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西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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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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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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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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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139260610117298-1536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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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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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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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祝西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698142026681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上海松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兴 ( 男 )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卫亭路 80 号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 1301 号 3 幢 1 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600 电话: 18800253840 电话: 13870311341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唐智诚 联系人: 吴承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4 版)及其他有关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祝西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施工项目经协商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祝西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1.2 工程地点:祝桥镇 1.3 工程内容:对祝西村内进行农宅风貌提升、警务室提升、标识标牌等。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合同有效期:至项目结束 第 2 条 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2.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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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 3 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5) 投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4 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 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3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 范规定为准,未写明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等同样适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 5 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5.1 开工前 3 天组织现场交底。 5.2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职权: 负责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 查,负责由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各项事宜及办理验收、签证、登记手续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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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安全施工 第 9 条 安全施工 9.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 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 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施工现 场须设置好标志标牌等安全标识,施工人员须穿戴好安全衣帽,配齐配好用好安全设备,贯 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 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 10 条 合同价款 10.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壹佰肆拾贰万叁仟贰佰零叁元整 小写:1423203 元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10.2 本合同价款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对承包人超出施工合同约定工 程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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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支付节点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第 12 条 竣工验收 12.1 分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 的资料和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 10 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 织验收或验收后 10 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2.2 工程全部完工且通过初验后,组织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和审计。 第 13 条 竣工结算 13.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13.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检测报告及 竣工资料各两套。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 14 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 15 条 合同解除 15.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5.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停止施工超过 30 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4 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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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 2) 20.3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 3) 20.4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4) 20.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5) 20.6 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附件 6) 20.7 采购需求书(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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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件 1 廉 洁 协 议 书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 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 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定以及有关廉政建 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 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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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 2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 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 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 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 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 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 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 文明等创优达标活 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5000 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5 万 元不等。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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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 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 作业人员, 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禁止实习、 学习人员现场作业。 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 全检查。 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 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 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 异议可要求复核。 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 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 有权检举揭发, 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 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 本市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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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件 3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 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 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 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 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 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 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 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 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 线型和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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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件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祝西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 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土建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及本市现 行相关规定执行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使用年限符合设计要求; 2. 其他约定: 本项目质保期为 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员修理,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 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 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道路和排水工程的质量。因承包 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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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5: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参考表式)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中标通知书)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建安)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意见: 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验收意见: 设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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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附件 6: 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 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 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 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 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 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 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 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2、竣工验收程序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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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 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 期一天, 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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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附件 7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祝西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采购预算: 144.2146 万元,最高限价 :144.2137 万元 3、项目地址: 祝桥镇 4、建设内容:对祝西村内进行农宅风貌提升、警务室提升、标识标牌等。 5、采购实施日期:计划 2026 年 10 月实施,具体以实际为准 6、计划工期:6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工作要求 1、质量: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 2、安全: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上海市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 责。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工地。 3、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承包人需在采购人规定 时间内完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 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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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 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 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 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 清, 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 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材料、 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 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 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 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五、支付方式 (1)开工支付 20%预付款; (2)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至竣工验收,至多支付至合同价的 60%; (3)项目审价完成后至多支付至合同价的 90% ; (4)审计后至多支付至合同价 97%; (5)质保期到期后支付剩余 3%质保金。 注:支付节点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六、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岗位类别 主要职责描述 职称/执业资格 数量 1 项目经理 项目总负责人,全面管理 进度、质量、安全、成本 及协调等 一级建造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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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施工员 现场施工组织、测量放线、 班组管理、进度控制 施工员证/助理工程师 若干 2 质量员 工序验收、材料进场检验、 质量整改跟踪 质量员证 1-2 3 安全员 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安全资料、重大危险源监 控 安全员证/C 证 1-2 备注:表中人员需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金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 返聘合同。 (3)材料与设备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类别 主要职责描述 职称/执业资格 数量 1 材料员 材料采购计划、验收、入 库、保管、发放 材料员证 1 2 机械/设备管 理员 机械设备调度、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报检 机械员证 1 备注:表中人员需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金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返聘合 同。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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