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龙路(虹莘路-合川路)人行道大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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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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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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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261012140276-1238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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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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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t sie alle Fr AA a] REE) A, BE CET EP tee ED (ER | 2020) 46 号) Ame, Retry ER) SN tae TD Ee EP i OT BD A) RRS COIR) AT RT A) RWS). LEA ee Ase SE td, Bea SRS he, SIT SRR eb) 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十芋路1【虹基路-音咱路,大行间天做工程y》,属于【建委上业) 行业fr ARR RE (RMR TAA). Mob AR 了 A, Be A aoa ac. BE ey 3612 Hate WP Ob ek. ded. 再型企业1 : 2, (RR). GP CR Tk) ok, Edy CRD, Mak Ag A, BAH Aa. PRR Aa A Cpa ied, ede. A elk) , rest Di bibak. AP Aa. PRR aA et, aE AR Ch) AY] — ARE. iE Mbt ERASE PCE a. MARE. SHS A 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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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龙路(虹莘路 - 合川路)人行道大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310112000261012140276 - 12387771 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组织机构: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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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其他 第三章 项目采购 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部分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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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古龙路(虹莘路 - 合川路)人行道大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 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 10 - 28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310112000261012140276-12387771 2 、项目名称:古龙路(虹莘路 - 合川路)人行道大修工程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元): 1631600.00 5 、最高限价(元): 1631420.11 6 、 采购需求 : 包名称:古龙路(虹莘路 - 合川路)人行道大修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31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主要包括对人行道存在道板砖老旧风 化、破损塌陷、树根顶起路面进行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90 (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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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4 )法人 依法设立 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 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 授权其分支机构在 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承担全部民 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5 )资质要求: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 [2020]46 号文,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 - 10 - 16 至 2026 - 10 - 23 ,每天上午 00 : 00 : 00 - 12 : 00 : 00 ,下午 12 : 00 : 00 - 23 : 59 : 5 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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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古美西路 620 号 联系方式: 021 - 3422790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855 号 1 幢 415 室 联系方式: 1571441889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昊 电 话: 157144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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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须知前附表 本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和说明,与“供应商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务请各供应商注意。 序号 内容 须知 1 项目名称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项目编号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采购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 投标最高限价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工期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 质量 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8 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 9 现场勘察 ☑ 不统一组织 , 供应商认为 必要,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统一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注: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 疑问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供应商应先将疑问上传至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 理 平 台 电 子 招 投 标 系 统 , 再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公 章 ) 发 送 至 邮 箱 : 2669573667@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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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开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7 磋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2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 他资料 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公告、补充通知等。 21 评标委员会 组成 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与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所有响应单位进行排序。 23 定标方式 采购人将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 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24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 标会议 开标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 (供 应商在开评标现场的一切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恶意 不签署或者换人签署者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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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法人 依法设立 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 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 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承担全 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 2 )提供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 明函; 说明: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 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21 〕 2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 2021 〕 24 号)的规定,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 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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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 )招标文件中★条款规定。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代理服务费参照沪价费 [2005]056 号文、沪建计联 (2005)834 号,以预算价格 为基数计算,未作浮动调整,向采购方收取项目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服务费 16879 元。(最终金额根据项目审价金额进行调整)。 2 代理费缴纳形式: 银行贷记凭证 、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并在用途栏内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收 款 人 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50178400000001360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鹤庆路支行 28 本次采购项目属性 工程 29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30 响应文件瑕疵处理 原则 所谓响应文件的瑕疵,是指响应文件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 原则性规定,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存在一定过失或缺点。 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文件缺失属于非实质性响应,不属于瑕疵范围。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且未说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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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执行;没有国 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 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 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 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 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合同纠纷时,请参照合同相关条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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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概述 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 招标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 《竞争性磋商公告》 和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 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 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沪财采 [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 购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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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及企 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3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 投标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6.1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未中标通知 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sh.gov.cn )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 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 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 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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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不论采购单位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 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8.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磋 商文件内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进行解 答, 并在其认为必要时, 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9.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 响应文件 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单位可酌情推 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 收到 该通知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9.3 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响应文件 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响应文件 及供应商与此次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文 件 中的技术支持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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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开标一览表及 详细分项报价表 ( 4 )供应商资格、能力证明文件 ( 5 )施工方案 ( 6 )项目负责人情况 ( 7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 ( 8 )主要施工机械配置情况 ( 9 )供应商相关经验证明文件 (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1 )无疑问确认函(如无疑问) ( 12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12.1.1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应提交证 明其 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 需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1.2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标准。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 项目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服务的反应能力。 12.1.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开标 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 响应文件 中明细表内容一致, 若有不符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 容为准。 12.2 供应商应将 响应文件 按顺序装订成册,并 编制 响应文件 资料目录。 12.3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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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投标要求 13.2.1 投标报价要求 ( 1 )本工程参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按本次磋商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提 供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 2 )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书,并编制工、料、机分析明细 汇总表。 13.2.2 投标报价内容及要求 ( 1 )投标报价应包含对工程量清单部分的相应报价及相关措施费用报价。 (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需的人工 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企业管理费、 规费、利润、税金以及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的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与磋商文件、图 纸 (如有) 及设计说明、 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 是指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仅供投标人参考。凡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工作内容 未列全的而图纸(如有)及设计说明已显示的工作内容或为完成该项目必须增加的工作内 容等均应综合考虑到到投标报价中。( 4 )投标人应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安排和现场施工条 件,充分考虑二次搬迁、材料机械进出场或工期延长等的相关工程费用,相关费用 应综合 考虑到相应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再另外计取。 ( 5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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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投标报价应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14.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 签署 14.1 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 投标系统。 14.2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4.3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磋商项 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 14.4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 字证书(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 保存。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响应文件 (电子版)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 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 15.2 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单位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上传。 15.3 采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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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6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 17.7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8. 诚实信用 18.1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 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标准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六、授予合同 20. 定标准则 20.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 办法,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各评委对所有 响应文件 按上述有关评标 原则和办法分别进行独立评审、评价、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评委的打分情况,排出推 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20.2 采购单位根 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对买方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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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采购单位确认中标人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 1 个工作日。 22.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 购单位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 22.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 其未中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23. 质疑处理 23.1 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 出质疑。 23.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 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3.3 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 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 4.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项目合同的依据。 24.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或终止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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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26.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26.1 供应 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存在腐败、 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腐败行 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 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 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 26.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 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 府采购监管 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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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 、工程期限: 90 日历天 2 、施工地点:古龙路(虹莘路 - 合川路)人行道 3 、质保期限: 2 年 4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 80% ,经审计审价后支付至审计审价金额的 97% ,剩余审计审价金额的 3% 作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一、项目描述: 项目主要包括对人行道存在道板砖老旧风化、破损塌陷、树根顶起路面进 行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具体管理措施 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法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 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管理。 中标单位需推行全面计划管理,根据工程合同总工期,控制工程进度,认 真做好施工计划统筹。围绕总进度计划,编制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做到各分 部分项工程的实际进度按计划要求进行。 中标单位需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物资的质量控制,严格遵循检 查制度,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标单位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施工 管理,严格把控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质证 书。 中标单位需具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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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施工用地 : 以现场 踏勘为准。 1.4.2 施工用水、用电: 成交供应商负责临电、临水的源头接入, 施工用 临电、 临水接点至 施 工区域以及施工区域内的布线和接装计量表具等工作由成 交供应商负责,其费用由供应商自报列入 在施工 措施费中 , 该项费用包干使用 , 一旦中标 , 将不予调整。 1.4.3 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用地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 由供应商根 据本工程具体情 况 , 结合施工方案自行 确 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注明,相应的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后,招标人有 权根据现场 情况统一安排调整,未经招标 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 1.4.4 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的食 宿及办公用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 解决,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 承担。 1.4.5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 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 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 予了充分的考虑。 2 .施工 工期要求 2.1 本工程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2 供应商应自报 总 工期,并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 一旦成交作为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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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供应商对本工程 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采购人要求工程质量 为一次验收合格, 合格率 100% ,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按磋商文件和有 关规 定自报工程质量等级以资竞争。 3.2 工程竣工 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项目 ( 工程 ) 验收办 法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 部门颁布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或规 定 ( 以 最新颁布的或较为严格者为准 ) 执行。 3 .3 工程竣工时,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全 部竣工资料共贰套, 同时提交电子 版竣工图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图的编 制分别按上海市现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 定 执行。 3.4 本工程竣工时,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的评定 以国家或行业的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供 应 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工程质 量等级标准者,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合同价的 2% 金额的幅度计算质 量违约金 。供应商也可在响应文件中自报质量违约的处罚标准,以资竞争。质 量违约金在工程结 算时由采购人直接在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4 .工程承包范围 4.1 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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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成交供应 商 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分 包合同应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分包条款。 5.5 供应商应提供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 设备等资料表以及 拟分包的工 作量。 5.6 分包人的 资 格能力应与其非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具备相应的 专业承包资质或 劳 务 分包资质。 5.7 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所建议的分包单位如与响应文件中所明确内容 不符的变更或成交 供应商提出新的 超 出磋商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先征得 采购人的批准,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 终 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 .材料 、设备、制品等的供应方式 6 .1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制品 ( 除采购人直接确定的专业分包、甲 供或指定供货商外 ) 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询价,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 并 保管。对影响工程 、质量、功能、外观等 主要材料、设备、制 品,采购人保 留甲供或指定供货商的权利。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列入暂定价的 材料、 设备和制 品, 供应商在订购前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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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外, 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包括复验检测费用 ) 。 如质量符合本磋 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6. 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和制品拟用品牌、 规格、型号、产地、 价格档次一览表 ( 具体见响应文件格式 ) 。成交后,采购 人保留对各供应商磋商 时所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制品提出更换的权利。实 际施工中,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供应商所选用的主要材料、 设备和制品使用 情况进行 监督。 7 . 工程变更 7.1 在施工期间, 设计 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 充图,采购人应及 时递交成 交供应商签收。 7.2 在施工 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 ( 非设计原因 ) 、技术核定单等 , 必须由成交供应商 报送采购人、 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否则视无效 处理。 7 .3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7.3.1 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7.3.2 清单或合同中只有 类 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 同价款。 7.3.3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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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费费率参照磋商报价时所确定的取费标准。 7.4 因 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 价款。 8 .工程保 修 8.1 本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执行; 8.2 保修期限的 计算是指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文件之日 ( 以有关主 管部门签认的竣工验收 报告为准 ) 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为止;本项目保修期 24 个月。 8.3 保修内容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明确。 8.4 成交供应商 向 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同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 保修书。质量保修 书中应当明确 建设工程的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 任。 9. 缺陷责任期 9.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 ( 交 ) 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中标(成交)方 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 ( 交 ) 工验收的, 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 ( 交 ) 工验收之日起计 24 个月。 由于采购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 ( 交 ) 工验收的, 在采购方提交竣 ( 交 ) 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 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 任期。 9.2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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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 心施工,做到:一、 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 二、清洁运输; 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 四、减少对市 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同时满足市政文 明 工地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做 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施工 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 订廉政责任书和安 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10.3 成交供应 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 批准制度,配备一 定数 量 的消防灭火器材,经工程监理单位批准后,送采购人备案 。 10 .4 成交供应商 在 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 设备的完好,并设置 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 。 10 .5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时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保证绿化完 好 。 10 . 6 成交供应商在组织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提供施工人员 名单。成交供应商必须 按施工计划协调好现 场施工。 10 .7 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时,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警卫, 确 保已完工程的完 好 。 10 . 8 供应商在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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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凡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 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 的 2% 的金额。 11.6 供应商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 施,以资竞争。 四、其他需求 中标单位需配合采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及消防验 收(如有);本项目材料检测费等(如需)需包含在材料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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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 合同中心 - 合同名称 ] 合同统一编号: [ 合同中心 - 合同编码 ]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邮编 ] 电话: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 - 采购人单位传真 ] 联系人: [ 合同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供应商信息 - 联合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 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工程建设: 1 .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的内容、 要求、 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工程地点和工程期限 2 . 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 ] 元整( [ 合同中心 - 合同总价大写 ]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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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工程地点:古龙路(虹莘路 - 合川路)人行道 2 . 3 工程期限: 90 日历天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 合同中心 - 合同有效期 ] 。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 . 1 乙方所提供的工程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 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 . 2 乙方所交付的工程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 . 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工程享有合法的权利。 4 . 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4 . 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工程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 权利。 4 . 4 如甲方使用该工程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验收 5 . 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 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 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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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密 6 . 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 .付款 7 . 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 . 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 . 2 . 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 . 2 . 2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 后支付至 80% ,经审计审价后支付至审计审价金额的 97% ,剩余审计审价金额 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 合同中心 - 支付方式名称 ] 8 .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 . 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 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 要求为止。 8 . 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 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 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 . 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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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 . 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 . 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 合作配合。 9 . 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 . 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 . 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 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 . 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 . 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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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 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 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 .履约延误 11 . 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 . 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 .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 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 .误期赔偿 12 . 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 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 (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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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履约保证金 14 . 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 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 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 . 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 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 . 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 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提请调解。 15 . 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 . 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 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 . 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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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 .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19 . 2 本合同一式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 ( 采购 ) 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 的文件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 . 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 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 联合体 ] 合同签订点 : 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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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 评标工作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为依据,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 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 行评标,并接受 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 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漏给无 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 .采购单位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 和评审。 4 .评标委员会应以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 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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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 1 )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 2 )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 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委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 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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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据《财库〔 2017 〕 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知 [ 财库〔 2011 〕 181 号 ] ” 和《财库〔 2017 〕 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 6 )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 〕 300 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 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 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 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2 、综合评分法: ( 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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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时不予调整。 ( 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投标报价 , 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 , 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 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审核要求 本 项目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26 〕 2 号)政策 要求,其中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 50% ;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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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 工方法 3~15 ( 1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 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 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 安全,得 15 分; ( 2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 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 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 9 分; ( 3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 施工技术方案不可 行,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 3 分; 拟投入 的主要 施工机 械、设备 计划 2~6 ( 1 )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 与承诺总 工期和本年度计划相匹配,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 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得 6 分; ( 2 )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比较合理, 与承诺总工 期和本年度计划较匹配,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 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得 4 分; ( 3 ) 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 与承诺总工期和本年 度计划不匹配,数量、 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 满足施工需要,得 2 分; 劳动力 安排计 划 1~5 ( 1 ) 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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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 全生产 的技术 组织措 施 2~6 ( 1 )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 制度 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 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 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得 6 分; ( 2 )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比较合理,制度比较 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 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较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 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好,得 4 分; ( 3 )有安全管理方案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 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 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得 2 分; 确保工 期的技 术组织 措施 2~8 ( 1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 技术 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 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 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 8 分; ( 2 )在施工工艺、施工 方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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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 人员配 备 2~8 ( 1 )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配置合理且 经验丰富,得 8 分; ( 2 )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配置基本合 理,得 5 分; ( 3 )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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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 (国发〔 2009 〕 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 2009 〕 36 号 ) ,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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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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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分格式附件 (“ ★”项属于资格性检查内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响应文件 中标记所在页次,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否决标处理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 / 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先生 / 女士(被授权人 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 理人,就 (项目名称) 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 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须附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代理人 ( 签字 ) : 性别: 年龄: 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投标人 ( 盖公章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 权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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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如属于中小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认 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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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函 致: 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 ) 根 据 贵 方 _________________ (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采 购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份。 据此函 ,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 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 如我方中标, 磋商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 我方同意向 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 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 风险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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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古龙路(虹莘路 - 合川路)人行道大修工程包 1 项 目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投标金额(小 写 / 元) 投标金额(大 写 / 元) 工期 最 终 报 价 ( 总 价、元 ) 注: 所有价格均系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 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 2 )如果报价人提出报价的优惠条款,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 3 )此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应与“详细分项报价表”中总计相一致。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公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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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详细分 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公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资格证书编号 移动电话号码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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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职 称 主要经历、经验及担任过项目 八、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功 率 自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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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 序号 投标资质、证书名称 数量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 十、投标人书面声明 致:(采购单位)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公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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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本单位服务 / 制造 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本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 (公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业主情况 合同金额 (万元)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2 3 ··· 投 标 人 (公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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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十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的记录 1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页面 2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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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两个网站的截图缺一不可,必须全部提供 (所有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或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http://www.ccgp.gov.cn/cr/list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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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此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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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程量清单(潜在投标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获取软件版本清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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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其他事宜事项: 1 、 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 2026 - 10 - 16 至 2026 - 10 - 23 ,每天 00:00:00~12:00:00 至 12:00:00~23:59:59 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6 - 10 - 28 14:00:00 时在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855 号 1 幢 415 室 开标,投 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3 、 小微企业有管政策 根据财库〔 2011 〕 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投标报价给予 % 的扣 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 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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