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经颅重复磁刺激仪+磁刺激导航系统(第二次)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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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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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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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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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0000260730126342-1037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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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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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8572420263402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经颅重复磁刺激仪+磁刺激导航系统(第二次)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 乙方: 上海泳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 349 号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路 2 号 4 幢 1 号楼 311C、311D 室 电话: 65432021 电话: 15801817830 联系人: 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 联系人: 王泳申 供应商法人姓名:王泳申 供应商法人性别: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 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信息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 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 996600 元整玖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 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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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 没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 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 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 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方可采取以下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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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 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 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 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 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 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24(以最终投标文件为准) 个月的质量保 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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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 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 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 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 如不足以弥补 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 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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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 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 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卖方应对购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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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附件: 履约验收方案(投标人投标时无需填写) 一、验收组织 验收组织方式 ☑ 自行组织/ □ 委托第三方 验收主体 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 二、验收方式与程序 邀请本项目的 其他供应商参 加验收 □ 是/ ☑ 否 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 是/ ☑ 否 邀请服务对象 参 加验收 □ 是/ ☑ 否 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 收 □ 是/ ☑ 否 参加抽查检测 □ 是/ ☑ 否 存在破坏性检测 □ 是/ ☑ 否 抽查比例 被破坏的检 测产品处理 方式 履约验收方式 ☑ 一次性验收/ □ 分 期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起 30 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 出具验收单双方签字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序号 验收环节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1 外观验收 外包装完整性 外观是否完整、无破损 2 开箱验收 核对配置清单上设备及 配件的 品种、规格、数 量、质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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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 性能调试验收 由设备生产厂商委派专 职工程师完成设备调试 功工作 设备运行正常,各项功 能运行正常 4 培训 厂商设备安装工程师或 培训工 程师对科室人 员、资产管理部 人员进 行现场短期培训,包括科 室人员能熟练掌握操作 方式后,科室人员、厂商 设备安装工程师、资产管 理部三第 提供临床操作及维修人 员培训,并提供免费技术 咨询服务,资产管理部收 集设备使用说明、维修资 料 科室人员能熟练掌握操作 方式后,科室人员、厂商 设备安装工程师、资产管 理部三方签署合格验收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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