监理结合工程形 象进度已完产值达 100%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80%支付 工程进度款;项目结束验收合格且通过审价结束后的 15 天内,支付至审定价的 97%,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的 14 天内,支付 3%质保金余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审批 流程为准。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 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 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 天。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4.7 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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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可修改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合同工期延误有关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结算书;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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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审计结束, 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 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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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发生时另行约定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招标文件规定和通用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 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 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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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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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 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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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签订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书 (以下简称本工程保修合同) 。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 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零星维修维护为 2 年。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 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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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 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 书。 一、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 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 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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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 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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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 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 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 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 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 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 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 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 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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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 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 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 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 管理, 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 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 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 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 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 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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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 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 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 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 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 岗。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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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附件 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 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 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 范》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 向 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 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 发 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 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 至 1000 元/次)。 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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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 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 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 施,确保安全。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 同时 ,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 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 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 发出的整改指令。 三、其他 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 家 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 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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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THES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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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及其 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 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 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 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 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采购需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 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以及本 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 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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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定联〔2023〕120 号)执行。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 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 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 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 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 除对应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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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 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 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 费用。 2.7.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7.5 整体措施项目费用,一旦中标包干使用。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 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 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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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 利润由投标人根据 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 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 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首次报价或磋商后最终报价)若低 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需提供供应商银行存款(资金)证明;银行开具证明的时间为发布 磋商公告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间,资金金额必须大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磋 商后最终报价))。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 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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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 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 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 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 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 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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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 计取相应的增值税。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 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 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 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 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 3.4 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见软件-略) 工程量清单电子版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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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图 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图 纸 若有,电子版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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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 2、 项目概况: 本工程名称为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本工程立项批文为 《关于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项目编号 ZJZCLJSXM2026Y 1022。本工程为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 3、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张江镇镇管道路孙浦路预养护工程,北起三灶路, 南至科农路。主要包括:道路局部补强、局部翻挖侧平石、铣刨加罩等相关工程。(详见工程 量清单附件及图纸附件) 4、最高投标限价:149.532022万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5、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 2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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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链接内为工程量清单和具体点位图纸:请下载 链接 : https://pan.baidu.com/s/1WKkez6wwufrQTG-n4G0RqQ 提取码 :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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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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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项目编号: 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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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目 录 一、商务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磋商承诺书;(原件) 报价函(原件) 报价函附录 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开标一览表);(首次报 价) 报价函附录 A-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随身携 带) 报价函附录 B;(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开标时随身携带,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标时随身携带,无需装 订在响应文件中); (三)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可装订在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 (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六)拟分包计划表; (七)供应商基本材料; (八)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二、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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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一、商务文件 (一)磋商承诺书、报价函及其附录 A(A-1)、附录 B 磋商承诺书 (本承诺书装订于响应文件首页)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磋商。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磋商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选派合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 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 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 十二、近三年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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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工 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本投标函附录 A 所载明的投标总价和按 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 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 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函附录 A 载明的工期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投标函附录 A 载明的 质量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 随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函附录 A、附录 B 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大写): 元( 元) 。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 A、附录 B,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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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 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首次报价) 即开标一览表 磋商响应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项目编号: 报价保留整数至元,网上上报的金额也保留整数至元(即 XX 元)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包 1 2026 年张江镇镇管道路预养护工程包 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用 措 施 项 目费 其 他 项 目费 增值税 自 报 施 工工期 自 报 质 量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及 联 系方式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质 量 、 工 期 奖 罚条款 注 册 建 造 师 编 号 暂 列 金 额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安 全 文 明 措 施 费 备注 最 终 报 价 ( 总 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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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 A-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 建设工程名称: 单位:元(保留整数) 单位工程 总计 分部分项工程 量报价 其他项目报 价 措施费 报价 增值税项目 报价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 暂估价 备注 合计 备注:○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2 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报质量 。 质量、工期奖罚条款: ○ 3 安全文明措施费(万元): ○ 4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各供应商磋商后,第二次报价未作调整的,供应商仍需提交本最终报价表(可按首次报价打印,需盖章);磋商后第二次报价作调整的,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应当场提交第二次报价的.GBQ6 文件,并提交本最终报价表(可打印或填写,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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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附录 B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5 分包 见拟分包计划表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0 预付款额度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 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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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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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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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 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 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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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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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 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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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 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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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 非关键 工作,且不属于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 非关键 工作。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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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六)供应商基本资料 供应商基本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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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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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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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4.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4.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4.2 资质(资格)证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粘贴处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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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4.3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4.4 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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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5.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 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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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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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 致: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7.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全称) 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 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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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9.提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 如本项目涉及到节能产品采购,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若为财政部财库〔2019〕19 号文 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标出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具备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承诺如果成交,合同履行时 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随交付货物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提供强制认证产品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 如本项目涉及到强制认证产品采购,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若为被列入强制认证产品目 录中的产品,应具备强制认证产品证书,并承诺如果成交,合同履行时将强制认证证书随交 付货物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其他材料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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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二、技术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 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 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 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 (10)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或规划(若有); (1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 1.11 款的规定); (13)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4)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 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5)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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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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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或规划(若有)。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M 2 ) 位 置 需用时间 (二)其他材料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由供应商 按实际情况提供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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