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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物业、餐饮与后勤服务合同公告 · 工程 · 竞争性磋商

张江科建办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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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合同公告
    张江科建办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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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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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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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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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000260903132190-1538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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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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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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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江科建办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72950631320264402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 本部 )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158 号 3 号楼 邮政编码: 电话: 33833091 传真: 联系人: 夏婧 乙方(卖方): 上海上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立鸿 ( 男 ) 地址: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 200001 电话: 13701703765 传真: [ 合同中心 - 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 邬钦灏 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市政大厦支行 帐号: 316638030013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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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 商一致,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位于张东路 1158 号 3 号楼 4 楼员工食堂餐饮 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员工食堂。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保障服务。乙方为该食堂配置 18 名员工。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为机关员工等 320 余人就餐提供满意、安全、放心的基本餐饮(一日三餐,早餐: 08:00 - 09:00 、午餐: 11:15 - 13:00 、晚餐: 17:30 - 18:30 )以及增值服务。 2 、服务承诺 ( 1 )食品安全率 100% ; ( 2 )实行集中采购,可与乙方下属的其他食堂保持采购渠道、成本一致。 ( 3 )乙方派业务部专人分管该餐厅,菜谱与其下属其他食 堂资源共享。 ( 4 )实行分批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香、味、形、营养俱全。 ( 5 )每餐食品留样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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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本合同餐饮服务管理费(含低值易耗品等物料)为 2192750 元 (含税价),人民币 (大写) 贰佰壹拾玖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按比例季度结算。其他设备新增、维修等费用 由乙方上报甲方确认后,费用甲方支付。若食堂就餐人数调增(以招标方出具的正式函件为 准),则以调增人数与项目采购需求就餐人数之比、按餐饮服务费最终采购成交价,同比例 调增餐饮服务费。 第五条 费用按比例季度结算。餐饮服务管理费于 3 月、 6 月、 9 月、 11 月结算,结算比 例为餐饮管理服务费总价的 25 % 。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的 15 个工作日內一次性付 清。 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则终止当季的费用, 按实际服务月数结算。 终止当月的服务费, 不论是否服务满一个月,均按一个月结算。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就餐卡的结算和搭伙费的协助管理工作。 第六条 食堂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能耗由甲方支付。乙方负有节能管理的责任,甲方有权 采取节能奖惩措施。 第七条 食堂菜肴价格按甲方的要求制定并协助做好结算工作。 第八条 乙方因服务需要添置食堂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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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4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连续停业超过 7 天的。 ( 2 )合同解除的处理: 1 ) 合同解除后, 乙方应于 10 天内将食堂内的设备、 物资等清理完毕, 恢复食堂原状 (如 有必要),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1 )甲方可对乙方服务质量予以监督、检查、考核和认定,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按照甲方反馈的意见及时予以整改。 ( 2 )乙方应加强管理,妥善使用、保管和维护甲方所提供的餐饮场所、厨房设备和用具。 (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严格控制外来就餐人员,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 相关管理办法和 措施。 ( 4 )乙方在确保食堂用餐秩序的同时,可以开设内部便民服务窗口,即餐饮服务的延伸 服务,有关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 5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食品 安全、环境卫生、劳动用工等开展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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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十一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切实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条款:(一)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 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政府行为、 罢工、疫情、以及其他类似事件;(二)通知义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 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信息及预计持续时间; (三)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存 在及其影响;(四)免责: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暂停履行其在 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5 日,双方应协商解决 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但须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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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有未尽事宜,详见补充条款。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 日期: [ 合同中心 - 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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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附件 廉洁协议书 甲 方: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 方: 上海上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严守廉洁自律准则,营造廉洁高效的合作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自觉遵守国家、上海市关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发布的廉政管理制度、工作 规范等相关规定。 严格恪守合同约定,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借合同履行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平、透明开展业务,不向乙方设置歧视性条件,不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 费用。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及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支付回扣、好处 费等不正当利益。 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与高消费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个人 借款、违规报销等不正当经济往来。 不得串通投标,发现甲方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行为立即拒绝并举报,不得配合或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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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拒绝配合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 管理办公室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张东路 1158 号 3 号楼 地 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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