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永潭路(川南奉公路-永达路)提档升级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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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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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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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134260909133199-153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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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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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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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光财库 5 2020 ) 46 号) WME, AAR RAK) 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的 2026_年农村公 路提档升级-永潭路《川南奉公路-永达路 提档升级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6 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永潭路〈川南泰公路-永达路) 提档升级工程,属于建筑 Wh; 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上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60 A, 营业收入为 65914. 5320 万元,资产总额为 4154. 7044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泪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026年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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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310115134260909133199-15380224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JYZB2026-303 2026 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 永潭路 (川南 奉公路 - 永达路)提档升级工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上海璟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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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 .....................................................................3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第一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7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23 第三章 采购合同 .....................................................................................34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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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 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 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 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 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磋商文件下载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 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如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 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 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 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工作区。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 件。 在磋商截止前,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 统和磋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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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止时间与磋商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磋商 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在完成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 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出席磋商会议。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磋商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 等而导致您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磋商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 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前或磋商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 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磋商工作带来不便。 七、响应文件解密 磋商响应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 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 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 对其响应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供应商应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 标处理。 八、其他 根据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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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 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 永潭路(川南奉公路 - 永达路)提档升级工程 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6-10-27 13:3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134260909133199-15380224 项目名称: 2026 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 永潭路(川南奉公路 - 永达路)提档升级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781200.00 元 最高限价:包 1-3781016.00 元 采购需求:对现状车行道进行提档升级,并对该段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整治,具体详 见招标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修期满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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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响应文件:浦东新区巨峰路 868 号巨丰文化大楼 6 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10-27 13:30:00 (北京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巨峰路 868 号巨丰文化大楼 6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 2014 〕 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芦公路 899 号 联系方式: 021-5808414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璟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巨峰路 868 号巨丰文化大楼 6 楼 联系方式: 1358551948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1358551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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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 两者如有矛盾, 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1.1 项目名称: 2026 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 永潭路(川南奉公路 - 永 达路)提档升级工程 5.1 关于现场踏勘: 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踏勘现场 6.1 关于澄清答疑 ( 1 )提问递交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次日(工作 日)10时整(北京时间) ( 2 )提问递交方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或电子邮件发送经办 人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 13585519484 E-mail : jingyu868@yeah.net 。 如有 6.2 本项目不安排现场答疑,所有问题的答复以电子采购平台上公 告为准 如有 10.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以 下内容): ( 1 )磋商承诺书 ( 2 )磋商响应函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①磋商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资格资质条件; ②《财务状况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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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2)项目服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 措施(包括:安全运行及应急处理方案(如有)); (3)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 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 和承诺;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拟派人员汇总表》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包括《主要设备、材料 情况一览表》);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误读、 漏读或无法 辨认的, 为此供应 商 需 承 担 其 响 应 文 件 在 评 审 时 被 扣 分 甚 至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响 应 的 风 险。 12.1 响应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日历天 (日历天) 13.1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13.3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 /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 注: / 提交地址: / 联系人: / 本项目不适用 15.1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1 供应商在签到和解密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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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 10 )报价未出现异常低价的情形(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 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 〕 2 号)的要 求); ( 11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 12 )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 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 1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3.8 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依照成交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修改 30.1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 本项目不适用 其他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其中授权代理人要求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空白并已盖章的《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和《明细 表》(格式见附件); (2)纸质响应文件(3 份:1 正 2 副)及电子文件(U 盘提供已 标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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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磋商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本项目(即“磋商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 年度分散采购预算,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本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采购人与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作业空间等情况,并在响应文 件中考虑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一切因素。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边等情况 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 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 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 一旦作出响应决定, 即视作供应商已完全理解和确认磋商文件 (含 磋商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他解释和修改。凡供应商对 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响应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 等,形成响应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供应商失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 任何责任。磋商开始后,除磋商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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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本磋商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 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 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1.10本磋商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1本磋商文件中所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响应文件、评审 报告、供应商的推荐意见、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 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2本磋商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3本磋商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磋商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磋商 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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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征得采购人同 意后方可再次进入现场踏勘,采购人应予支持,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6 答疑会 6.1在“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可以通过“前附 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关于磋商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 存在的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疑点问题。 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 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各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做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解答内 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各方起约束作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 所有问题的澄清、修改与补充的磋商补充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 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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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8.1.8附件(如果有) 8.2 供应商应仔细审阅磋商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如果响 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响应风险。凡与磋商 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响应文件,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实质性变动 9.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修改,该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各方起约束作用。澄清、修 改的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 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工作区,各供应商应主动获取。 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是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磋商各方起约束作用,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以及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 正等内容组成。 10.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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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服务承诺等方面编制技术部分内容。 10.2.4 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5 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内容不完 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 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 11 响应报价 11.1 除采购需求另有说明外, 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为达到采 购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 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 件应单独报价。 11.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 “项目基本情况” , 总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4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 12 磋商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 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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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3.5.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13.5.2 成交后不能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4.1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 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并打印“确认回执”。 15.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5.3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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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商应按时到达磋商会现场,并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进行签到 与解密。 18.2.1 签到: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 18.2.2 解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 的加密。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 响应文件解密 (开启) 后将递交磋商小组审议,各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予公开。 18.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签到或解密的, 视为放弃磋商。 18.4 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 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8.5 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 否一致,并作出确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 容。 19 磋商小组的组成 1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 3 人以上(含 3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磋商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表参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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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0.4.3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 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0.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供应商不确认的, 其响应文件无 效。 ★21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21.1 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 查程序: 标项 1 是否启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是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5%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5%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 高限价×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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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 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21.5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 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 历史一并归档。 2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达 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23 磋商与成交 23.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定成交的标准 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电子采购 平台生成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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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商小组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未经评磋商小组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审时不予 考虑。 23.6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7 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 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 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8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4 质疑 2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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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 得的权益。 2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相关 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5.2.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5.2.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5.2.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2.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2.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5.2.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5.2.7 提交响应文件后擅自撤销响应文件,影响采购继续进行的; 25.2.8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5.2.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5.2.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5.2.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5.2.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六)授予合同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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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合 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 内容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0.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 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应按 “前 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 体成员共同提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将取消原成交决定。 (七)政府采购政策 3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 31.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 知》(财库〔2004〕185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要求,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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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 的扶持政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2 依据市财政局 2015 年 9 月发布的 《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 的通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 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3.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3.4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 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4 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 34.1 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库〔2007〕 119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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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 总则 1.1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 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 供应商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响应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产地 等相关信息,因上述信息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由 供应商自行负责, 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的风险。 1.5 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 3C 认证产品、 强制节能产品、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强制认证 要求。 1.6 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或图片(如果有)中指出的工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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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1 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项目地点 永潭路:永潭路呈东西走向,本工程范围东起川南奉公路(K0+003.76),西至永 达路(桩号 K1+414.04),本工程长度为 1410.28m。 4 磋商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磋商范围及内容:对现状车行道进行提档升级,并对该段道路附属设施进 行整治,具体详见招标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4.2 施工工期:120 日历天。 5 承包方式 5.1 依据本项目的磋商范围和内容,成交供应商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 明的方式实施项目承包。 5.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 合同签订方式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 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7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 结算原则 7.1.1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 审价 为准,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单价和结算下浮率 (如果有)不变,实际工程量以审价为准。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且 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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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不论其是否已在上述列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9 磋商内容与要求 9.1 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根据设计图纸(如有)及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包质、包量、包安全文明等完成对 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9.2 本项目具体磋商内容与工程量清单 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内描述,此表所列内容为本次磋商核心工作内容,供应商不得 缩减。 10 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 10.1 质量标准 10.1.1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工程应满足本项目施工图纸所明确的功能性、使用性 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0.2 验收方案及试运行 10.2.1 采购人依据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性质, 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要求向成交供应商 提供施工、安装和试运行环境或条件。如采购人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安装和试 运行环境或条件,成交供应商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 10.2.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实施现场就位安装和调试、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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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0.2.5 采购人在本项目交付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文件, 以确认其初步达到符合合同所约定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成交供应商陈 述需要改进的缺陷。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成 交供应商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6 如果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 导致机械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 成 交供应商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2.7 如果由于采购人原因, 导致机械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 成交供 应商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10.2.8 试运行完成后, 采购人应及时进行验收。 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人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 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 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10.2.9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设备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 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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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2 在项目实施期间为确保施工(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 活动正常进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安装)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 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 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3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 规范与制度, 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 安全用电等制度, 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2.4 成交供应商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成交供 应商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 12.5 成交供应商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 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材料设备承担保管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 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与设施完好。 12.6 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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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5.4 本条第 15.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 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5 本条与下述第 16 条和第 17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 组成部分。 16 报价说明 16.1 响应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磋商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 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 号);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本市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 (5)补充磋商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响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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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6.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中涉及“材料暂估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 则按照本节第 17.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 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16.6.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 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响应报价。 16.6.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 各子目的人工、 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 竞争性考虑。 材料消耗量包括损 耗量。 响应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 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 内容。 16.6.5 供应商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 或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 即包括 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 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落地 之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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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6.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暂定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 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 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 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 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 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16.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16.9 增值税: 9 %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 2019 〕 19 号执行)。中小企业增值 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 16.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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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 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 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约定变更的除外)。 17.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 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以实 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17.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 义。 17.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17.1.6 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 17.1.7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 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17.1.8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17.2 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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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再递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 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 和(或)修改)进行响应报价(适用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 按照本节 16.7.3 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 (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 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 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已经列 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响应总价的计算。 17.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7.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 含增值税。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响应价格并 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7.3.2“材料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 内的工地地面价, 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 利润和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安装、安装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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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经磋商小组审定,磋商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9.4.1 磋商报价中缩减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的; 19.4.2 磋商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19.4.3 未按规定形式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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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三章 采购合同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法人姓名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 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文件和招标(谈判或单一来源)文件的 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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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的指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上海 市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五、合同价款(成交价) 金额: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 上述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本工程最终造价以经审计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或补充施工合同; 2、本合同协议条款;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成交)通知书、询标回复(含磋商澄清、有关磋商相关承诺书)、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十、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 本合同自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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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下述的合同条款如果与正式的合同条款有矛盾,以正式合同条款的规定优先。) (一)、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定义 下列术语除合同协议书另外有约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 议。包括协议书、合同条款、协议条款及双方今后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款外,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达成一致意 见的条款。 1.3 发包人(简称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 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简称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甲方代表:甲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监理单位: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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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 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小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或补充施工合同; 2.1.2 本合同协议条款; 2.1.3 合同协议书 2.1.4 中标(成交)通知书、询标回复(含磋商澄清、有关磋商相关承诺书)、磋商响 应文件、磋商文件; 2.1.5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2.2 若上述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当合同文件出 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解决。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用中文书写,并按其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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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5.3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职权:代 表业主协调、决定工程有关事项,批准或否决乙方有关建议或要求。职权不与监理单位委派 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如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乙方可要求甲方予以明确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依据 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关 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甲 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 体职权由甲方在补充条款内写明。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 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 知甲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 与工程师发出的函 件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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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7.3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4 项目经理认真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 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 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 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 延工期。 7.5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磋商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到任,项目经 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 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 务。 7.6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7 项目经理及经甲方认可的本项目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 员与安全员)必须是与乙方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上述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组成人员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另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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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建立现场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办公室。按工程需要, 提供和维修工程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设施及标示,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 和方便。 (3)乙方必须接受工程师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向工程师提供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 计、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承包人负责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交通配合例会,按时向 工程师提供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乙方 应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制,设专职质量、安全员,开工前报工程师备案。 (4)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地完成本项目施工和相关的工作。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 管理规定,文明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此方面责任 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包括原有建筑和装饰)的保护 和清洁卫生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 的工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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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 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12 暂停施工 12.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时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 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 12.2 乙方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 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批准后继续施工。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 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12.3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因 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工程师书面批准,工期相应顺延。 13.1.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13.1.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1.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1.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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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标准, 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包括因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执行甲方要求拆除和 重新施工的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从事这些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 验不合格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 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 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 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 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 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 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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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1.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 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或毒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或者使用毒 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至少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 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 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2.2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合同预算调整、工作量预算编 制、 预算增减帐编制及最后的工程结算工作, 在上报甲方之前, 乙方必须做好认真审核工作, 盖章后以要求的份数及规定的时间提交给甲方, 同时附上详细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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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3.6.2 暂估价工程结算原则: 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暂估价的, 竣工结算时凭甲方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并附发票复 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进行结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原则:在实际施工中,应由乙方事先编制工程预算报甲方审 核,待甲方审核确认后,才能组织施工。该部分工程结算参照本合同第 23.3 和 23.4 条款执行。 23.6.3 计日工结算原则:按甲方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计算,乙方自报的综合单价不变。 23.6.4 总承包服务费结算原则:按照投标(谈判)时的报价结算,不予调整。 23.7 规费和税金项目工程结算原则:计费基数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23.8 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房屋、围墙、场地、菜地等财务造成损坏、破 坏等事宜,承包人应赔偿相关费用。 24 合同价款的支付(根据资金实际情况安排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工程开工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3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3)工程审价结束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工程款项累计支付至审定价 97%; 4) 保留审定金额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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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7.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 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 27.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甲方承担有关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 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 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甲方 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 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 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7.6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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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30.1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乙方进行材料强度、防火阻燃、毒性反应 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 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30.2 施工现场材料检测,由发包人委派,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八)工程变更 31 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 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 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 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 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 予以顺延。 31.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 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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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4.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14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7 天内给予认可 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 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4.4 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的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的 14 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所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应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 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5 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 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3 天内,乙 方应及时向甲方交付工程。 34.6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 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双方协议同意的除外。 34.7 乙方需准备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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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息),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如审计未结束,待审计结束一并付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7 违约 37.1 下列情况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延期支付时间内的贷款利 息;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工期相应顺延,向乙 方支付相应款项在延期支付时间内的贷款利息;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在延期支付时 间内的贷款利息,乙方有权拒绝交付竣工工程; (4)甲方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他情况的,赔偿因其违约给乙 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37.2 下列情况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 1 天,扣除 0.3% 的合同价款,或者按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报的工期赔偿额度执行,两者之 间就高不就低。尾数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 ,一 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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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4) 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 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 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 规定相同。 38.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 方可按 38.2 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39 争议 39.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如协 商不能解决,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39.1.1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9.1.2 调解方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9.1.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40 工程样板 40.1 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作为 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1 转包、分包 41.1 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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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 甲方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2.3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 应责任。 43 保险 43.1 在施工场地内,甲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本方人 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3.2 工程必须办理工程一切险、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 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 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 材料和待装设备的财产险, 并支付一切费用。 以上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乙方投保手续复印件应交由甲方备案。 43.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乙方 应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 续发生,乙方在 14 天后每 7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4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44.1 甲方要求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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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有效。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7 合同解除 47.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7.2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7.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7.4 任何一方依据上述第 47.2~47.4 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 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 7 天之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 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39 条处理。 47.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将本方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 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定货 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或解除定货合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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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合同附件一 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述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 的方针, 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 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 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的安全干部; 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 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保护 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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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 借用或租借,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 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纪录。借入使 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 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 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 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 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 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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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合同附件二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 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 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 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采购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 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 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 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 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 和线型和顺。施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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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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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合同附件三 工程廉洁协议 立协单位 甲方(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3] 乙方(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 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 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 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 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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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1 、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 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被磋商小组否决的风险。 2 、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 页填写。 与评审相关的响应文件内容索引表 (本表置于响应文件首页)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 号 磋商文件内容说明 是否提供 / 满足 对应响应 文件起始 页码 备注 一、商务部分 1 磋商承诺书 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2 磋商响应函 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身 份 证明 经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的 资 格 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材料;《财务 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 明函》;《无刑事行政处罚及重大实质 性违约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监狱 企业证书(如需)等; 6 磋商报价一览表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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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序 号 磋商文件内容说明 是否提供 / 满足 对应响应 文件起始 页码 备注 2 项目服务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 理体系与措施 包括: 安全运行及应急处理方案 (如有) 3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 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 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 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 施和承诺; 4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 成情况 包括《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 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 本情况表》 5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 料情况 包括《主要设备、材料情况一览表》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 需采取的技术措施(如 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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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一、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磋商承诺书格式 磋商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磋商。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四、不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 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磋商须知”第3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九、满足磋商文件关于不接受整体进口货物和服务的要求。 十、我方承诺,如之前在岗的工作人员经考评符合上岗要求的,原则上继续留用。 十一、按照磋商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工资标 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 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 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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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2 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要求, 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职务)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 递 交本采购文件所规定内容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并提交供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首次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我 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方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 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他解 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并遵 守在此期限内,本响应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成交。 4. 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 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 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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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 1 )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 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营业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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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3.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 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 磋商及相关工作,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 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粘贴处 ②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个人社 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本单位员工证 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委托单 位一致)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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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邮政编码: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元 2.资产总额: 元 3.负债总额: 元 4.营业收入: 元 5.净利润: 元 6.上交税收: 元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 况, 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 证实。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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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5.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5.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 5.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粘贴处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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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5.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5.6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 / 小型 / 微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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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事业单位、 团 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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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5.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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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6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6.1 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2026 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 永潭路(川南奉公路 - 永达路)提档升级工程包 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费用(元) 措 施 项 目 费 (元) 其 他 项 目 费 (元) 增值税(元) 备注 报价 ( 总价、 元 ) 备注:1.首次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2.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报质量 ; 3.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响应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金额; 2. 如此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3.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2 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报价)格式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4 )格式要求进行报价 说明:此表中的合计数必须与《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和总价保 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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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7 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提示: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第 10.1.1 ( 8 )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1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价 采购人 履约评价 1 2 3 … 合计数量 合计 金额 说明: 1. 近三年指: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 本表中所涉项目均应附项目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3. 履约评价可以提供用户使用报告或满意度评价(二选一)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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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7.2 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7.3 信用记录查询页面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供应商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 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 料扫描件粘贴处 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扫描件粘贴处 供应商需在报名开始后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任一时间, 登陆“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本供应商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登陆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 )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 章。 [ 以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3 年内的信用记 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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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二、供应商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注:下列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1 施工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 2 项目服务质量、安全文明等保证措施 3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等 4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4.1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派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岗位名称 姓名 岗位基本要求 备 注 性 别 年 龄 学历 技术职称(或 上岗证书、或 执业资格证 书等) 相关 工作年限 相关 工作经验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 1. 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 员。 3. 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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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4.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姓名 年龄 从事本专业工 作年限 职称或职业 资格 执业资格 (如果有) 拟在本合同中 担任的职务 毕业院校和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年~ 年 参加过的项目 担任何职 备注 说明: 1. 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2. 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等, 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1)截止磋商日前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主要人员的社保由 供应商单位缴纳的有效证明;( 2 )因政策法规允许不能提供( 1 ),请提供截止磋商日 前 6 个月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由供应商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 。 3. 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 文件在评审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4. 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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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5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 5.1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格式)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备注 6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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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第五章 磋商评审 一、磋商成交办法 1. 本磋商成交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磋商全过程中应遵照 执行,违反本磋商成交办法的打分无效。 2. 磋商小组负责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此磋商成交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 异常低价审查:如果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属于异常低价情形,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如果 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 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商务部分的 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部分的有效性和最后报价,以此为基础计 算各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 6.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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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二、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20.1 和 20.3 注意: 1. 以上检查内容由磋商评审小组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响应 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供应商进行自查,请 供应商对照磋商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响应文件出现非 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矛 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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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三、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 (一)确定入围供应商 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全部入围。 (二)商务标评审(满分 30 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30 注:磋商基准价为所有入围供应商经过磋商后的最终最低响应报价。 (三)技术标评审(满分 70 分,最小评分单位为 0.1 分) 技术标评审采用打分制, 由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按照以下技术标评审内容采用记名方式打 分。评审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包括工程特点、 重点与难点描述的 准确性及相应针对 性措施 0-25 分 主要评定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措施有 力、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对本工程各工序的施工难点采取 的措施是否得当; 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的不利条件对本工 程带来的困难和影响,并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 编制水平好的,可得 23~25 分; 编制水平较好的,可得 19~23 分(不含 23 分); 编制一般的,可得 15~19 分(不含 19 分), 编制水平明显不足的,可得 10~15 分(不含 15 分)。 2 质量、安全、文明施 工及环境保护管理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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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5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0-10 分 主要评定自报的工期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程度; 进 度计划是否合理;总进度及计划工期的控制措施是否得 力;材料、劳动力、机械等资源需要量计划及控制是否合 理。 编制水平好的,可得 9~10 分; 编制水平较好的,可得 7~9 分(不含 9 分); 编制一般的,可得 4~7 分(不含 7 分); 编制水平明显不足的,可得 0~4 分(不含 4 分)。 6 紧急情况下的措施 0-5 分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0~5 分) 7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 修的措施和承诺 0-5 分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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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第六章 附件 1 磋商提纲 注意:请供应商在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项目磋商提纲 1. 基本信息: 1)磋商时间: 年 月 日 : ; 2)磋商地点: ; 3)磋商小组成员: ; 4)供应商: 。 2. 内容: 1)问:(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 答:(磋商时由供应商答复) 2)问:(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 答:(磋商时由供应商答复) ……… 3.报价是否作调整,请勾选: □保持不变 □报价变化,其中涉及报价变化的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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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2 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格式 2.1 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 措施项目费 (元) 其他项目费 (元) 增值税 (元) 总报价 (元) 备注 首次报价 最终报价 备注:1.最终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2.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报质量 ; 3.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请备好空白的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 价时使用;若最终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如报价改动的须当场提交重新组价 后的组价电子文件,并在成交后递交代理机构盖章的最终报价纸质文件(1 正 2 副); 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终报价后,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 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最终报价一览表并提交磋商小组。 2.2 磋商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格式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4 )格式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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