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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建筑工程与装修合同公告 · 工程 · 竞争性磋商

桃浦镇2026-2027年度城市运行管理12345热线及网格发现案件应急维修及托底处置项目(零星工程)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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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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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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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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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07103260901131607-0738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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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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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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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浦镇 2026-2027 年度城市运行管理 12345 热线及网格发现案件应急维修及托底处置 项目(零星工程)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5574043012026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武威路 789 号 邮政编码: 电话:021-56081372 传真: 联系人:吴老师 乙方: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西路 600 弄 2 号 212 室 邮政编号: 电话: 13962828406 传真: 联系人:徐海燕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账号: 0300531756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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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桃浦镇 2026-2027 年度城市运行管理 12345 热线及网格发现案件应急 维修及托底处置项目(零星工程) 工程地点:桃浦镇全镇范围内 工程内容: 本项目负责对镇域内 12345 市民热线、网格片区市民反映、投诉和 市、区第三方日常巡查发现的道路沿线和其他公共配套损坏设施进行应急抢修、维护 或更换。项目主要包括:镇域内零星、微小路面破损凹陷、沿街商铺前台阶及墙面破 损等维护和修复,路面损毁侧石和雨、污水井盖更换,路面暴露垃圾清理外运,路面 私设斜坡铲除,以及拆除乱设或户外损坏设施等。进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整体提升 居民幸福感。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0% 2、 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承包方式:总承包 3、 合同工期 2026 年 11 月 01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单条应急维修工单响应处置超时 的 ,每天处以合同总额 0.02%的罚 金。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 5、 合同价款 1921716.63 元整(壹佰玖拾贰万壹仟柒佰壹拾陆元陆角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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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2027 年 4 月,测评达标后支付合同价的 25%。 第三期:2027 年 7 月,测评达标后支付合同价的 25%。 第四期:2027 年 10 月 , 测评达标后且审价后支付费用至结算价的 97%,质保期 满后支付 3%质保金。 分期付款 ( 2 ) 镇城运中心以案件结案率、及时结案率为零星工程硬性结算指标,按季度 对零星工程完成度实施测评。测评分为达标、不达标两档。 达标:每季度网格案件结案率≥90%,及时结案率≥80%。 不达标:每季度网格案件结案率<90%,及时结案率<80%。 乙方每季度进行测评,一次不达标扣除质保金 25%,直到扣完为止,每季度均为 “达标”的,年终全额支付保证金。 ( 3 ) 承包人应于发包人上述付款时间之前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 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 1 ) 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或相关书面文件; ( 2 ) 成交通知书; ( 3 ) 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 4 )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 5 ) 本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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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发包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承包人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 务的价格。 (2)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 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如果在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承包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承包人接受。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发包人同意延长的 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 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要求承包人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 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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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 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 请调解。 14.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4.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发包人对承包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发包人 可在下列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服务。 (2)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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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补充条款 1:质保期一年。乙方每季度进行测评,一次不达标扣除 25%质保金,直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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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页: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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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附件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 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 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 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 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严格审查乙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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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 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 充当队(班组)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安排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乙方 保存好备查,经常教育由乙方负责。 10、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 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11、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 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2、 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 管理和检查, 遵章守纪, 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3、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电动吊篮、小型电动工具、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等)必须 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如有)、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 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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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3、 因乙方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 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不得企图隐瞒或谎报。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国家及地方法规正常执行,不能以此为由借故推辞狡辩。协议在生 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在施工期间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颁布执行时,以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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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附件 2: 廉洁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 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根据国家 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 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 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 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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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十一、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 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 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 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 甲方根 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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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附件 3: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 规定》,认真做好本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 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 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搞好建设工程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 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 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展开 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 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实际情况。按《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制定出各项文明 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风格设施,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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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6.施工中如需夜间(22:00 以后)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如未办理有关手续 造成恶劣后果或被举报处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金 2000~5000 元/次的违 约金,并要求乙方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至 5 万元/次不等的违约金。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 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违约或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0 至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 改不力,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至 5 万元/次不等的违约金。 六、因乙方违反文明工地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经济处罚,以及由此 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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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附件 4: 治 安 、 防 火 责 任 协 议 书 为切实搞好本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 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 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 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 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及其有关人员发生的 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承担 500~1000 元人民币/次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发生从工程款中予以抵扣。 4、违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 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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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6、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议、 集中” 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需要甲方先行垫付费用的, 甲方垫付后, 可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抵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 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 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 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 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 督促、 检查。 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 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

官方附件

  • 桃浦镇2026-2027年度城市运行管理12345热线及网格发现案件应急维修及托底处置项目(零星工程)的合同(11N55740430120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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