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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金山校区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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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1. 合同公告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金山校区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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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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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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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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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000000260703122425-0036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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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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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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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金山校区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0358120263202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 3098 号 邮政编码:201411 电话:021-57131859 传真:021-57131859 联系人:尹老师 乙方: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北随塘河路 3 号 邮政编号:200540 电话:021-51396900 传真:021-51396918 联系人:汝华平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金山支行 账号:31980000004011858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价格: 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 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本合同价格为 1951068 元整(壹佰玖拾伍万壹仟零陆拾捌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 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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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3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 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及伴随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验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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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5 验收标准:甲方所购产品全部通过验收,乙方出具验收报告并由采购人确认同意后,视为验 收合格。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分期付款 7.2.1 付款内容: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60 万元;货物全部到货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 总价的 80%(如支付额大于 60 万元的,仅支付 60 万元);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尾款。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提供有效合法增值税发票。 另,乙方需在甲方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之前,向甲方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合同总价 款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 还给乙方。 7.2.2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 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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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 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 乙方应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 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 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日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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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 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 不可抗力 12. 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 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 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误期赔偿 13.1 除合同第 12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 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 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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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 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效力。 19. 合同附件 19.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9.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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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乙方(签章控件): 法定代表人:顾新达(男)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官方附件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金山校区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合同(11N42500358120263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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