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防汛墙日常养护新一轮采购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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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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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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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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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000260908132876-1537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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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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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浦东新区防汛墙日常养护新一轮采购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51364202616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 事务中心 乙方: 上海科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翊 ( 男 )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 事务中心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 路 1143 号 3 层 346 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206 电话: 18116081458 电话: 13817077912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邵达扬 联系人: 范菁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防汛墙日常养护新一轮采购 项目地点: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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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图纸、设施量清单及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日常养护范围及日常养护内容 1.日常养护范围及内容(具体以设施量清单为准): ( 1 )陆上巡查范围:浦东新区范围内黄浦江及其支流所有防汛墙岸段及其 保护范围。 ( 2 )保洁范围:陆域保洁范围为浦东新区范围内黄浦江及其支流 7.86km 公用岸段, 疗养院及三岔港水闸至吴淞船厂段 2.298km 非经营性岸段防汛墙保护 范围。防汛墙立面清洗范围为黄浦江 26.002km 滨江贯通段。 ( 3 ) 绿化养护范围: 浦东新区范围内黄浦江及其支流 7.86km 公用岸段绿化 及由甲方建设或甲方接收的非经营性岸段零星绿化(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清单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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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监测设备运维内容:确保 1 套监控分中心、 2 根专线、 197 个视频监控 探头、 16 个自动沉降位移监测站、 4 个自动水位监测点、 2 个自动全站仪、 1 个 GPS 基准站等所有监测设备及相应系统的运行正常,汛期及台风高潮位时应急保 障等工作。 ( 5 )堤防设施日常养护范围:浦东新区范围内黄浦江及其支流公用岸段及 其他非经营性岸段防汛闸门; 公用岸段及部队段等部分非经营岸段潮拍门; 标识 标牌、宣传标语、明沟、排水沟、围栏等。 ( 6 )墙面防碳化范围:浦东新区范围内黄浦江及其支流公用岸段、非经营 性专用岸段防汛墙的墙面防碳化处理。 ( 7 )其他堤防设施维修及应急处置范围:包括浦东新区范围内黄浦江及其 支流公用岸段及非经营性专用岸段堤防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上述第( 5 )条涉及 设施除外)。 ( 8 )防汛防台、应急处置范围:浦东新区范围内黄浦江及其支流所有防汛 墙岸段及其保护范围。 具体岸段范围详见合同附件。 2.日常养护内容: 陆上巡查、保洁、绿化养护、设施养护、设施维修、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等。 具体养护内容详见合同附件设施量清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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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养护期限为 12 个月, 第五条 日常养护质量和考核 1. 日常养护质量 (1) 乙方的日常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及养护技术标准》 、 《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等规定的要 求。对日常养护质量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无。 (2)双方对日常养护质量有争议的,双方经协商确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 其责任分别承担。 2. 日常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水利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 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实行日常抽查、 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发现日常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 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 更换、 重做、 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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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照甲方制订的相关考核办法,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抽查、月度检查、季度考 核、年度考核。 月度检查考评为不合格时, 由甲方相关科室约谈巡查养护单位项目经理。 陆 上巡查或日常养护季度考核不合格, 由中心领导约谈养护单位分管领导, 并扣除 5%当季全部养护经费;季度考核两次不合格,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纳入下 一轮招投标的企业人选。 对年终考核优秀的企业, 中心给予精神鼓励, 并优先考虑为下一年度招投标 的企业人选。 本年度企业发生一例有责任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 造成恶劣影响的, 则不再 纳入下一轮招投标的企业人选。 (4)因日常养护不当造成的设施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设 施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代表 甲方指定邵达扬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 2. 乙方代表 乙方任命范菁菁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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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有关日常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 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日常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 日常养护经费。 (3)为乙方日常养护管理与日常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 (4)将日常养护区域内的设施及其它需要日常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并 向乙方提供查阅与日常养护技术资料的方便。 (5)组织召开日常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日常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 的关系;处理乙方报告的监管类问题。 (7)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8)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审批乙方上报的养护计划、养护预算及结算、核定养护工作量等。 4. 乙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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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 )编制年(月)日常养护预算和年(月)度日常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经甲方认定的日常养护、 预算, 落实养护陆上巡查、 问题处置、 情况报告等责任, 合理使用日常养护经费,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有序。 ( 2 )建立日常养护项目部、日常养护班组、应急抢险班组,配备技术管理 人员和日常养护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车辆、船只和设备。制订各项制度,确保 日常养护工作有序开展。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由乙方自 行解决。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 由乙方自行解决。 ( 3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 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日常养护管理期满, 将日常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日常养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 方。 ( 4 )开展日常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环 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日常养护区域,处理好 日常养护工作与其他人员的关系。 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除双方另有约定 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 5 )日常养护期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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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负责日常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日常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 8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 所发生的损失均由 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 ( 9 )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日常养护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乙方应落实 防汛工作责任制,成立防汛工作小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 队伍、设备和物资。汛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对设施及沿线构筑物 安全的特别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 部门报告。 ( 10 )发现突发性险情,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同时向管理部门报 告。 ( 11 )开通举报电话,及时解决来信、来电、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 理。 ( 12 ) 乙方应实行养护行业最低工资制度, 落实各类津贴补贴标准和福利待 遇措施以及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13 )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日常养护方案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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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管理方案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日常养护,接受甲方 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日常养护工作或调整日 常养护方案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日常养护人员调整日常养护时间或更改 日常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 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日常养护时间或更改日常养护 措施。 第八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 一般要求 ( 1 )乙方在日常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 方承担。 ( 2 )乙方应对其在日常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工作人员 的安全负责。 (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 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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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 安全防范 ( 1 )乙方在日常养护期间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 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2 )乙方应保证日常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 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 3. 环境保护 日常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日常养护范围 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废水未经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 他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4. 事故处理 ( 1 )日常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 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事故责任 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2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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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 )本合同价格为 10301087 元整(壹仟零叁拾万零壹仟零捌拾柒元整)。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 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如发生,经协商后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日常养护变更或者日常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 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①陆上巡查、保洁、绿化养护、监测设备运维、附属设施养护、墙面防碳化: 通过甲方月度考核后,资金按月度支付; ②其他堤防设施维修: 按自然季度支付, 维修内容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和季 度考核后支付; ③应急处置: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次月支付。 3.日常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日常养护质量标准 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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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陆上巡查或日常养护季度考核不合格,将由中心领导约谈养护单位分管领 导,并扣除 5%当季全部养护经费;季度考核两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不 再纳入下一轮招投标的企业人选。 4.按照本合同第 9.1 条第(2)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除另有约定外,应 与日常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5. 合同结算方式: (1)陆上巡查、保洁、绿化养护、监测设备运维、附属设施养护、墙面防 碳化采用固定总价形式, 乙方完成所有工作量 (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及数 量),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经验收通过后,费用不做调整。 (2)其他: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该部分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均为暂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进行调整。 如实际工作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不符,根据本款第 6 条计算该工作单 价。 特别说明: 赶潮施工必须同时满足无挡水、 工作确需赶潮作业且位于上海吴 淞高程 2.2m 以下三个条件,其他均按非赶潮计算。 (3)计日工: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消耗的人工工日、材料数量、机械台班, 按投标单价计算结算金额。 (4)税金:以上各部分税金均按实际开具增值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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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 新增单价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 将参照该价格计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及类似价格 时,无综合单价可套用者和单价未涵盖者,甲方做如下处理: (1)甲方优先在投标单价基础上局部调整(包括调整部分消耗量、组价内 容、材料差价等)形成新的综合单价; (2)发包人认为原投标单价不适用也不宜形成新的单价的新增项目,执行 以下定额及下浮率: ①定额:应按照《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维修养护定额》、《上海 市海塘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 定额》及相关定额执行; ②人、材、机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相应价格(除税价)及投标期上海市水 利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中准价(除税价)的低者执行; ③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费率:执行投标费率。 ④下浮率: 执行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 7. 堤防设施维修及应急处置中不平衡报价处理原则: 投标单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该项价格的+ 10% 时(即不平衡报价),对全年 累计金额大于 2 万元的单项工作,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下浮率予以调整。 (注:不满足以上情况的单价,仍按投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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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十条 日常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日常养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等,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解决,采购 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遇特殊情况,按补充条 款约定的方式采购或配备。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无。 (2)因甲方原因,造成日常养护范围内的设施损坏,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2. 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日常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日常养护标准,乙方应 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日常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日常养护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 全部日常养护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一经发现, 甲方有 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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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日常养护项目的实 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 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 1 )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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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包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 墙管理事务中心 (盖章)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 管理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邵达扬 电话:18116081458 传真: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川沙支行 账号:0765384291161293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网上签约 承包方:上海科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金沪路 1143 号 3 层 346 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范菁菁 电话:13817077912 传真: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洋泾支行 账号:121946493610201 邮政编码: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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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件 1 防汛墙日常养护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 上海科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 保养护安全。双方签定协议如下: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防汛墙日常养护合同协议书》附件。本协议安全管理范围为,期限 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止。 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 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 水上作业、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干部(有 证)负责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 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4.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 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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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7.乙方应做好水上作业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筑物 的意外碰撞事故;凡进行水上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水上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必须具备熟悉水性的基本条件;水上打捞工作 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乙方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8.贯彻“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双方人员在养护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 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 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 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9.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养护合同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管理网络以及应 急预案报甲方审批。 10.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 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 损失。 甲方(盖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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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附件 2 防汛墙日常养护治安消防协议书 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 上海科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暂(寄) 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落实“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双 方签订协议如下: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防汛墙日常养护合同协议书》的附件。本协议治安消防范围,期限 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止。 2.乙方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 ,治安消防负责人为 , 上述人员应对项目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甲方指定负责联系有关事宜。 3.乙方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施工大纲。 4.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 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解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5.乙方应对职工做好经常性的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 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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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7.乙方人员在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严禁乱拉电线,不准在禁烟区或床上吸 烟,保持宿舍整洁。 8.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殴。乙方进场后,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 有关规定、要求。 9.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须向乙方进行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交底。 10.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承 包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乙方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 11.甲乙方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1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盖章): 上海科 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邵达扬 委托代理人: 范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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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附件 3 防汛墙日常养护廉政协议书 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 上海科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日常养护项目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教育干部职工在日常养护管理中加强廉洁 自律,提高反贪防腐能力,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防汛墙日常养护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2.甲方有责任向日常养护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督促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保持廉政若干 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 处罚或纪律处分。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日常养护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 议情况。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活动,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擅自接受乙方赠送 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缴。 6.甲方人员在本日常养护项目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的行为, 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洁行 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7.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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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 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通报批评;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给予处 罚,直至终止日常养护合同。 10.乙方若在日常养护项目中贿赂甲方人员,甲方除有权取消或终止日常养护合同外,还应 向检察机关如实举报,并提请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按照《关于对 建筑市场中具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处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发生乙方贿赂甲方人员,并使其构成 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甲方有权对承包商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合同款中扣除。 11.乙方在日常养护项目中若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 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甲方(盖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盖章): 上海科茗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邵达扬 委托代理人: 范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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