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2026年度零星维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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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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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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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102260904132370-1237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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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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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CU He £2020] 46-5)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Bone dT Ke 济发展服务中心〈单位名称) 的上海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星维修 工程《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 况如下: 1,上海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标的名称) ,属 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企业为 上海桦境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 85人,营业收入为“1180. 577754 万 元,资产总额为“916. 561717 “万元 ,属于_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日 企业名称; ASA: 2026 温馨提示; 供应商可以使用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PE: https: //baosong. miit. gov. cn/ScaleTest)测试企业规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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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编号: 310112102260904132370-12379207 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零星维修工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经济发展服务 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吴宝路 8 号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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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采购云平台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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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2102260904132370-12379207 项目名称: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预算编号:1226-W1021245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56740 元(国库资金:0 元;自筹资金:115674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115674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56740 简要规则描述:主要内容包括:水电维修、路面维修、墙面维修、雨污水管道修复、 窨井修复、化粪池疏通等各类修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合 同及附件等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计划工期: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本项目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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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 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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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吴宝路 8 号 联系方式:13321921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666 弄 C 栋 305 室 联系方式:18521380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旭丽、俞丽蓉 电 话:1852138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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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310112102260904132370-12379207 SF202670148 2 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资金来源 集体资金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交付(工程)地址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 合同履约期限 (工期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7 质量要求 合格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9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分包供应商资质要求: / 。 10 电子投标(响应) 特别提醒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等 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 购云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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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自身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两种投标(响应)文件签章方式。 5、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参加开标(开启)等 法定程序。 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响应) 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不承担责任: (1)采购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采购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 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采购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8、采购云平台帮助电话:95763。 1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时间: / 。地点: / 。 12 答疑会(如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或修改(如有)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且平台系统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1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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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料 18 磋商时间、地点及所 需携带材料 磋商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0: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宝路 8 号五号楼 301 室 所需携带材料: 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可以上网的计 算机等硬件设备、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参加磋商。 1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资格审查要求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 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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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磋商响应函; (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说明: 磋商响应截止前 3 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如本项目(包)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应提供磋 商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中, 采用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措施的, 还须同时提供磋商文 件规定格式的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且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达到 规定比例 (供应商本身符合中小企业条件且单独参加磋商或不进行合同分包 的,则无须提供);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须在 有效期内),须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应规定,且真实有效; (8)如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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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未响应磋商文件明确的工期、质量、增值税税率等其他实质性条款要 求的;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 求 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后, 经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后, 因最后报价涉及异常 低价响应审查情形的, 经磋商小组审查,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不能 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 本次采购项目属性 工程 24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25 本次采购标的是否适 用本国产品标准 ■本次采购为单独采购包的采购项目: □适用 ■不适用 说明: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 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 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 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6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不允许 □允许 27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 金额 收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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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三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666 弄 C 栋 305 室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电话:18521380175 电子邮箱:luxl@shshefa.com 29 其他资料(工程量清 单等,如有) 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 工程量清单 - 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 星维修工程 .xlsx 链接: https : //pan.baidu.com/s/1W3D4i7qB31BvPqG6lrqosA?pwd=1234 提取 码: 1234 注: 1、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表中,“■”代表选中,“ ”代表未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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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 购人特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特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 “联合体”系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6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 2.7 “本国产品标准”系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国产品应当符合在中国境内生 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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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3.2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并应当 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 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 头人 CA 数字证书参加磋商。 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4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 磋商保证金,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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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1 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前往参加现场踏勘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 5.2 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更正公 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 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 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6、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7、询问与质疑 7.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 事项,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供 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供应商说明理由 和依据。 7.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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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潜在供应商未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6)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质疑期的; (7)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 次提出质疑的; (8)质疑函未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在质疑期限内补充完善签署、盖章、提交合法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者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7.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 当保密的内容。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说明 8.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条 款的文件等。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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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 5 日前,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且平台系统 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不足 5 日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内 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书面来往 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且使用 A 4 纸格式(当有特殊说明时除外)。 11.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制 作响应文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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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 1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 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编制综合说明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保证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可用网络图或横道图 表示) (5)各种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 (6)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 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7)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8)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 9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配置情况(见响应文件格式) ( 10 )节能产品承诺书(采购项目若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时提供,见响应文 件格式) ( 11 )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承诺书 (采购项目若涉及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时提供, 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3.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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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3.2.1 供应商和采购云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 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采购云平台,再经过采购云平台加密保存。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导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泄 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3.2.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采购云平台 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 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 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3.2.3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前在采购云平台进行签 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签收,签收成功后响应成功,否则视为响应失败。 13.2.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磋商 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 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 构无法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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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用。 15.5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 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 工程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5.6 供应商所报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合同或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 16、磋商保证金 16.1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2 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规定金额、币种、方式且有效的磋商保证 金,并作为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无效。 16.3 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及收款账户信息: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16.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 有效期相同。 16.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6.5.1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5.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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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的有效期。 17.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 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响 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供应商需要对在采购云平台已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 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8.2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响应文件开启(解密) 19、开启(解密)程序 19.1 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 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携带所需材料在磋商文件确定的现场会议室登陆采购云平台 进行开启(解密)或者进行远程电子开启(解密)。 19.2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 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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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磋商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 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 20.2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供应 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的,视为放弃磋商。 20.3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委托人,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响应无效。 20.4 磋商程序 20.4.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 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采购云平 台。 20.4.2 中小企业认定 磋商小组在依法进行评审中,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现有材料,能够证明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错误或者内容不实的,不认可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可以按 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符合中小 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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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 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0.4.6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磋 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擅自调整未经磋商小组要求的调整内容,且已实质性变更了响应性条 款内容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20.4.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 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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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情形。 21.1.2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 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 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 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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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2.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评审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 22.2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 购人确认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云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成交通知书 23.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采购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 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 24、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在 采购云平台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采购云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 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4 成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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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25.2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服务目标、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规范的履约情 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 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 件挂钩。 25.3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 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 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4 采购人组织验收的,验收结束后,出具的验收书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文件 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 存档备查。 (七)代理费 2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八)政府采购政策 2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7.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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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7.5 采购人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 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 业。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8、促进残疾人就业 28.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2 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 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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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规定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节能产品 承诺书。 30.4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产品品目以及列入《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品目,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 情况,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31、进口产品规定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 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 119 号)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 〔2008〕 248 号)以及《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库〔2008〕49 号)等规章制度。 (九)其他要求或说明 32、保密和披露 32.1 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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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工程概况及施工现场条件 1.1 工程名称: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1.2 工程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 4451 弄 1.3 工程概况:主要内容包括:水电维修、路面维修、墙面维修、雨污水管道修复、 窨井修复、化粪池疏通等各类修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合 同及附件等要求。 注:本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施工要求以提供的招标图纸(如有) 和磋商文件有关条款为准,工程现场状况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2.施工工期要求 2.1 本工程工期要求 2.2 供应商应自报总工期,并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成 交作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期竣工。 2.3 各供应商必须满足第 2.1 条规定的条件,自报本工程总工期。 2.4 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或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有关竣工核验证明书为准。 2.5 工期延误的处罚额度:总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合同价的千分 之三执行。 2.6 供应商也可在响应文件中自报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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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资料共贰套,同时提交电子版竣工图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图的编制分别按上海市 现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3.4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 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者,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合同价的 2%金额的幅度计算质量违约金。供应商也 可在响应文件中自报质量违约的处罚标准,以资竞争。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采购 人直接在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承包范围 4.1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现场实施情况,在报价内综合考虑。本次招标清单仅为 暂定工程量,具体以现场实际工程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5.工程承包方式 5.1 依据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由供应商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质量、 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 5.2 工程分包 5.2.1 本工程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详见工程量清单。 5.2.2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 定,对全部工程负责,严禁转包和违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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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6.材料、设备、制品等的供应方式 6.1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制品(除采购人直接确定的专业分包、甲供或指定 供货商外)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询价,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对影响工程、 质量、功能、外观等主要材料、设备、制品,采购人保留甲供或指定供货商的权利。对 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供应商在订购前必须遵循货比三家 的原则,征得采购人对产品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购买。 6.2 供应商应严格遵循本市建筑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关于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 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6.3 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和制品要求采用节能环保、且 经行业实践良好的优质适用品。供应商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承担验收 及保管职责,同时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 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 量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 6.4 如成交供应商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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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要求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工料机消耗量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套用优先顺序如下: 1)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6) ; 2)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6) ; 3)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6) ; 4)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的其它文件和规 定等; 5)国家、上海市、相关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 质量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2)人工单价、材料及制品单价、机械单价按响应文件报价(如原报价中,同一材 料、设备有二个价格,则以其中的一个低价作为基础) 。原响应文件中无类似价格可参 照的,则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下浮 5%,并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核 准。信息价中无可参照的,由成交供应商报采购人核批。 (3)取费费率参照磋商报价时所确定的取费标准。 7.4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工程保修 8.1 本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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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经工程监理单位批准后,送采购人备案。 9.4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 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 9.5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时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保证绿化完好。 9.6 成交供应商在组织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成交 供应商必须按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 9.7 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警卫,确保已完 工程的完好。 9.8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文 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在措施费中列支费用清单。 10.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要求 10.1 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属于各供应商名下并已有效注册,持有与工 程规模相应等级的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致,拟 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有相关 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0.2 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90%,确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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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竞争。 12.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 12.1 本项目合同款项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且资金到位后支付相应的款 项。 12.2 具体付款情况详见合同条款。 12.3 工程付款行为不是对工程的验收,对成交供应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成交 供应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12.4 如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预付款,则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出具由 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工程预付款保函(如需),该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预付款 扣完之日为止,担保额度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 13.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13.1 材料、 制品、 设备采购定货前应征得采购人、代建单位、 投资监理、 施工监理、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对品牌、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并封样后, 方可按封样标准定货购买: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封样要求而擅自采购或未在 获得上述单位书面认可而自行采购的,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及相应损失由施 工单位自行承担。 13.2 如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发生使用的材料、制品市场价格,在响应文件 中未自报过市场价者,中标人在采购定货前须得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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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磋商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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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号:(如有)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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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 项目采购 的要求(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 不再有异议。 2.如我方中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保持 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 3.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与磋商文件的规定保持一致。 4.如我方有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任何行为,则我方对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无异议。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6.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 操作失误和 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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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9.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 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10.我方承诺以下内容: (1) 本公司具备本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 并符合相应资质标准, 并不存在“资质标识” 情况(按《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态化监管和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沪建规范〔2024〕 16 号)执行); (2)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 工项目负责人; (3)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 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4)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 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6)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 (7)执行《关于在本市政府投资工程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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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函; (12)本公司若违反本磋商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司若违反本磋商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我单位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 收款人户名: 收款开户行: 12.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全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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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 供 应 商: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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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 __(姓名),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就 项目磋商、合 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正、 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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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元) 注:报价一览表总报价应当与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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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首次报价明细) 项目名称: 报 价(元) 暂列金额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备注 总计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增值税 单位工程名称 合计 备注: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2 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报质量 。 质量、工期、渣土垃圾奖罚条款: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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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联合协议格式 联合协议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活动联合体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参加磋商,并按照磋 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在本次磋商过程中,牵头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内容 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 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 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占比 % ,乙方承担的合同份 额为 元,占比 % 。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磋商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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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分包意向协议格式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采购项 目(采购包)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万元,该金额占该项目(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___%。 3.乙方具备采购项目(采购包)对分包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若需): 。 乙方的企业类型为(请勾选):□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如本项目(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该部分分包 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对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 供应商报价享受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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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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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单位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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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 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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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 日期: 温馨提示: 供 应 商 可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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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特别说明: 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制造商为新成立企业的,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 自身情况如实判断。制造商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报 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货物应当由中小企 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服 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对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 具体比例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 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四、成交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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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型 企 业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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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注: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声明。 特别说明: 一、 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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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 日期 项目规模 (万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注:1、近三年类似项目指: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的项目(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依据; 若未能体现签订日期的, 则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得考虑) 。 2、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并导致无法认定的,该项目在分 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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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配置情况汇总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有)。 3、此表中的人员须在履约期间保持稳定,若有变动应当征得采购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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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 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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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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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节能产品承诺书格式(若涉及,须提供) 节能产品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本项目所采用产品中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产品的全部 为节能产品, 我方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必要我方将无条件按你方要求交 验原件。 如我方所提供材料经查实属于虚假材料,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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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承诺书格式(若涉及,须提供)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本项目所采用产品 中若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我方承诺 提供的产品皆满足相关强制认证要求。 特此承诺。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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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关于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格式(若有,须提供) 关于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 (一包件一份) 致: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包件/标段),按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________元(以 到达贵公司账户实际金额为准),请贵公司退还时划账到以下基本账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地址: 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若贵公司在查账时发现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与实际不符,请与我公司以下人员 联系相关事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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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总则 1、本项目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 建。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在实质性响应审查通过基础上的“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 3、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相应审查内容依法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 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方案),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查 启动标准及审查流程开展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 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将以此为基础统一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 其价格不列为评 分因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对每个有效响应 的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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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2) 磋商基准价: 是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 (3)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 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除外)。 2、响应文件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区间 专家 打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 性措施。 (1) 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准确,重点、难点分析突出,技术措施针对性强, 能解决实际问题,得 25 分; (2) 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准确, 重点、 难点分析突出, 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 基本能解决实际问题,得 20 分; (3) 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基本吻合,重点、难点,技术措施一般,得 10 分; (4) 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有部分缺失、缺乏针对性,技术措施较差,不能或 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得 5 分。 5-25 主观分 2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齐全且措施针对性强,得 10 分; (2)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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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区间 专家 打分 (4) 主要资源配备计划有部分缺失,会影响工程实施,得 1 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1)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布局合理,与项目内容吻合,针对性强,得 5 分; (2)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布局较合理,与项目内容基本吻合,针对性较强, 得 3 分; (3)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虽有内容,较宽泛但不影响工程实施,得 2 分; (4)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缺失内容较多,或无针对性,会影响工程实施,得 1 分。 1-5 主观分 6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力量配备是否满足项目需求,专业分工是否齐全(含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 (1) 配置数量齐全、专业分工合理、人员经验丰富,得 15 分; (2) 配置数量较齐全、专业分工较合理、人员经验较丰富,得 10 分; (3) 配置数量和专业分工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人员有经验,得 5 分; (4) 配置数量和专业分工有缺失,人员经验差或缺乏经验,得 2 分。 2-15 主观分 7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 (1) 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周全、针对性强,得 5 分; (2) 特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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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条款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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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包 1 合同模板: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线上非招标项目, 线上施工合同为标准版本, 主要信息与本 合同内容相配合,两者如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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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 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 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 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 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 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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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 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 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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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 合同中心 - 项目名称 _2]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合同中心 - 项目名称 ] 。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投资100%。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合同中心 - 项目名称 _1] 等。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上海市及行业质量 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人民币(大写) [合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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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措施费包干(除模板和脚手架),除政策变化、建设标 准调整、现场因素等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外,最终结算合同价格控制在签约合同价范围之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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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至[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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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 址: [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 [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 [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 真: [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账 号: 账 号: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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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 通用合同条款 CHS ) MX MET Fs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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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的通知、会议纪要、 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依工程需要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设计图纸所示工程范围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工程需要所设置的生活及加工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上海市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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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1 补充协议(如有); 2 合同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函及其附录; 5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图纸;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 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捌套(含竣工图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安全专项组织设 计及施工图预算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前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三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完整资料后7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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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办理场外及场内交通运输相关手续并承担 建设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红线范围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 人自行解决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及保修期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及保修期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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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用电及场地平整,施工现 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三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产品保护及施工配合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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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0000元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次罚款1000元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罚款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罚款。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合同价的万分 之一罚款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发包人审批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罚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次罚款500元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等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地基及基础、主体结等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工程量清单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按分包金额的1.5%收取总包管理费,承包人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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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 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验收须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有 权按5000—20000元/次处罚,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 6. 安全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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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第一次预付款中含安全文明施工 费50%,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之日 起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之 日起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3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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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处罚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气温超过38度的高温大于三天 ; (2) 大风、大雪 、暴雨、冰雹等影响施工的天气 ; (3) 其它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符合 相关管理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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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不含基坑监测)及平行检测所需相关材料费用。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新增单价按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预算定额 (SH01-31-2016) 等相 关定额消耗量、投标报价时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进行组价,投标报价中无工料机单价的,按 市场信息价或批价执行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0.7.1 中的 (2) 种方 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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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 或材料单价跌 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 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市场价格波动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 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当月基准价格 相比较,调整其超过以下约定幅度部分要素价格,调整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 (1)要素价格的调整范围及变化幅度: ①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3%(含3%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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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房屋 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 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相应附件及有关规定和文件的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合格工程量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 是否适用第12.3.4 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根据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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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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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供完整的符合建设 工程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给发包人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结算原则:社保费按相关文件执行,措施费包干使用(除模板和脚手架),固定单价闭 口包干。新增单价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预算定额(SH01-31-2016)等相关定额消耗量及投标 报价费率进行组价。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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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结算金额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天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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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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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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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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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_1] 承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宝华花园小区下水道疏通及部分路面维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见施工合同范围与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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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 承包人: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 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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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损害国家、 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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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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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 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 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 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 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 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 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 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 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 万至5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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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 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 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 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 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 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 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 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 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 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 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 救受伤人员、 保护现场的同时, 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 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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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附件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 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 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 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 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负责日常管理协调 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 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 如下有关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所有施工管理、 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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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五、承包人若未按上述2-6条进行文明施工管理从而产生不利影响时,当满足:①发包 人相关人员发现上报;②经镇相关人员发现反馈发包人;③发包人受到大联动投诉;任一条 件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处以一次约谈并立即整改,两次立即整改并扣除30%文明施工 费,三次立即整改并扣除50%文明施工费,四次及以上不接受下次投标的处罚。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 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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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附件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 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 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 《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 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 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 做好指导和协 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 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 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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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 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 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 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 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 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 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 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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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其他信息: 1 、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时 间 : 2026-10-14 至 2026-10-21 , 每 天 上 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以上文为准): 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开标一览表: 上海青浦华阳工贸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零星维修工 程包 1 最终报价(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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