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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南花苑小区高坠隐患整治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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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中标结果
    锦南花苑小区高坠隐患整治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官方原文 ↗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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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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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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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000260920136176-1538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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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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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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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其他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 smi, ee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限公司,从业人员 46 人, 营业收入为 14871. 0107 万元, 资产总额为5029. 9600万元, 属于_中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2026 年 11 月 02 日 注: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 93 页 共3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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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310115000260920136176 - 15383537 锦南花苑高坠隐患整治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代理单位: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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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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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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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南花苑高坠隐患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6 - 11 - 02 09: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000260920136176 - 15383537 项目名称:锦南花苑高坠隐患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323,8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 - 3,317,486.88 元 采购需求: 1. 工程名称 : 锦南花苑小区高坠隐患整治项目 2. 工程地点 : 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东部,东靠杨高南路,南靠浦建路,西邻东方 路,北达蓝村路。 3. 建设规模 : 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 26194.74m ,包含高层、多层住宅屋面、外立面、公共楼道、 附属配套用房等高坠风险点位综合修缮整治。 工期: 150 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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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格证书,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 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 6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6 - 10 - 22 至 2026 - 10 - 29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四、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 - 11 - 02 09:00:00 投标地点:上海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标书 开标时间: 2026 - 11 - 02 09:0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号 A 座 502 室会议室 1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 4G/5G 可以无线 上网并能成功使用 CA 证书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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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电话: 18502177191 电话: 1391859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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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Vie rr 本 六 Le “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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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上海市峨山路 487 号 联系人:杨晓坡 电 话: 1850217719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号 A 座 502 室 联系人:许之瑜 电话: 13918593594 电子邮箱: 87015764@qq.com 1.1.4 项目名称 锦南花苑高坠隐患整治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2.5 建设规模 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 26194.74m ,包含高层、多层住宅屋面、外立面、 公共楼道、附属配套用房等高坠风险点位综合修缮整治。详见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 1.3.1 招标范围 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 验 收、保修等各阶段所有工作内容。 1.3.2 工期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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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 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组织 1.10.1 澄清与答疑 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发送 电子邮件至 87015764@qq.com, 代理单位将在 “ 上海政府采购网 ” 以澄清 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2.1.9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图纸、 补遗文件等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3.4.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5.1 投标保证金 ■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 帐户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翔殷支行 帐 号: 03326700040036715 3.7.5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 3 份 电子文档: 1 份(含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件、 FXTB 报价文件等相关文件的 所有内容)。 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 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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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1.2 开标前密封情况 检查 密封情况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投标人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章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印章。 5.2.5 开标程序 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 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 参加开标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3 人以上单数,聘请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的专家前来参加评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家 7.3.1 履约担保 无 7.4.3 合同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固定总价合同; □ 其他: 8.1 重新招标 (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的; ( 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 4 )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8.2 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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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8.4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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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工程说明 项目建设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 确定参加磋商的工程服务商。 1.1.4 磋商程序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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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6 知识产权和保密 1.6.1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 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6.2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 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仅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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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磋商文件第七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中 “ 拟分包计划表 ” 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过往经验等内容。 1.12 偏离 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在响应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投标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工程量清单 ” 和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等章 节中出现的措辞 “ 发包人 ” 和 “ 承包人 ” 、 “ 中标人 ”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 “ 招标人 ” 和 “ 投标人 ” 进行理解。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磋商文件包括: ( 1 )磋商公告; ( 2 )投标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工程量清单; ( 6 )图纸; (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 )响应文件格式;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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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2.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3 按本章第 2.2.1 项、第 2.2.2 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作为补充磋商文件发放 给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的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出)。如 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主动领取补充磋商文件。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商务标 ( 1 )投标函; ( 2 )磋商响应一览表 ( 3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5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 6 )投标人基本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2 技术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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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3.1.3 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招标控制价的,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严格控制在该招标控制价以 内,不得超出。 3.2.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并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 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相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3.4 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3.4.1 响应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书面文本与电子文 本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为准,且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 3.4.2 投标人为了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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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项目经理任职过往经验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2 )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 责人、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主要过往经验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内容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应按实填写。类似项目定义同本章第 3.5.2 ( 1 )目,近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的,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内容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6.4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应按实填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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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3.7.1 响应文件须按第七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进行编写,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如有必要,可增 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且 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 3.7.3 技术标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 1.5 倍行距,双面 打印,纸张规格为 A4 (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 A3 纸)。 3.7.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 宜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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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将不受理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规 定进行封套标记的,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4.2.5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网上招标系统要求上传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并将纸 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文件目录。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分别包装、 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4.2.6 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提交响应文 件(响应文件数据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2.7 因突发意外情况导致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 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 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4.2.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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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4.5 电子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成功并按要求下载公开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 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 ① 填写好内容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 JPG 格式,再嵌入 WORD 文档,最终转换为 PDF 格 式, ② 此 PDF 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 ③ 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相关表格详见磋商 文件模板。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 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单位的责任。投标单位完成电子响 应文件后应制作相应纸质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 项应填写 “ 无 ” 、 “ 没有相应指标 ”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中格式文件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 不完整响应,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对其中 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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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他相应操作导致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受到的影响,本单位概不负责。 (6) 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明显不公平、不规范或不合理现象,招标 方有权立即中止或取消采购活动 5 .开标 5.1 开标 5.1.1 招标方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司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 的代表参加。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 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 5.1.2 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投标人可以委派多人 参加开标,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5.1.3 招标方、投标人均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响 应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 (CA 证书 U 盘 ) 、 无线 4G 或 5G 上 网卡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 5.1.4 唱标时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份投标的 “ 开标一览表 ” 内容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 表如认为唱标内容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工作人员棱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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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6.1.5 符合性检查时,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1.6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限制招标方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内 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的公平竞争地位。 6.1.7 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初步评审时作不合格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报有关部门处 理: (l) 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 (2)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的; (4)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且情形严重的; (5)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要件要求、格式要求编制且情形严重的; (6) 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 (7) 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 (8)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6.1.8 经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被拒绝、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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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5)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或数字位数错误导致与其他 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正为准; (6) 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响应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7) 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术部分中,直接 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8) 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不一致的,以前 者为准; (9) 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 评标时按 “ 最不利于投标人中 标 ” 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 “ 最有利于招标方 ” 的原则处理。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 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6.1.13 详细评审适用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本次招标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磋商文 件 “ 评标办法 ” 。 6.1.14 招标项目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的,评委会经详细评审推荐 1 家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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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 委员会(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书 7.2.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站 ( www.zfcg.sh.gov.cn )公示。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 公示期满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 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7.2.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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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tire -人 了 评标办法 三章 第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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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评 标 办 法 1 、评审说明 ( 1 )此次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法律依据。 ( 2 )本项目采用 “ 综合评分法 ” 评标,总分为 100 分,据评标委员会分项打分合计后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2 、评审步骤 (一)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通过资格检查的投标人进入磋商程序。 (二)磋商 1 、磋商小组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将作最终报价。 (三)异常低价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 标(响应)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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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3 、详细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1 依据财库【 2014 】 214 号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 各 供应商最终报价) *20 0 - 20 分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方案、季节 性施工保障、工程概况、重难点分析。 (1) 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准确,重难点分析突出,技术措施针对性强,能解 决实施问题,得 17 - 20 分 ; (2) 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准确,重难点分析突出,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基 本能解决实施问题,得 13 - 16 分 ; (3) 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基本符合,重点、难点,技术措施一般,得 9 - 12 分 ; (4) 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有部分缺失、缺乏针对性,技术措施较差,不能或 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得 5 - 8 分。 (5)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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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5 资源配备计划 ( 劳动力、材料供应、机械设备配置 ) (1) 资源配备计划与项目内容吻合,针对性强,无缺失的,得 7 - 8 分 ; (2) 资源配备计划与项目内容较吻合,针对性较强,得 5 - 6 分 ; (3) 主要资源配备计划均提及,有缺失但不影响工程实施,得 3 - 4 分 ; (4) 资源配备计划缺失,得 0 分。 0 - 8 分 6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 (1)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布局合理, 与项目内容吻合, 针对性强, 得 7 - 8 分 ; (2)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布局较合理,与项目内容较吻合,针对性较强,得 5 - 6 分 ; (3)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虽有内容,较宽泛但不影响工程实施,得 3 - 4 分 ; (4)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缺失,得 0 分。 0 - 8 分 7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力量配备是否符合项目需求,专业分工是否齐全 ( 含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 ) (1) 配置数量齐全、专业分工合理、人员经验丰富,得 8 -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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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12 凡响应文件作出有关对 “ 渣土垃圾 ” 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并承诺若违 约,采购人将有权从成交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施工合同总价 1% 的 金额作为违约金的,得 1 分 ; 若违约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合同总价的具体 费率低于 1% 的,或响应文件中对 “ 渣土垃圾 ” 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未作 出承诺的,供应商该项不得分。承诺须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 总表中列明,否则不得分。 0 - 1 分 4 、评标结果 4.1 本工程按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原则上确定总得分最高为中标单位。 4.2 如前款出现总得分相同的,则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 员会(磋商小组)以简单多数方式记名投票决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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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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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 合同中心 - 合同编码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承包人(全称):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锦南花苑高坠隐患整治项 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锦南花苑高坠隐患整治项目 2.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东部,东靠杨高南路,南靠浦 建路,西邻东方路,北达蓝村路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 26194.74m ,包含高层、多层住宅屋面、外 立面、公共楼道、附属配套用房等高坠风险点位综合修缮整治。 6. 工程承包范围: 高层、多层住宅屋面、外立面、公共楼道、附属配套用房等。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合同中心 - 合同有效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25 日。 计划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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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 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大写 ] (¥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 ] 元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XXXXXXX 元整 (¥ XXXXXXXX 元 ) ; 包括: (¥) ; 环境保护费 ¥ XXXXX 元; 文明施工费 ¥ XXXXX 元; 安全施工费 ¥ XXXXX 元; 临时设施费 ¥ XXXXX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随工程预付款一起支付,工程预付款含 100% 安全文明施工 费。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详见投标文件 承诺每周 5 到岗,市、区级房屋修缮部门检查时必须到岗。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 )招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 4 )通用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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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6 )图纸; (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 本合同签订各方理解并同意由出资人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本合同条 款中的双方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中的实施单位指发包 人,施工总包单位指承包人。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 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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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各方单位盖公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出 资人执壹份。 发包人 :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_1] (盖章) 承包人 :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_1] (盖章) 地 址 :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地 址 :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邮编 ] 委托代理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 人 ] 委托代理人: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 人 ] 电 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 话 ] 电 话: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联系人电 话 ] 传 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 真: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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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 GF - 2017 - 0201 ) 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授权的项目 经理及以上管理者(或代表人)书面确认且经发包人认可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 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1.1.2.5 设计人: 名 称: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 1.4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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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已标明的标准、规范、规 程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和行业现行各种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规 程等。凡属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一律就 高不就低。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费配备,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双方可约定执行其他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 人也可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 )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 )招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 5 )通用合同条款; (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 )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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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相关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相关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电子版文件(必要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如有特 殊情况的除外。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 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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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图纸及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一般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承包人认为需要额外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 路和交通设施的,相关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 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属于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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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姓 名: ; 职 务:项目经理。 承诺每周 X 到岗,市、区级房屋修缮部门检查时必须到岗。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和处理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 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审核确认设计变更、施工条 件变更等有关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各类技术文件。代表发 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 包人指定接点,并满足一般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 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水电提供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 地价格)。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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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②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 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 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 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的,也不 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③ 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 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 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且支付由此造成的损 失; ④ 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 其他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 ⑤ 承包人应做好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现场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的保护工作。现场施 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XXX ; 身份证号: XXXXX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X 级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沪 XXXXX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沪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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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 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 万元罚款,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不晚于 开工前 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 1 万元 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 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1 万元罚款,承包 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1 万元罚款,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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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如发包人同意不提供的, 承包人可不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保函等发包人认可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本合同总价的 10% 执行(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履约担保的金 额约定,则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工期如有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 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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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 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政府安全监 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 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 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相关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相关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相关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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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晚于开工日期前 7 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相关要求。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相关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7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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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1 )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4.2 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或试验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按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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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 标准或其他特性。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按照相同 项目综合单价认定;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 的,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认可后,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 价认定;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由承包 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计量原则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认可 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④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或工 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 整综合单价; ⑤ 以上重新组价及新组价的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及人材机价格需按中 标时相同下浮幅度下浮。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 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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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投标文件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采取何种 方式。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采 取何种方式。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人材机价格。 11.3 其他事项 11.3.1 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闭口包干(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测试、 包括管理费和利润及相应的风险)。 11.3.2 措施项目费闭口包干,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不受设计变更、工程量 清单变化、总造价变动的影响,结算时不作调整。措施项目除《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已明确的项目外,还包括但不仅限于: A. 夜间施工增加费或赶工措施费。 B. 季节性施工增加费。 C. 二次搬运。 D. 大型机械的进出场及安拆。 E.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F. 施工排水及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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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I. 办理相关证照。 J. 新建管线施工协调以及施工移交、保洁、养护、协调、扰民赔偿、施工过程 中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协调等工作的费用。 K. 施工临时借地费。 L. 施工临水、临电接驳。 M. 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配合、备案工作。 N. 沿街所有居民及商铺的临时排水。 O. 围护及合理交通组织(保证沿街两边居民的正常使用及出行安全)。 P. 与周边居民及居委会的协调(含文明共建)。 Q. 与电力、电信、有线、给水公司的配合施工管理(安全文明及进度管理)。 R. 合理安排及协调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受影响的车辆停靠等情况。承包方 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S. 防疫及相关费用。 T. 其他。 在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单独列项的措施项目不属于本包干范围。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包括整体其他项目费和单体其他项目费)中总包服务费, 按照投标时的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1.3.3 以下项目可调整合同总价: ( 1 )按施工图对招标工程量的调整; ( 2 )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计算,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保持 不变; ( 3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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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况下,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价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 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的风险;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 予调整的风险;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 险;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 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其他风险因素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 执行。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总包合同价的 30% (含 100% 的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开工且财力资金到位后 14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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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 - 2013 )及相关文 件、上海市建设工程 2016 定额及相关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且财力资金到位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为本合同价的 30% ; 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且财力资金到位后,支付竣工款,金额为不超过本合同价 的 50% (至此已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80% );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财力资金到位后,支付至经审计工程价款的 97 %; 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到期后, 按保修协议结清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如果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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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财力资金到位后 14 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不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支 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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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1 竣工退场 13.6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条款内容及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其他要 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审价及财务审计完成后。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本工程审价及财务审计完成且财力资金到位后 14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本工程 审价及财务审计完成后。 (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本工程审价及财务审计完成且财力资金到位后 14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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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 2 ) 3 % 的经审计的工程款; ( 3 )其他方式 :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 )其他扣留方式 :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不支付任何利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保修 合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其他情形都不属于发 包人违约: ( 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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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延长, 延长时间为以上问题造成的延误时间,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2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延长,延长时间 为暂停施工造成的延误时间,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3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 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延长,延长时间为无法复工造成的延误时间,不承担其他违 约责任。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可以解除本合同。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 1 )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 )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 3 )除以上款项,不承担其他款项。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未将符合相关 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对项目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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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 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且项目资金到位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 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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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1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本工程施工现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竣工结算资料 对于承包人的以下违约情形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未将符合 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对项目送审造成延误。 ” 承 包人每延迟一天处罚承包人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发包人同意延长上报时间的不处 罚承包人。 21.2 结算审价及审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需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 算审核及财务审计后才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取的审核费用 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 计联〔 2005 〕 834 号、沪价费〔 2005 〕 05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后,项目 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减率在 5% 以上的,超过 5% 部分的审核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核增部分的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承担审核 费用的,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为扣缴。 21.3 承包人应采取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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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离开。 ( 8 )各楼层配备的灭火器材应妥善保存,定期检查,不得任意损坏,谁损坏 谁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 9 )对油漆和易燃物品严格按规定单独存放,严禁火种接近。加强合理的仓 库管理制度,物品出入做好签收工作。 ( 10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不准吸烟,凡被发现者进行罚 款处理,被罚三次者,做开除处理。对易燃易爆建筑垃圾,每天做到落手清,并 倒入工地规定地点,集中处理。 ( 11 )安全保障体系(见安全保障体系) 21.4 对承包人(施工单位)的工作问责和处罚内容 市、区修缮管理部门视不同情形,按照《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 理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责成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作出以下工作问责和处罚,并作为今后实施单 位选择施工单位招标依据之一。 一、对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进行问责: 1 、施工单位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本市地方标准。 使用列入国家、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禁限目录的材料。使用按规定需要进行复试的, 但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 2 、施工单位没有在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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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4 、施工单位没有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没有 严格动火制度,没有设置消防分区。没有对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整 改。 5 、施工单位没有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 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单位没有针对施工现场的 安全防护 、便民措施、小区 安全巡逻值班制度、材料没有统一堆放、施工或者危险区域缺少警示标志、有施 工扰民行为等,没有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工程项目结束后,居民满意度回访和测评中得分较差的。 7 、对 962121 房管热线受理及其他的市民投诉,未按要求处置,造成后果的。 8 、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 9 、市、区修缮管理部门要求整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10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较多隐患或问题,被点名通报的。 11 、由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二、对被问责的施工单位可进行以下处罚: 1 、取消施工单位年度各类先进和荣誉奖项评选资格; 2 、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停工、停止使用,要求重新组织验收、通报批评、处 以罚款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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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附件 1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乙方(施工总包单位):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名称 _2] 为确保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 法》(沪府办发〔 2013 〕 69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 锦南 花苑高坠隐患整治项目 建设工程签定本合同。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 .在住宅修缮工程保修期限内,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 定及双方的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质量保修责任。 2 .质量保修范围主要包括:屋面、外立面、公共部位、电气设施(智能化 系统、电子对讲防盗门系统等)、给排水设施及设备、小区路面及绿化补植工程 等。具体保修的内容,由双方约定如下: 包含高层、多层住宅屋面、外立面、公共楼道、附属配套用房等高坠风险点 位综合修缮整治(以实际实施内容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质量保修期: 住宅修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为: 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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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4 、住宅修缮增加面积、住宅加固、老旧住房的隐患处置等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后续合理使用年限。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如下 /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保修通知后, 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委派人员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保 修的,甲方应先行委托具有相应修缮资质的企业实施维修,同时做好催修和委托 书面记录,再追究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 场进行抢修; 3 、 涉及大修或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和业主或授权委托 的物业公司,并会同原设计单位提出修理方案,及时组织修理; 4 、保修完成后,由业主或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 应当报项目所在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备案。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 、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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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3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乙方可要求业 主或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支付修复的费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 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的,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从乙方的 质量保证金中支出用以维修的费用; 5 、保修期到期后由质量保证金保管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被扣留的质量保证 金(扣除已支出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并且不包含任何利息); 6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甲方接到业主报修后,未及时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乙方可按接到保修通知 起计算 7 天的保修反应时间(紧急抢修按质量保修责任第 2 条执行)。 保修期限内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的, 并在多次警告后仍然不履行约定 的保修义务的,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修缮资质的企业实施维修,并扣除乙方全部 质量保证金。 六、其它: 1 .本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由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并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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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附件 2 廉洁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 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 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 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 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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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 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 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l - 5 %的违约金。由 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 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后生效,工程 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签订 日期: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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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 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 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 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 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 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 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 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5000 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 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 ~5 万元不等。 四、 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 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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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 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 - 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 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 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 产制度 ( 包括奖惩制度 ) ;按照 “ 谁施工谁负责 ” 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 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 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 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 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 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 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 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 “ 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 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 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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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附件 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 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 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相一致 “ 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 的原则,坚 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 “ 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 ” 的文 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 组, 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争创文明工地。 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 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 带胸卡上岗。 2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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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每年 5 - 8 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 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 8 、如发现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 其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 实责任制。做到 “ 五小 ” 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 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 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 5000 元不等, 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 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 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 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后生效,工程合 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签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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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附件 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 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 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 规范》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 .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 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 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 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 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1000 元人民币/次 ) 。 4 .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 未严格控制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而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 成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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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 .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 方可按 “ 协商、集中 ” 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 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 ( 兼 ) 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 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 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 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 .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 布置的 “ 创建治安合格工地 ” 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 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确保安全。 4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 现场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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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附件 6 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 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的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 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a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 b 漂浮物、浮渣、油类等。 c 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 d 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 e 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 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 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 22 时到次日早晨 6 时内严禁使用, 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 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 居民公告。 执行国标 GB12523 - 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 管线类别: 1 、上水管。 2 、煤气管。 3 、污水管和雨水管。 4 、电力电缆。 5 、通信电缆及光缆。 6 、供油管。 7 、供气管。 四、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 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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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E Liga 71 本 ea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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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工程量清单 图纸及清单下载链接 : https://pan.baidu.com/s/1i7W3h8SxKDn4AE_sVi459Q?pwd=6as9 提取 码 : 6a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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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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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锦南花苑小区高坠隐患整治项目 2. 工程地点 : 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东部,东靠杨高南路,南靠浦建路,西邻 东方路,北达蓝村路 3. 建设规模 : 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 26194.74m ,包含高层、多层住宅屋面、外立面、公共楼 道、附属配套用房等高坠风险点位综合修缮整治。 ( 以上仅为该工程的简要描述,正式施工时施工范围以采购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 共同确认的图纸和其它书面的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为准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 ( 现场 ) 已经基本满足具备施工条件。采购人为本工程施工可提供满 足施工需要的施工用临电、施工用临水。 1.2.2 施工期间的临电头子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时告知接驳位置。 施工用临电接驳以及施 工区域内的临电布线和接装计量表具由供应商负责(包括供应商另需增加临电容量的接驳), 相应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3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并已在其参与 磋商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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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估价表”。 ( 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材料 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 。 ( 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 1 )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中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和 “ 计日工表 ” , 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 “ 计日工表 ” 所列计日工子目、 数量 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 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 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工 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 3 )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 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 或 ) 延长工期的理由; ( 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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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 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 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3.2.4 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工期违约金为每延 误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执行。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 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4.1.2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 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 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造价的 5 %金额的幅度计算质量违约金,同时不免除 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整改的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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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 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 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 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 1 )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 2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 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 3 )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 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 4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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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 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 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 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现场 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 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 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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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工程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 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 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工程师。经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 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 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 方法。 6.1.15 当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时,在实施这些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之前,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发生施工安全 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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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 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 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 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 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工程师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 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 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 本知识和进行消防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 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现 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要进行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当实行严格的 “ 用火证 ” 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3 临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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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 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 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 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 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 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 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 ( 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 ) 、供电、卫生设备、食堂 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 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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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 ( 如果有 ) 和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 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工程师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 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 ( 如果有 ) 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工程师书面批 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800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地方有 关的法规等,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工程师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 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 包人安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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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2 )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 3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 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 4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 各项安全要求; ( 5 )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 牌; (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 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 箱放置; (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 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 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 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 材料、 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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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 ( 如果有 ) 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 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 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 少于 28 天报工程师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 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 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 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 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 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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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得让有害物质 ( 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 或水、弃渣等 ) 污染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 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 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 1 )承包人生活区 ( 如果有 ) 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 2 )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 3 )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 4 )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 5 )节能减排措施; ( 6 )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 7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 8 )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 9 )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 10 )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 11 )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 12 )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 ( 如果有 ) 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 1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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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 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 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 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参观 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 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 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 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 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 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 ( 包括其 分包人 ) 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现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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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工程师应及 时签收样品。 9.1.3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 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 合合同要求的 3 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工程师的书面审批 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工程师转交的样品以及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 面批复。工程师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对他相关样品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 ( 同时 抄送一份给发包人 )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工 程师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工程师,要求尽快批 复。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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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内未向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应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 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工程师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 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格差值,并决 定: (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高出 部分的价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节余 部分的价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 0 .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 ( 包括保险 ) 、 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1 1 .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 1 .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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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 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工程师的审批。 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 由承包 人被授权代表签名,并报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 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 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工程师。 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工程师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 11.2 进度例会 11.2.1 工程师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 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工程师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 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 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 由工程师准 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工程师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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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 ( 或 ) 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 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 和 ( 或 ) 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 合同约定,工程师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 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 材料、工程设备、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 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 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监督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 取样,并送甲方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3.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 费用。依据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检测费用不在此工程招标项目清 单中。 1 3 . 计日工 13.1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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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 1 4 . 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 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 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 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 计价,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份数和内 容准备并向工程师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 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同时报 送工程师审批。 14.1.3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 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 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 ( 合同价格 ) 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 1 )签约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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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 2 )应当扣除的金额: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 )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 )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 3 )应当增加的金额: 1 )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 )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 )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 )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 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 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 1 5 .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 5 .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 5 .1.1 在向工程师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 1 )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 2 )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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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 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工程师或发包人递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 5 .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 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 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工程师的审批。 1 5 .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下列内容: ( 1 ) 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 即除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 ( 甩 项 ) 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 2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 3 )按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 ( 甩项 ) 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 及相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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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行人、车辆安全防护棚的工作量,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进行预估。施工单位预估量无法满 足安全要求的,由施工单位负担额外的安全防护措施,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 16.3 本工程砼、 砖结构拆除产生的建渣, 以及其他非砼非砖材料等建筑垃圾 (不限所列) , 一律运出,堆放消纳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但必须坚决执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 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7 号公布)”中的有关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规 定”中的要求自行办妥建筑垃圾排放的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排放。由于未按“规定”中 的要求排放建筑垃圾和泥浆而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由本工程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 责任(行政和经济的)。 注:现场原有设施拆除中,对于采购人需要回收的设施和材料,成交供应商需采取保护 性拆除,并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具 体设备或材料由采购人现场指定。 16.4 严格按照下述文件规定施工:《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 57 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绿容 [2011]83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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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CH ”响应文件格式 95 mw —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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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工程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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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目 录 一、商务标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磋商响应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投标人基本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二、 技术标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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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一、商务标 (一)投标函 投标函 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磋商文件,正式 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响应人 (响应人的名称), 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自本响应文 件提交之日起,我方不再因对磋商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解或异议。 2 、一旦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3 、一旦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5 、除响应文件中已载明不响应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同意并响应 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 6 、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已提供的和将 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联系人: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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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二)磋商响应一览表 磋商响应一览表 锦南花苑小区高坠隐患整治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工期 自报质量标准 最终报价 ( 总 价、元 ) 质量、工期、渣土垃圾承诺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 : 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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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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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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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查 项(响应 内容说明 ( 是 / 否 ) ) 详细内 容所对 应电子 投标文 件页码 备 注 法定基本条 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 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 要求; 2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函; 3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 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4 、具备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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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名称《 日期: \ 公章) : 年 103 ft #4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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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查 项(响应 内容说明 ( 是 / 否 ) ) 详细内 容所对 应电子 投标文 件页码 备 注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天。 投标报价 1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 、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格 式、签署等 要求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 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工程或服务 类项目,供 应商需在投 标响应文件 中包含项目 负责人及相 关信息。 工程或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在上传的投标 ( 响应 ) 文件 中填报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并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材料提交要求以招标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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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名称《 日期: \ 公章) : 年 105 . =a Tee Beach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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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五)投标声明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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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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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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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2.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投标项目负责 人基本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zjw.sh.gov.cn 查询、 打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打印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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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附 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 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 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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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七)投标人基本资料 投标人基本资料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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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2. 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工程投资 (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注:类似项目须附有效合同复印件,包含项目内容、日期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关键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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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七)其他证明材料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______ 人,营业收入为 ____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____ 万元, 属于 ______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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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八)最终报价一览表 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锦南花苑高坠隐患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310115000260920136176 - 15383537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备注 注: 本表拟做最终报价, 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 (空白)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 作为最终报价;该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内,只需在最终报价时提交。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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