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生物反馈治疗仪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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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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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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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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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000260513110552-153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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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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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体生物反馈治疗仪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MB2F10329202642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 程安全事务中心 乙方: 上海能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力克(男) 地址: 莱阳路 818 号 2 号楼 409 室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区老芦公路 536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302 电话: 60880582 电话: 13386013207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韩海军 联系人: 魏力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之规定,本合同 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货物信息 1.1 乙方 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详细清单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型号规 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详 见 投 标 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 见 投 标 文件 详 见 投 标 文件 详见投标文 件 详见投标文 件 1.2 以上信息应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若不一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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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 1300000 元 整 ( 大写: 壹佰叁拾万元整 ) 。与交货有 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5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投标文件《使用周期成本报价明细表》中报价的 价格,向甲方提供 专用耗材或者 相关服务。其中保修期后甲方继续采购配件的,乙方以 不高于该配件清单报价 8 折的价格供应,上述价格原则上不得 调整。 2 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4 天内 。 2. 3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 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招标需求确定。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 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 标准不统一的,应以 甲方 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3.4 乙方 所 提供的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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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部合同金额 . 7.2.2.2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2.2.3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 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 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 伴随服务 8.1 乙方 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 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 / 或服务指南。这 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 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 货物的现场安装 、调试和启动监督; 8.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8.2.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 乙方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2.4 在厂家和 / 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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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并追究 乙方 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 乙方 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甲方 。 甲方 在收到 乙方 通知 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 如果 乙方 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 方 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 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 1%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 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周按七天计算, 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 可考虑终止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 “ 不可抗力 ” 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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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6.2 如果 甲方 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 甲方 可以依 照 其认 为 的 适当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乙方 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 分费用负责。但是, 乙方 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 乙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 等法律法规 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 乙方 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 甲方 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终止合 同而不给 乙方 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 甲方 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 8 .1 乙方 应全面、适当 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 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外, 乙方 不得转 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 8 .2 若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 分包 , 乙方 应书面通知 甲方 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 合同。 乙方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 甲方 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 副本留存 甲方 处备案。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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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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