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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医疗卫生合同公告 · 工程 · 公开招标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中央监护系统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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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合同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中央监护系统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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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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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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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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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000260513110497-1535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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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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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 全事务中心中央监护系统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MB2F1032920263805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 程安全事务中心 乙方: 上海芾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健(男) 地址: 莱阳路 818 号 2 号楼 409 室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 2837 号 1 幢一 层 103 、 104 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508 电话: 60880582 电话: 021 - 6888321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韩海军 联系人: 陆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 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货物信息 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详细清单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型号规 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详 见 投 标 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 见 投 标 文件 详 见 投 标 文件 详见投标文 件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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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2 以上信息应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若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 1.3 上表中 “ 具体参数 ” 这一项请按投标文件上的内容详细描述,如遇篇幅过长, 请另制表描述。 1.4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 1568000 元整(大写: 壹佰伍拾陆万捌仟元整 )。与 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5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投标文件《使用周期成本报价明细表》中报价的 价格,向甲方提供 专用耗材或者 相关服务。其中保修期后甲方继续采购配件的,乙方以 不高于该配件清单报价 8 折的价格供应,上述价格原则上不得调整。 2 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培训 。 2. 3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招标需求确定。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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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付款。 7.2.2 付款条件: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 订,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1 项 目整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全 部合同金额 . 7.2.2.2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2.2.3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 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 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 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 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 / 或服务指南。这 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8.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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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 / 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 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履约保证 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 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周赔偿 迟交货物的交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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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5.2 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 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 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货物。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照其认 为的适当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 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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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 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官方附件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中央监护系统的合同(11NMB2F1032920263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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