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路151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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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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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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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0000260817129073-1037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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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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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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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号: 1026 - W00007305 淞沪路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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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4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9 第六章 图 纸 ......................................................66 第七章 技术文件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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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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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淞沪路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 : 30 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0000260817129073 - 10375421 项目名称:淞沪路 15 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 预算编号: 1026 - W0000730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286000 元(国库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2286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 - 1342486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淞沪路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86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对淞沪路 151 号楼宇进行景观灯光提升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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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未被 “ 信用中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 gp.gov.cn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其他资格要求: ( 1 ) 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及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 证》,外省市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办理进沪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依 法无需办理的除外); ( 2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证书; ( 3 )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 (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 - 10 - 21 至 2026 - 10 - 28 ,每天上午 00:00:00 - 12:00:00 ,下午 12:00:00 -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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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名称) 的_漆沪 路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项目名称_ )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 有具体情况如下: 1. HAPS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 ; 承建企业为上 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159 A, 营业收入为_55088. 931377 万元, 资产总额为 233215. 342534 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z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说明: 〈1) 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玉肉配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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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OO)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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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Ws;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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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购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 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 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 “ 在线服务 ” 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 求办理。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 理局 采购代理机 构: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 800 号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 398 号文通国际广场 10 楼 1002 室 邮编: 200082 邮编: 200090 联系人: 陈佳俊 联系人: 陆晨晖、周玉俊 电话: 021 - 35310875 电话: 021 - 65198205 传真: 021 - 35310875 传真: 021 - 6539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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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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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 800 号 联系人:陈佳俊 电话: 021 - 353108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 398 号文通国际广场 10 楼 1002 室 联系人:陆晨晖、周玉俊 电话: 021 - 65198205 传真: 021 - 65390475 1.1.4 项目名称 淞沪路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 立项文件及文号 / 1.1.5 建设地点 杨浦区淞沪路 151 号 1.1.6 建设规模 总投资 153.65 万元,建安费 134.25 万元 1.1.7 项目 相关 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监理单位 / 1.2.1 建设资金来源 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 1.2.2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项目磋商范围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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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期处罚承诺:每延误一天,承诺按不低于合同价的万分之三 接受处罚。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 “ 技术文件准和要求 ” 。 质量处罚承诺:达不到自报质量目标的,承诺按不低于合同价 的百分之二接受处罚。 1.4.1 ( 1 ) 供应 商应 具备 本标 段施 工的 条件 资质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 1.4.1 ( 2 ) 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该项目负责人 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 ( /www.shjjw.gov.cn ) 上查询为准。 1.4.1 ( 3 ) 业绩要求 / 1.4.1 ( 4 ) 其他要求 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 万元 其他: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1.5.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分 踏勘地点:杨浦区范围内 1.6.1 磋商答疑会 ■ 不召开 □ 召开(是否召开,视具体情况) 若有疑问: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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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组价进行最终报价,并同时提交组价文件,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书面商务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签字及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给代理单位。 3.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3.5.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1 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 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定义为景观灯光工程; 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不作要求。 3.6.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23 年 — 2026 年,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7.1 技术文件响应文件页 数 不应超过 50 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 3.7.2 盖章和签字要求 盖章页: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第八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中 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 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 3.7.3 响应文件份数 ( 1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2 )电子文件:全部响应文件的电子版 1 份,清单组价文件。 3.7.4 响应文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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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是,退还安排: 5.1.1 供应商出席人员及磋 商会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磋商时要使用数字证书( CA 证书); ( 4 )电脑和上网卡; ( 5 ) 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需要提交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应 的电子文档。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 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 )磋商时要使用数字证书( CA 证书); ( 5 )电脑和上网卡; ( 6 ) 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需要提交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应 的电子文档。 5.2.1 拒绝接收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1 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 完整的(附注内容除外); 6.1.1 磋商组成 依法组建,成员为 3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7.1.1 是否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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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处发布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 就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本市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规范问题作如下工作提示: 采购文件对于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当要求采 用通用的 XML 格式,不得限定为特定软件独有的格式。 9.1.1 中小企业认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10.1.1 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下载链接如下: 链接 : https://pan.baidu.com/s/1URIMaFPCYmb_Jaze_k0fmg 提取码 :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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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供应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 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指具有所在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授权, 主持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代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1.1.8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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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力。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2 )未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 3 )未满足其他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知识产权和保密 1.6.1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 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6.2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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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解答。 1.10.3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 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成交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 通过 “ 上海政府采购网 ” ( http://www. zfcg. sh.gov.cn )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 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 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偏离 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 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 可以在投标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2 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项目清单 ” 和 “ 技术文件准和要 求 ”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 “ 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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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标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 的先后顺序解释。 2.2.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 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3 按本章第 2.2.1 项、第 2.2.2 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供应 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否则,供应商将被 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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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7 )提供信用查询截图,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 )提供信用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 7 )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3.1.2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1 )服务方案;(详见: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3.1.3 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有) 3.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1.4.2 项中所指的共同投标协议。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应严格控制在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出。 3.2.2 供应商应按本项目中的 “ 项目清单 ”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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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 )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应附相关证书等材料。 ( 2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应附相关证书等材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应按实填写,并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5.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本提交的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 相关情况。(若有) 3.5.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 “ 响应文件格式 ”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招标需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文件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文件,且 技术文件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 3.6.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 宜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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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4.2.2 、本次磋商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磋商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 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磋商会议。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 CA 证书) 及携带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 4.2.3 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或代理单位 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提前开封的责任。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和 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和第 4 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 “ 修改 ” 字样。 5 .磋商 5.1 磋商准备 5.1.1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需提交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 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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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3.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由采购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 ( 1 )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出席磋商会供应商代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携带的相关 资料; ( 2 )组织供应商进行签到和解密的操作; ( 3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响应资格进行检查; ( 4 )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后,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 供应商参与磋商。 ( 5 )代理机构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商小 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 6 )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终报价,填写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金额、商 务条款、技术条款等。 5.3.2 整个磋商过程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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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6 .评审 6 .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 1 )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 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投标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 ( 4 )曾因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 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 行评审。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2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磋商小组不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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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 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 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 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 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 3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认为自身报价可能存在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可提 前准备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属于第 3 ) 项情形的,供应商可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4 )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4 磋商小组负责人在磋商小组中产生,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评审报 告。 7 .成交和公告、合同签订 7.1 成交人确定 7.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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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 .重新采购和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2 终止采购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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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者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满之日。 9.5.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 已质疑事项范围,且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10 .政府采购政策 10.1 实施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10.1.1 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3 】 120 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 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以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以下简称 “ 节能清单 ” )的形式确定实行政府 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gov.cn / )、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 ( http://www.cern.gov.cn/ )、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 http://www.cecp.org.cn/ )为节能清单 公告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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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10.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 2017 】 141 号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文件格式 ”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应 提供福利企业证书。 10.5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本项目不适用) 10.5.1 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4 〕 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0.5.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 .其他注意事项(待删除,根据支付单位确定) 11.1 本项目采购方委托的招标咨询服务单位为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 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费率交纳中标服务费。 11.2 招标咨询服务费的交纳凭证(已缴纳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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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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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1 .原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 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条款,特制 定本项目的评审办法。 1.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报价得分为 10 分,技术等其他得分为 90 分。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 (总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 (总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总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3 本项目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对通过检查的所有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 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报价得 分。 1.4 评审程序:企业性质认定、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磋商、评审及打分。 如成交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30% 及以上的,中标人需提供保函等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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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 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 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 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 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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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结果 一、 资格性检查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证 书)。 1.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 1.4 非中小企业或未提供中小企业承诺书的。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 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及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外省市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办理进沪建设工程企业 信息报送(依法无需办理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证书。 3.3 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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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4 .磋商 4.1 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后,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参与磋商。 4.2 代理机构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商小 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3 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终报价,填写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金额、商 务条款、技术条款等。 4.4 对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进行复查,发现不满足符合性检查中有关报价要求情 况之一的,其技术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技术文件得分按 0 分计取。 5 .评审及打分 5.1 技术文件(满分 85 分) 5.1.1 施工组织设计 磋商小组成员在对各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仔细审阅后,按下列方面内容进行各自打分, 并提出技术文件的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 1 )施工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措施有力,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 ~ 15 分 ( 2 )施工现场平面图或规划布置合理,结合工程特点,有安全围护措施; 5 ~ 15 分 ( 3 )有切实可行的工期进度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有达到自报工期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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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供应商最终得分 = 技术文件得分+商务文件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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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 合同中心 - 合同编码 ] 项目名称:淞沪路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 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 . 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 ] 元整(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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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 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 . 2 工程地点:杨浦区淞沪路 151 号。 2 . 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 合同中心 - 合同有效期 ] 。 工程保修期: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计取,保修期为 1 年。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 .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 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 . 2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 率 100% ,乙方未能达到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 的,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接受处罚。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接受处罚。 3.3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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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 . 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 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 . 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 .保密 6 . 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 .付款 7 . 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 . 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 . 2 . 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 . 2 . 2 付款条件: [ 合同中心 - 支付方式名称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在承包人签订合同的 3 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30 % 的 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中包含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少于总额的 50%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 3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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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B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计取变更工程价款; ( 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A. 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 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 确定消耗量。 B. 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招标公告当月公布的 “ 信息价 ” (由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人工, 材料, 机械信息价专栏上发布, 余同) 确定, 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确定。 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 “ 信 息价 ” 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认。 C .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 8 .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 . 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 . 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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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9 . 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 . 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 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 施,保证正常运行。 9 . 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 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 . 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 9 合同价已包含各项检测费用,包含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 费用由乙方支付。 9.10 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 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相关保护 费用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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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 .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 .赔偿 12 . 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工期延误违约 金的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变更的范围约定经甲方确定后进行变更。 13 .不可抗力 13 . 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 . 2 本条所述的 “ 不可抗力 ” 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 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 .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 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 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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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 . 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 . 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 .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 .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 ( 采购 ) 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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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附件格式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 :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 :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 :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 1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1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1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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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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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附件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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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附件 3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 .装修工程为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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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 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 公章 ) : 承包人 ( 公章 )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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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附件 4 :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 5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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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附件 6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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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附件 7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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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附件 8 :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 发包人 ” )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 “ 承包人 ” )于 年 月 日 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你方签发 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年 月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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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 “ 承包人 ” )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 发包人 ” )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 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 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 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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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 “ 发包人 ”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 “ 主合同 ” ),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 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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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 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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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附件 11 : 11 - 1 :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 - 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 - 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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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附件 12 :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透明的原则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 ,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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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 ( 境 ) 、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 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 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 单位公章 ) 承包人: ( 单位公章 )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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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附件 1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 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 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 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 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 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 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 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 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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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 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 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 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 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 “ 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 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 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 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 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 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 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 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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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附件 1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 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 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 一致 “ 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 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 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 “ 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 ” 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 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 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 下有关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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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 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 处罚 500 至 5000 元, 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 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 情节严重的, 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 为 10 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 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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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附件 1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 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 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 . 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 信息及时向承 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 工作。 3 .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 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 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 至 1000 元/次 ) 。 4 .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尚 未造成后果的。 (2) 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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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 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 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 .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 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 “ 创建治安 合格工地 ” 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 .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 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 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 保护现场的同时, 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 ( 包括对发包人 ) 的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5 . 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 可提出申诉, 要求复议。 如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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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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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报建编号: 标段号: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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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 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中包括的 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招标人约定如下: / ;计价 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 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 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 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 分。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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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 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 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 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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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2.7. 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 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 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 目清单中汇总; 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 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 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 (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 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 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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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2.1 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 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 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 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 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 ( 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 。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 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 .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 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 3.1. 7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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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 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 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 或 ) 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 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 ( 或 ) 修改, 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 补充和 ( 或 ) 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 招标人答疑和修正, 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 ( 或 ) 修改 ) 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 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 不得改变 ( 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 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 ) 招 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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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 纸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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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文件准和要求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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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第七章 技术文件准和要求 为优化淞沪路沿线夜间夜景,对淞沪路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进行提升,具体工程量详见 工程量清单。 工程主要内容: 1 、拆除现有配电线及主线; 2 、楼顶增加 LED 光耀灯及投光灯; 3 、大楼冠顶玻璃幕墙区域、淞沪路沿街面新增立面格栅视频灯条; 4 、主立面整体灯具焕新为 RGBW 灯具; 5 、其他配套智能控制系统及配电箱、电线电缆等。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 工期要求 1.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和《上海市建 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 明。 1.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1.2.1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 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 以承包人承诺 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约定的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1.2.2 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 承包人在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 标总价中。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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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2 特殊质量要求 2.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 3. 适用规范和标准 3.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3.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 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 人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清,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 准执行。 3.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 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 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 约定办理。 3.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3.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3.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4. 安全文明施工 4.1 安全防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 上海市有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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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4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 生产用品; ( 5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 6 )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 7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 种可能的事故; ( 8 )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 9 )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 10 )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 11 )其他:。 4.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 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 的安全生产例会 ( 每周至少一次 ) ,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 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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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4.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 和标定;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 的产品进行更换或纠正当之处;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 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4.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 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 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4.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 安全的需要和 ( 或 ) 工程师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 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工程师,以防止引起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 的沉降、变形或其他损害。 4.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 除非承包人已获 得工程师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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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 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 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4.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需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 4.2 临时消防 4.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 要求。 4.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 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 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 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 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 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工程师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 消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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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均应当具有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 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 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 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 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4.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 ,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4.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 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4.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4.4 劳动保护 4.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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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 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工程师核查后方可实施。 4.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 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 切费用。 4.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 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 ( 如果有 ) 和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 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工程师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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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及其附录 H 、 I 、 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 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 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4.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报送工程师。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安 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4.7 文明施工 4.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 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4.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 承包人的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 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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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 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 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4.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 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 纳场。 4.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 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 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 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4.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 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 ( 如果有 ) 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 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 和责任赔偿制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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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石棉制品等 ) 和方法, 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 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 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 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 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4.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 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 包括排污口接入 ) ,建立符合排放标 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 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4.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 得让有害物质 ( 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 或水、弃渣等 ) 污染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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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5. 治安保卫 5.1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 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 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5.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 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 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 时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5.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工程师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 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格 式印制。 5.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 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 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 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 的人身安全。 5.5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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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天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 严格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 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6.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6.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 7. 样品和材料代换 7.1 样品 7.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7.1.2 对于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 书、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 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 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工程师应及 时签收样品。 7.1.3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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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7.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 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 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 细资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 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 响; (6) 价格上的差异; (7) 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如果在 28 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应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 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7.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7.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工程师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 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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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9.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 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 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 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 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9.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 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 、 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劳动力数量 ( 本月及预计未来 3 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 、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 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 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 如果有 )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9.1.4 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工 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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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10.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 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0.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 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0.3 本工程需要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 下: / 。 10.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以 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0.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 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 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 ( 或 ) 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 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 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 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 ( 或 ) 许可。 10.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 约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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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 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 ( 如果有 ) ,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1.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 工程师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 ( 运到现价 ) 中的较低 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 分比,增值税另计。 11.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 (8 小时 ) ,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台班, 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 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工程师审批。 11.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12.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2.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2.1.1 在向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 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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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12.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下列内容: (1) 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 即除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 尾工 ( 甩项 ) 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 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 2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 3 )按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 ( 甩项 ) 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 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 4 )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 5 )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 ( 如果有 ) ; ( 7 )质量保修书 ( 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 ; ( 8 )其他:。 12.3 竣工清场 1 2 .3.1 工程师颁发 ( 出具 ) 工程接收证书后, 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 理: (1) 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 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工程师批准的护坡桩、 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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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参照“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范围 进行投标报价 , 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采用的的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序 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参数 品牌要求 1 2 3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 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 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 2. 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暂无,如有以补充协议为准 。 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暂无,如有以补充协议为准 。 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暂无,如有以补充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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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按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图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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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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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招标编号: 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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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目 录 一、 商务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磋商承诺书;(原件) 报价函(原件) 报价函附录 A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首次报价) 报价函附录 B ;(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 开标时随身携带 1 份); 授权委托书(原件 - 开标时随身携带 1 份);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可装订在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五)拟分包计划表; (六)供应商基本材料; (七)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二、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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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一、商务文件 (一)磋商承诺书、报价函及其附录 A 、附录 B 磋商承诺书( 2013 版) (本承诺书装订于响应文件首页)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磋商。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磋商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 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 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 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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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施工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本投标函附录 A 所载明的投标总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 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 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函附录 A 载明的工期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投标函附录 A 载明的 质量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 随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函附录 A 、附录 B 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 (大写) : 元 ( 元) 。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 A 、附录 B ,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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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 A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首次报价) 淞沪路 151 号楼宇景观灯光提升项目包 1 单位工程 施工工期(日历天) 自报质量 负责人 最终报价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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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明细表: 单位工程 总计(元) 分部分项工 程量报价 (元) 其他项目 报价(元) 措施费报价 (元) 税金项目报 价(元) 暂列金额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备注 备注: ○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2 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报质量 。 施工工期奖罚条款: 质量目标奖罚条款: ○ 4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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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报价函附录 B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5 分包 见拟分包计划表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 / 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0 预付款额度 11 履约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 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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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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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 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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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 构成合同 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有关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 明的内容。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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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2.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 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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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附 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 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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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且不属于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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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六)供应商基本资料 供应商基本资料 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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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 、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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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3.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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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4.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4.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4.2 资质(资格)证书 4.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粘贴处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投标人需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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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4.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4.5 其他证明 详见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中规定需要提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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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5.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 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 )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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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三) 建筑业。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 额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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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产 总 额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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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 致: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全称) 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 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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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8. 资格声明函 致招标方: 我方现参加贵方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采购编号为: 、招标项目 名称为: 。 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 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符 合拟投标合同项下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本项目投标时间前 3 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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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9. 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 诺 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活动,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 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七)其他材料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 各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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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二、技术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 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 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2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 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 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 4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 5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 7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 8 ) 建设废弃混凝土处置和再生建材利用措施计划: 建筑废弃混凝土的预计产生数量, 预计排放时间,减排和单独对方的有效措施及运输计划和要求; ( 9 )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 (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 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11 )项目组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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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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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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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 M 2 ) 位 置 需用时间 (二)其他材料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 提供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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