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教育局梅园中学等学校家具设备项目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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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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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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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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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4000260811127954-043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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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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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 徐汇 区教育局梅园中学等学校家具设备项 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3630X20265012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乙方: 上海震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红 ( 女 ) 地址: 徐汇区漕溪北路 336 号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区路 350 号 1 幢、 3 幢、 4 幢、 8 幢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800 电话: 64272152 电话: 021 - 59798025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康杰 联系人: 朱辉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法 典 》之规定,本合同当事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 货物 : 1 . 1 货物 乙方所提供的 货物 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货物 的配置、功能、规格、等级、版 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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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日期 2 . 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9178000 元整(玖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 用。 2 . 2 交付地点 2.3 合同有效期: 本 货物 交付地点: 2 . 3 交付日期 本 货物 的交付日期:天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 . 1 乙方所交付 货物 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 . 2 乙方所交付的 货物 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 . 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 货物 享有合法的权利。 4 . 2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 货物 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4 . 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 货物 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 . 4 如甲方使用该 货物 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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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5 . 5 自 货物 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 甲方拥有 天的 货物 试运行权利。 5 . 6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 致 货物 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 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 7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 货物 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 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 . 8 货物 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 货物 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 验收通知书, 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 ,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 同的规定完成 货物 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 . 9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 货物 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 费用, 同时延长试运行期 个工作日 ,直至 货物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 . 10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 货物 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 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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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 14 条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 乙方交 货的同时,甲方根据付款内容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甲方不付款,乙方可以延迟交货而不负 违约责任; ( 2 ) 如为政府集中采购国库支付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发票复印件和经甲方签字盖 章的《付款通知单》以及《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验收单》或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 告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 9.8 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十五天内, 集中采购机构根 据付款通知单的内容申请国库向乙方支付货款。 7 . 2 . 2 付款条件:(分期付款) ( 1 )甲方支付项目: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编号顺序分期付款。 ( 2 )政府集中采购国库支付项目: 第一笔付款预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且集中采购机构收到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甲方收 到乙方按本合同第 14 条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签署的付款通知单内 容,集中采购机构申请国库支付款项; 第二笔付款交货付款: 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和发票后十五日内,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甲方签 署的付款通知 单内容申请国库支付款项 , 并同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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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 9 . 4 乙方自各项目 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 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 服务并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如果厂商对 货物 产品中的相应部 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 货物 运作故障,或出 现瑕疵,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9 . 5 乙方应保证所供 货物 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 货物 的质量 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 货物 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 . 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 7 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 货物 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 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9 . 8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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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 . 1 除合同第 1 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 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天)赔 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 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 一周按七天计算, 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 3 .不可抗力 13 . 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 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 同义务的责任。 13 .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 .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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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7 .破产终止合 同 1 7 . 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1 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 8 .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 .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 . 2 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 _____ 份,一份报徐汇区政府采 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 0 . 合同附件 2 0 .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2 0 .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2 1 .合同修改 2 1 . 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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