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川路1255号-1275号南侧人行道路更新改造工程的合同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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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轴
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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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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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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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7102260807127737-073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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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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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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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川路 1255 号 -1275 号南侧人行道路更 新改造工程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4371020265206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地址:万镇路 180 号 邮政编码: 电话:52706358 传真: 联系人:陈婷 乙方:上海常真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130 弄 7 号 206 - 215 室 邮政编号: 电话: 52700200 传真: 联系人:许英威 开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真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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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账号: 32458102011051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竞争性磋 商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之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信 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梅川路 1255 号-1275 号南侧人行道路更新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征镇 3、工程内容:详见招标磋商文件。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26-11(五)(镇长办公会) 5、工程采购编号: 工程类 26-20(内部编号)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 100%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与工程内容相同。 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质量、包施 工安全、包文明施工。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 、 合同工期 :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工期顺延。 3、因居民投诉或非乙方原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进博会等因素影响, 造成无法开工或停工,经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质量标准、保修 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保修期一年,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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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 金额 :3674351.99 元 ( 叁佰陆拾柒万肆仟叁佰伍拾壹元玖角玖 分 ) 。 2、上述中标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本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的工程造价为准。 3、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法,固定单价合同,总价 措施费闭口包干: a、招标文件已有价格,按已有价格结算; b、若本合同约定无相同也无类似项目的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 当的变更价格, 经工程投资监理单位审核并上报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变更合同价 款的组价原则约定如下: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T 50500-2024 计价规范》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工程预算定额(2016)》 (已有价格或类似价格的,消耗量参照原投标水平确定)。 (3)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投标报 价中的单价, 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投标当月信息价 (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确定, 若无信息参考的可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 报发包人和工程投资监理单 位核批。; c、招标文件中没有价格或类似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经甲方签证由审计 单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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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出具后 支付至审核金额的 97% 竣工 1 年保修期满 余款(3%),余款无息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六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3 天,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效果图或作法说明。 2、协调居委会、沿线单位做好开工前的的告示。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商户的 告知,协调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事项。 4、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协助监理单位对工程质 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 事宜。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垃圾处 理等工作。 6、协助乙方协调做好成品养护等工作。 第七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及会议,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安全 生产措施交甲方监理单位审核。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安全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文 明施工规定,严格按图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 验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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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8、隐蔽工程需经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9、施工时若与道路施工单位发生矛盾,应报告甲方出面协调。 第八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 2、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 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应提供合格证、质保证书、检验证书等。如不符合质量要 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材料需经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4、购买的材料的 合格证、质保证书、检验证书等需交甲方留存。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 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违者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周边建筑损伤、地下管线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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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务必带好安全帽。 第十条 有关文明施工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 带胸卡、安全帽上岗。 2、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有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 并做到连续、 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 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 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 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 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 有序堆放。材料、未及时清运的垃圾必须用网覆盖。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 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切割材料时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音。 第十一条 有关治安方面的约定 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第一责任人,治安保卫 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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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 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 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 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 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普 陀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磋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或补充施工合同; 2、会议纪要; 3、中标(成交)通知书、措施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4、设计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二 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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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页为盖章页)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乙方(签章控件): 法定代表人:童春红(女)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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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 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订立本廉政 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 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 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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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本协议作为《 梅川路 1255 号-1275 号南侧人行道路更新改造工程》工 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 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单位公章) 承包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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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 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 明确承包人安全生 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是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 案。 二、 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 及时传达和部署上 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 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的 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 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 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 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 违法行为和存在 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 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 发包人有权制止 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0 元。 四、 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 发包人派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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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 服从管理, 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 对发包人 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 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 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 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应 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保护现场的同时, 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 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如遇有国家和本 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镇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 方相关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 梅川路 1255 号-1275 号南侧人行道路更新改造工程》 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 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单位公章) 承包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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