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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建筑工程与装修中标结果 · 工程 · 竞争性磋商

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高速公路桥一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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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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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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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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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4103260811128018-1437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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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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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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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其他说明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上海奕叶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上海奕叶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参加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 G15 高速公 路桥 - 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 ( G15 高速公路桥 - 罗蕴河) 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 (标的名称) ,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奕叶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50 人,营业收入为 5465.060007 万元,资产总额为 1081.83000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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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ERY 行业名称 meee Hee | pa 小型 | 微型 农、林、牧、渔 | Aloo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WIND CO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工业 A SMA OD Fix,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SIAL CY 万元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mes OS 资产总额 (Z) 万元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NS |从业人员 (X) 人 20<X<200 5<X<20 X<5 HF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从业人员 〈X) 人 50<X<300 10<X<50 X<10 | OS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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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编号: 310114103260811128018-14374215 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 (G15 高速公路 桥一罗蕴河 ) 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 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经济发展服 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淞阳南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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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自行下载) 第六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八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十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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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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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 委托,对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10114103260811128018-143742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6ZC002) 2、项目名称: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1895000.00 元 5、最高限价(元):包 1-1814791.00 元 6、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 段林木搬迁工程进行采购。 主要工程内容为: 为配合市级重大工程 “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 (G15 高速公路桥一罗蕴河)整治”项目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推进的顺利进行,并保持我镇生态公益 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将项目建设所占用的生态公益林搬迁至迁入地,报建编 号:2602JD0441。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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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注: 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的项目如允许分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的必须在投 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4、其他: 4.1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与工程规模相符 合; 4.2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满足沪绿容规 [202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 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10-15 至 2026-10-22 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元):0。 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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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网上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的电子光盘或 U 盘一份(含 通 用 XML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5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工作提示, 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当要求采用通用的 XML 格式);(3)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4)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 见上海 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 括造成的利失、 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站电话:95763。 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签收 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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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应商须知 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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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 迁工程 2 项目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3 采购预算金额 (元) 1895000.00 元 4 最高投标限价 (元) 包 1-1814791.00 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7 采购人 招 标 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淞阳南路 1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1-59509427 8 招标代理 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定区迎园路 999 号 203 室 联 系 人:施晓莉 电 话:021-69955191 邮 件:334541650@qq.com 9 报名、发售磋商 文件 详见招标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递交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附件”(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现场踏勘 如需召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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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答 疑截止日前向采购人反映, 逾期视为对磋商文件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13 答疑会(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答疑 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在答疑会上,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只答复与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 并有权对于任何与磋 商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 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补充磋商文件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 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磋商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4 磋商文件份数 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电子版响应文件: 所有响应文件的电子光盘或 U 盘一份(含 XML 格式) 15 投标、开标会需 提交的材料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10-27 13:00:00 晚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磋 商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zfcg.sh.gov.cn) 届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 (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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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4)其他要求: 。 23 转包 不得转包。 24 政采贷 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金融服务模块获取 “政采贷”信息、在线办理贷款业务。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6 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百分比 0% 27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2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参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 员会及上海市物价局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第 834 号、沪价费(2005)第 056 号])的标准执行。招标代理部分 1000 万元以下,按 0.31%计, 清单编制部分 100 万元以下,按 0.37%计,100-500 万元,按 0.35% 计。 29 竞争性磋商报价 本项目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 供应商分别单独磋商,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最终报价进入计算报价得分。若二次报价有变化的供应商(投标人) 需在磋商会议结束 48 小时内, 将调整后的组价文件电子稿发至指定 邮箱(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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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当要求采用通用的 XML,格式,不得限定为特定软件独有的格式。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注册登记与安全 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 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招 标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 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 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2 招标文件澄清、 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补充与修改, 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 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文件的编 制、加密和上传 (1)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 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好 内容后转换为 PDF 文件。此 PDF 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 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 (3)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文件的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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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4 网上投标 (1) 登入招投标系统: 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CA 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 (2) 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 要参与的投标项目,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 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 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 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磋 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 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 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 5 投标签收 ★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投标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 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 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 完成投标”内, 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投标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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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予参与解密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 (4) 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 知。 8 投标文件解密 (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 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2) 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 投标。 9 其他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1) 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 影响。 (2) 本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 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 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 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5) 投标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10 电子投标软件平 台帮助电话 9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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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方。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 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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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2.11 “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 系 指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 特定条件。 3. 2 《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 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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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 其获得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 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 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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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方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 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方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重 大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方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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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2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 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3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机构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 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 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采购方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方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 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方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 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方不组织踏勘现 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方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 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方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采购方在现场介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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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5.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 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施工预算书,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简介(包括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 15.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报价明细表; (4) 《资格条件响应表》; (5)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 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投标)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 6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7 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 9 供应商其他说明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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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2)除《项目需求说明书》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个施工内容单项报价以及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 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3)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磋 商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6、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6.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6.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 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 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16.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 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6.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 要求。 1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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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9.1 电子响应文件的数据构成:为按照电子平台要求直接填写上传的数据,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 作响应文件并签字、盖章,经电子签名并加密。 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21.2 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 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21.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五、磋商程序 22、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 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共三人组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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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24.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 报价及二次报价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仔细核对本单位的报价文件,若报价文件中出现综合单价报价“0”或综合单价 远远低于常规市场价的情况,则视为一个有经验的供应商对于本项目已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报价,此 “0”报价或远远低于常规市场价的报价贵单位已知晓,并有能力按此报价来承接本项目。若中选,建设单 位有权拒绝按此类情况增加费用的要求。 26、商务、技术详细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单位商务、技术标详细评审,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后各自打分, 并记录评审意见。由评审组长汇总后形成报告。 六、定标 27.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磋商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 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27.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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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七、签订合同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2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 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0.3 合同一经签订,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 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 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1.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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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三章” 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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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元):1895000 4、最高限价(元):1814791 5、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进行采购。 主要工程内容为:为配合市级重大工程“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一罗蕴河)整 治” 项目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推进的顺利进行, 并保持我镇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将项目建设所占用的生态公益林搬迁至迁入地,报建编号:2602JD0441。具体详见 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约期限: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 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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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注: 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的项目如允许分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的必须在投 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4、其他: 4.1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与工程规模相符 合; 4.2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满足沪绿容规 [202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 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 二、技术方案与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范围: 为配合市级重大工程“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一罗蕴河)整治”项目安亭段林木搬迁工 程推进的顺利进行,并保持我镇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将项目建设所占用的生态 公益林搬迁至迁入地,报建编号:2602JD0441。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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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府要求组织验收。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工程设备 暂估单价表”。 (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 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 的金额。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 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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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约定的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 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 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2.1.3 项规 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验收合 格率 100%。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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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护棚、防护网、坡道等(若需);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若 需);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若需);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若需);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若需);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若需);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若需);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若需); (11)其他: /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 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 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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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工程师书面 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 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 相应的修缮费用(若需)。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工程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若需)。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工程师。经 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 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 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若需)。 6.1.15 当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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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 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 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 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 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 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 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 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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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 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工程师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 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 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 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 手架前,应书面请示工程师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 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 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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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2)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 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 求; (5)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 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造成 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 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 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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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 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 等工程防护措施。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 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 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 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 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 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 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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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若需) 7.1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 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 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 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 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工程师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 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 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 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 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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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9.1.2 对于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 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 寸应符合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 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 3 个产品,价格 分高、中、低三档,以便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工程师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 在收到通过工程师转交的样品以及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工程师应在收到样 品后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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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格追 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格从 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 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 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工程师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提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 上午 9 时前提交,月进度报表应随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提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 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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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11.2.3 工程师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工程师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 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 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 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工程师可以用 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 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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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台班,操 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 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工程师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 的格式等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对当期 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工程师提交进度 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工程师审批。 14.1.3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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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1)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 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 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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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下列内容: (1)承 包 人的 自 行 检 查 和评 定 记 录 文 件, 即 除 工 程 师同 意 列 入 缺 陷责 任 期 内 完 成的 尾 工 (甩 项 ) 工 程 和缺 陷 修 补 工 作外 , 合 同 范 围内 的 全 部 单 位工 程 以 及 有 关工 作 , 包 括 合同 要 求 的 试 验、 试 运 行 以 及检 验 和 验 收 均已 完 成 , 并 符合 合 同 要 求 ; (2)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 计划; (4)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 15.3 竣工清场 15.3.1 工程师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 (1)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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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①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④ 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投标)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 ⑥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⑦ 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⑧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 ⑨ 供应商其他说明内容。 2、技术部分(自拟) (1)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风险控制、验收计划、保障措施完善程度等); (2)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包括施工关键技术、对重点难点是否有合理性建议、解决方案等); (3)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和制度、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安全文明施工 配套保证等); (4)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投入内部机构及工作人员构成,包括项目组人员的配备结构及数量、人员素质及履 历经验、相关资格情况及实施经验等); (5)施工设备、耗材配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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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 2、 建设地点 :嘉定区安亭镇; 二、编制范围 1、本清单分部分项招标内容为: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 程,为配合市级重大工程“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一罗蕴河)整治”项目安亭段林木搬迁工 程推进的顺利进行,并保持我镇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将项目建设所占用的生态 公益林搬迁至迁入地,报建编号:2602JD0441。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依据 1、本工程立项文件; 2、采购人提供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3、编制过程中有关的会议纪要、电子往来文件、电话及有关其他资料等; 4、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应用规则(2025) 》、专业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规则计列; 5、计价参考《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2016) 等及相应文件。 四、编制说明 1、增值税税率根据沪建市管[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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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六章 ”政府采购3 PINS 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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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产品;对于 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 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 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 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 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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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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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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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 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 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 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磋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 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 数的 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 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三)磋商程序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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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 商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审查程序: 情形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情形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 ×50%; 情形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 ×45%; 情形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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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予优惠。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 得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评估要素 主要评估内容 得分 1 商务标得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0~10 2 技术标得分 主要施工方案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 项目实际情况; 施工技术方案是否详尽; 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项目进 度计划、风险控制、验收计划的合理性、 专业性;保障措施完善程度等进行综合 评审。 评分标准: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 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 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且 项目进度科学、验收计划完善的,得 21-30 分; 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 施工技术方法基本合理、可行,能指导 具体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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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面的,得 11-15 分;质量技术管理方案 和制度基本健全,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 基本合理,自控体系基本完整,安全文 明施工保证配套措施描述简单的,得 6-10 分; 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和制度不健 全,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 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配套措施缺 乏的得 0-5 分。 5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 根据投标单位所投入内部机构及工作人 员构成情况,包括项目组人员的配备结 构及数量(应有详细列表说明)、人员 素质及履历经验、相关资格情况及实施 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 评分标准:所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置合 理、分工明确、人员经验丰富、业务能 力强, 且提供齐全的证明资料的得 9-12 分;所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置及数量基 本满足业务需求,但尚存在部分缺陷的 得 5-8 分。 所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置及 数量无法完全满足业务需求且尚存在部 分缺陷的得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 0-12 6 施工设备、 耗材配置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耗 材等物资的种类、数量及性能、完善程 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评分标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齐全、与 服务内容贴切,且具有专业性、规范性 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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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E SA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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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供应商信息-联合体]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施 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 2.工程地点:嘉定区安亭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来源 100%。 5.工程内容:为配合市级重大工程“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一罗蕴河)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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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筑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与投标文件一致。 计划竣工日期:与投标文件一致。 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 其余报价明细详见商务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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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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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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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施工项目部办公室、监理办公室及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以规划、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配合施工所需的临时堆土、材料堆放等场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条例》上海市颁发的有关建筑法规、行政条例等,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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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及附件、本合同 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有关本工程的变更、签证、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一周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 套施工蓝纸和 3 套制作竣工图蓝图及电子版本一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纸 ;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甲方要求及规定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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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实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发包方代表;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进行管理及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工程 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实施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技术签证的现场确认,协调处理并解决有关设 计变更、施工中的问题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满足施工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 接点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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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图纸并提供相应的电子 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另行约定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项目总承包的全过程组织实施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 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出勤率 80%以上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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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承包人提供风险担保金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安全、质量、进度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安全、质量、进度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施工单位负责承建并承 担相应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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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 24 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率 100% 。 6.1.3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4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确保工程现场施工不扰民,现场堆土不扬尘,污水不外流,施工人 员穿带整齐,确保文明施工 。 6.1.5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100%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及其他内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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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 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工程进 度的。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的。3.重大政策影响施工进度的。4.不可抗力的,由此造成工 期延误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额为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造价的 万分之二接受处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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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7.9.2 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提出的提前竣工的建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 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 15%(含 15%)的,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施 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 8. 材料与设备 8.1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对承包人所购材料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 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工程使用的所有 材料制品均应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相关测试费用按招标文件、国家及上海市有 关规定执行。 8.2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或 发包人需求确定 。 其中材料采购约定如下(如有)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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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①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 确 定变更工作单价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超过 15%的,其超过 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 程量减少超过 15%的,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公式如下: A.当 Q 1 >1.15Q 0 时,S=1.15Q 0 ×P 0 +(Q 1 -1.15Q 0 )×P 1 B.当 Q 1 <0.85Q 0 时,S=Q 1 ×P 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 1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 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 P 1 ——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 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 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 B. 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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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作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采用第3种方式: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比较, 调整其超过以下约定幅度部分要素价格,调整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增值税。 (1)要素价格的调整范围及变化幅度: ①人工工日价格变化幅度:± / %; ②钢材价格变化幅度:± / %; ③除钢材以外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幅度: (材料、设备名称) ± / %,(材料、设备名称) ± / %,(材料、设备名称) ± / %,(材料、 设备名称) ± / %, / 。 ④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幅度:± / %; (2)信息价平均值计算方法:采用以下第 / 方法 第①种方法:加权平均法。 第②种方法:算术平均法。 (3) 基准价格的约定: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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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实际支付以预算资金年度安排为准)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承包合同价款的 30%支付工程预付款(但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 所对应的规费和税金不计算在预付款支付范围内)。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实计算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实际支付以预算资金年度安排为准) 关于付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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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5)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进入保修期,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3%, 在保修期内乙方须全面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结束、乙方履行全部保修义务完毕后三十天内一次性退还保 修金(无息),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当年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若当年预算不足,则甲方有权以实际预算调整 支付比例及时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管理要求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可调整;工程设计变更、签 证等调整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建安工程审计后支付;合同进度付款申请按通用条款,社会保险费缴交、 核付按照按上海市最新规定缴纳。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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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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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 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建设工程竣工审计结束后,未超概算的且工程保修期满后,质保金一 次性拨付;如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通过责任倒查机制和项目稽察认定事实,扣除相应质保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对建筑工程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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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 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 期顺延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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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或发包人变更涉及到本工程的任何保险时,均应事先 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19.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嘉定区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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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第四节 合同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2: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 3: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 4: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建设工程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嘉定区安亭镇 实施单位 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甲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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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规定,订立本廉 洁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 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 方便。 (五)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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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应向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 组织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三)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 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 到有效遏制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委、纪委、党委书记、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进行问责。 (四)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 程合同造价 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由 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五、本合同作为工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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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 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 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 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 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 《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 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 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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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 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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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 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 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 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 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 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 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 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 工区域的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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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 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 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 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 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 为及相关问题, 则有权教育、 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 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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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 2000 至 50000 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 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 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 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 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 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 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 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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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合同签订点: ™= /; A D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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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 MOC PPR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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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采购方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 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 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磋商响应期间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 风险造成的响应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磋商失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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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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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 高速公路桥一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包 1 包号 包名称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最终报价(总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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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开标一览表附表 投标函附录 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建设工程名称: ( 采购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名称 总计(元)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 措施项目费(元) 其他项目费(元) 税金项目报价(元) 备注 合计 备注:○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2 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保质量 。 质量、工期奖罚条款: ○ 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 ;税金费率: ; 暂估价(元): ○ 4 项目经理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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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投标函附录 B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5 分包 见拟分包计划表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0 预付款额度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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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附件 3 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 3-1 报价明细表格式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 报价人认为完成本项目还需包含的费用可在其他费用一栏中自行填报,但须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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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附件 4 近三年(2023 年 09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用户 名称 项目 名称 服务 内容 服务 期限 合同价 (金额) 服务年份 用户 联系电话、联系人 注: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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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附件 5 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部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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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附件 5-1 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项目经理任职 时间 职称/专业资格 学位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成功经验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该项目业主方联系人和联 系电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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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附件 5-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每人一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 时间 从业时间 为投标人服务时 间 职称/专业资格 学位 拟在本项目中角色及 工作内容 项目咨询经验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 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该项目 业主方联系 人和联系电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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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附件 6 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项目内容 要求 投标检 查项 (响 应内容 说明(是 /否)) 详细内 容所对 应电子 投标文 件页码 备 注 1. 法定基本条 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法人证书) 、 税务登记证 (若为多证合一的, 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 2. 供应商资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 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 联合投标。 (3)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小微企 业 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 额。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 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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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提供完整准确《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 可。 4、其他: 4.1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企业,应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与工 程规模相符合; 4.2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 备要求:满足沪绿容规[2024]5 号“关于 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 通知”中的要求 。 3 联合投标 不接受联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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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附件 7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项目内容 要求 投标检 查项 (响 应内容 说明(是 /否)) 详细内 容所对 应电子 投标文 件页码 备 注 1 财务状况及 税收、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 情况声明函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 明函。 2 近三年没有 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 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 响应文件内 容、密封、签 署等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 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 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响应文件须经数 字签名; (3) 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 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 人身份证。 4 投标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个日历日。 5 投标报价 1、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 ; 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投标 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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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2、本项目税金费率符合文件要求。 6 合同转让与 分包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7 工期 30 日历天 8 质量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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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1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 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投标)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 6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7 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 9 供应商其他说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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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附件 8-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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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附件 8-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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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附件 8-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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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附件 8-4 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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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附件 8-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投标时的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 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 有 关 的 事 务 。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 特 此 声 明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及盖章: 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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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附件 8-6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 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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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附件 8-7 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 本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 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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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附件 8-8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 (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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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附件 8-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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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 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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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附件 8-10《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响应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 协商,就联合进行响应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各方一致决定, 以 为牵头人进行响应, 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响应文件。 二、 在本次响应过程中, 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 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 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 约束力。 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 则联合响应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 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响应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 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响应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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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附件 8-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 职工人数比例___%,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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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附件 8-12 其他(自行编制) (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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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第十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晓莉 联系电话:021-69955191 邮 箱:334541650@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 999 号 207 室 邮政编码:201800 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 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 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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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附件 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 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2、。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和具体条款): 。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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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 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 (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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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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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G15高速公路桥一罗蕴河)整治安亭段林木搬迁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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